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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閭大夫
鎖定
三閭大夫,是戰國時期楚國特設的官職,是主持宗廟祭祀,兼管貴族屈、景、昭三大氏子弟教育的閒差事。屈原貶後任此職。《史記·屈原列傳》裴駰集解中説:“駰案《離騷序》曰: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可見三閭大夫是一種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務之官。
屈原被流放之前,他的最後官職是“三閭大夫”。
- 中文名
- 三閭大夫
- 職 位
- 戰國時代楚國特設官職
- 職 能
- 主持宗廟祭祀,兼管王族宗族事務
- 著名人物
- 屈原
- 所屬國家
- 戰國時代楚國
三閭大夫名稱來源
“三閭大夫”,“閭”是“閭巷”之“閭”,本義是里巷的大門,但在古書中也被用來代指居民所在的地區和編制單位,大小並無一定;
1965-1966年湖北望山2號楚墓出土過帶烙印的棺具。
或者表示此棺已經王室檢驗,證明是合格品(“正”有考定之義)。
我們懷疑,“邵呂”也許就是昭氏居住的“昭閭”(“邵”即楚文字中“昭氏”之“昭”的本來寫法,下文還要討論),“竹於”(或“竽”)則是制棺工匠的私名,印文是以所居閭名加私名的形式為記,情況同於戰國工匠題銘的一般格式。
類似情況也見於齊國。
如齊都臨淄出土的陶文,它們也往往是以閭里之名加工匠的私名。
而且其中一種,是在里名之上冠以“高閭”之名
[3]
。
“高閭”,也見於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齊王章(一)》,學者以為是齊都臨淄的城門。
但我們懷疑,“高閭”也可能是齊國貴族高氏的居住區。
齊都之內,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國閭”、“陳閭”、“鮑閭”等其他閭名,只不過至今還沒有發現,或者因為不當製陶作坊所在,所以在陶文中看不見。
三閭大夫官職考證
屈原是辭賦之宗,歷史名人,學者考其生平,照例都會講到他在楚懷王手下擔任的兩個官職:左徒和三閭大夫。這兩個官職是什麼樣的官,大家很想知道。但可惜的是,學者挖空心思,做種種推測,最終只通過史書材料得出四條結論。
史書材料:
(2)《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屈原至於江濱,被髮行吟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漁父見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歟?何故至於此?”
(3)《楚辭·離騷》王逸序:“ 《離騷經》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與楚同姓,仕於懷王,為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入則與王圖議政事,決定嫌疑;出則監察羣下,應對諸侯。”
(4)《楚辭·漁父》:“屈原既放,遊於江潭,行吟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漁父見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與?何故至於斯?”
上述材料得出:
第一條,提到“左徒”。“左徒”是什麼官,原文沒有解釋。司馬遷只説,屈原居此官時,“博聞強志,明於治亂,嫺於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如此而已。
張守節《史記正義》説“蓋今左右拾遺之類”,似以此職為諫官〔案:楚有諫官曰“箴尹”或“針尹”〕,[1]大概就是從這幾句話得出的印象。但他的話,前面加了“蓋”字,看來只是推測之辭,並不一定有真實根據。我們可以判斷的是,它大概是個比令尹、司馬低,但也不是太低的官職,因為《史記·楚世家》説楚考烈王“以左徒為令尹,封以吳,號春申君”,黃歇從“左徒”可以直接升任“令尹”,説明這個官階並不是太低。
第二條,來源是第四條,內容大同小異。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屈原被放之前,他的最後官職是“三閭大夫”。
第三條,有些話與第一條相似,如“屈原與楚同姓,……入則與王圖議政事,決定嫌疑;出則監察羣下,應對諸侯”,不同點是把“左徒”換成了“三閭大夫”。所以有些學者認為,“三閭大夫”和“左徒”可能是同一職官,或者是“左徒”的屬官。
(2)關於“三閭大夫”,王逸的解釋是,“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是以此官為管理公族,掌其世系的官員,職能似與東周流行的“宗伯”、“宗人”、“宗老”、“公族”(或“公族大夫”)一類職官相似。
(3)由於春秋時代,屈氏擔任最多的官職是莫敖,歷代楚王的莫敖往往都是由屈氏父子相襲〔案:莫敖在戰國文獻中也極為常見,出土的曾、楚等國文字是作“莫囂”。它在楚國是個很有傳統的官職,地位很高,僅次於令尹、司馬,倒是與我們對左徒地位的估計比較接近〕,有些學者還認為,它大概就是楚官中的“莫敖”。[4]但由於我們在古文字材料中還沒有發現“左徒”和“三閭大夫”,也無從判斷它們與“莫敖”的關係,對這些説法,我們還不能證實。
三閭大夫參考資料
[1] 參看:左言東《先秦職官表》,商務印書館,1994年,335-336頁。
[3] 參看:《先秦職官表》,57、84、94-95、162、174-175、231、239、255、257、297、318、338、351頁。
[4] 參看:同上,409頁。
[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117頁。
[6] 參看:裘錫圭《戰國文字釋讀二則》,收入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於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年文集》,1996年,154-158頁。案:古書所説“徵”有多種含義,一種是大府之徵,主要是徵自農民,供軍國之用(養軍隊、官吏和刑徒);一種是少府之徵,則徵自山林川澤、道路關卡和王所控制的工商業,供國君之用。這兩種“徵”都不一定是以貨幣的形式,而經常是以實物和力役的形式(參看:《孟子·盡心下》:“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楚徵木材,可參看包山楚簡簡140的正、背,字亦作“政”。木材之徵,估計應是實物之徵。裘文説“既徵”是表示“已經在王那裏徵過税”,好像説買木材的人向王交納商品税,似可商榷。
[9]帛書説“臣以車百五十乘入齊,※逆於高閭,身御臣以入”,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文物出版社,1983年,37頁。該書〔注一四〕説“高閭應是齊都臨淄的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