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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罪犯

鎖定
三類罪犯,是指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簡稱職務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罪犯。 [1-2] 
中文名
三類罪犯 [1-2] 
別    名
職務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罪犯 [2] 

三類罪犯從嚴管理的要求

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下發《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明確,依法可以減刑的三類罪犯,適當延長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從嚴把握減刑幅度;從嚴把握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範圍和條件;減刑假釋一律開庭審理。 [3] 

三類罪犯從嚴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持續強化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鑑定等環節的檢察監督。
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切實強化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加快會同監獄、法院推進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健全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持續強化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鑑定等環節的監督,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出庭監督工作。
加大刑罰交付執行監督力度,會同有關部門部署開展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檢察。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推進社區矯正信息平台建設,完善社區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的發現、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將定期專項檢察與常態化監督結合起來。認真總結財產刑執行檢察試點工作經驗,穩步擴大試點範圍。加強和規範羈押必要性審查,完善辦案流程,建立審查評估、公開聽證等機制。加強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地檢查和巡迴檢察。探索對強制醫療所實行派駐檢察,研究制定強制醫療執行檢察辦法。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