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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加派

鎖定
三餉加派是明末在正税之外的田賦加徵。明代加派始於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 為建造朝清宮而加賦100萬兩。而最重的加派為明末的三餉。遼餉,用於遼東所需的兵費。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 (1550年) 俺答 (明代韃靼酋長) 犯京師。三十年,京邊歲用至595萬。户部尚書孫應奎乃議於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120萬。明神宗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遼東軍餉驟增300萬兩,宮內雖有積儲,不肯撥發,於是援御倭例,每畝加派3釐5毫,共增賦銀200多萬兩。四十七年又加3釐5毫。四十八年再加二釐。前後共加九釐,共增賦銀520萬兩,遂為定額。 [1] 
中文名
三餉加派
朝    代
明末
目    的
為了增加朝廷財政收入
三    餉
遼餉、剿餉和練餉

目錄

三餉加派頒佈

“遼餉”始徵於明神宗顯皇帝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明廷因“遼事”緊急,加派“遼餉”,畝加銀三釐五毫,第二年再加三釐五毫,第三年又加二釐,前後三加,即每畝加徵銀九釐,每年“遼餉”銀五百二十萬兩。
崇禎三年(1630年),又強徵“遼餉”,畝加徵銀三釐。
崇禎十年(1637年),明廷為鎮壓農民起義,開徵“剿餉”,每年加派銀三百三十餘萬兩。
崇禎十二年(1639年),明廷又加徵“練餉”,每年徵銀七百三十餘萬兩。

三餉加派主要影響

“遼餉”、“剿餉”、“練餉”,合稱“三餉”,三項徵銀高達二千萬兩,超過正賦數倍。廣大農民傾家蕩產,飢寒交迫。自萬曆以來,全國各地小規模農民起義不斷髮生,並最終星火燎原。

三餉加派真相

遼餉、練餉、剿餉(曾議,未實施)等“三餉”的加派,成了崇禎一生的最大污點和罪證。
然而,中國經濟史學會副會長、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陳支平先生卻説:“心平氣和的分析,三餉所加,不過每畝‘九釐’銀,按明末的糧價折算,尚不足十斤稻穀,這在明末的畝產量中所佔的比例,微乎其微。”
所有人都應該能理解到,在國家發生戰爭時期,適量的增加賦税乃是無可避免的。
滿清入關之初,多爾袞曾大義凜然地指責説:“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後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然而又擺出一副悲天憫人的姿態,稱“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
然而,真正的事實卻是:這蠲免“三餉”的諭旨並未嚴格加以貫徹,除多爾袞邊外築城加派九省額外錢糧250餘萬兩、順治親政命抵額糧,及順治末一度加徵練餉,“以前項遼餉在萬曆年間加派,故復照舊派徵”。
因此,明史學家顧誠在《南明史》指出“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餉,加賦五百多萬兩”。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