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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

鎖定
明代物料徵調方式的合稱﹐指歲辦﹑額辦﹑採辦。明代皇室的日用消費品﹐按“任土作供”原則﹐每年由產區進貢物料﹐以供皇室﹐稱歲辦﹔許多物料設有定額﹐按定額徵解﹑造辦﹐稱額辦﹔當進貢的物料不能滿足需求時﹐由官府出錢購買﹐送京供用﹐稱採辦。
中文名
三辦
含    義
明代物料徵調方式的合稱
分    類
歲辦﹑額辦﹑採辦
影    響
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辦背景介紹

明初﹐尤其在太祖時期﹐皇室生活上尚較節儉﹐明代中﹑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極大地刺激了統治集團的貪慾﹐其腐朽性日益加深﹐生活上更加荒淫無度﹐便運用皇權﹐派出宦官四出採辦﹐大肆搜刮﹐擾民極大。明代皇室的揮霍大致始於英宗朝﹐中經憲宗﹑武宗兩朝﹐到世宗和神宗時達到登峯造極的地步。明代掌管三辦事宜的機構是工部四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及內府監﹑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門(見明代宦官)﹐酒膳珍饈則掌於光祿寺。歲歲採辦﹐常派專使﹐最為民害。所需物品數額日益增多﹐天順時﹐僅光祿果品物料即增舊額四分之一﹐而正德時每日﹑每月給宮中進奉的供應物品又數倍於天順時。

三辦主要影響

皇室的消費慾無限膨脹﹐歲辦自然遠遠超出土產範圍﹐而原有定額更不敷需求﹐於是明中葉以後﹐本折兼收﹐採辦益繁﹐始而召商置買,由官府出錢召商人承辦﹐實際上不給錢或給錢很少﹐商人多因此賠累破產。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朝政府核編商人﹐然後按照編定的名單攤派採辦﹐此即僉商採辦。萬曆年間﹐商人不堪賠累﹐競相逃匿。明朝政府因之又僉京師富户為商承辦﹐令旨一下﹐中僉者如同赴死﹐紛紛重賄求免﹐而官府勾緝如奸盜﹐商民苦不聊生。明神宗朱翊鈞貪財好貨﹐中使四出﹐巧立名目﹐百般搜刮﹐興三大殿之工﹐採辦楠杉木料﹐費銀九百三十餘萬兩﹐全部徵之於民間﹐而歲辦金珠寶石﹐更不遺餘力。三辦進一步加深了人民的苦難﹐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