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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赦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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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赦之法出自《周禮.秋官.司刺》,“壹赦曰幼弱,二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
中文名
三赦之法
出    自
《周禮.秋官.司刺》
年    代
西周
體    現
“明德慎罰”的法制指導思想
三赦之法: 《周禮.秋官.司刺》: “壹赦曰幼弱,二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 “非手殺人,他皆不坐。”對七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八十歲以上的耄耋老人及先天性智障者的違法犯罪,除故意殺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三赦之法”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責任能力,採取矜老恤幼的免刑制度,體現了西周的“明德慎罰”的法制指導思想。 [1] 
參考資料
  • 1.    馬志冰.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