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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坐落於迎賓北路,2019年1月組建而成。將原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改革局(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2] 
中文名
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
辦公地址
迎賓北路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各類外資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反壟斷職責。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三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參與制定完善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按規定監督實施國家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檢查制度,負責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按規定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五)指導鎮級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指導鎮級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鎮級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七)推進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公佈重大安全信息。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制定市級農業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質監局審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組織起草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和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鎮級開展相關工作。參與、協調京津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二十四)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工作。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鎮級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二十六)按規定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1] 

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訪、黨羣、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紀檢監察、精神文明、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法規股。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和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或參與組織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以及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註冊登記監督管理股。承擔管轄範圍內外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和辦理權限內外資企業名稱核准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外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外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小微企業名錄相關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全市市場主體(內資)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的應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五)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全市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等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承擔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
(八)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有關專業市場監管和規範化管理工作,參與配合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指導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監督、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負責調解消費糾紛工作。組織指導民用品維修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者維權工作。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股。擬訂推進國家、省和市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市有關部門和鎮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潮體系。組織查處市內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市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旅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民航機場、碼頭等人員流量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產品安全抽檢監測股。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產品安全地方標準、產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產品風險隱患。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標準化管理股。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和對標採標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
(二十一)計量和認證股。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和認證產品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不法行為。
(二十二)知識產權股。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馳名商標推薦。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擬訂規範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擬訂全市知識產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外事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和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投權確權判斷標準。辦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申請文件的受理,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審批,專利優先審查推薦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京津冀知識產權合作任務。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知識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實施、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藥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醫用氧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承接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藥品、醫用氧、藥用輔料生產環節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並依法處置。負責承接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藥品流通及相關監管工作。指導鎮級藥品零售及使用的檢查和處罰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市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藥品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藥品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藥品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外事工作。
(二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承接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鎮級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外事工作。
(二十五)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和化妝品分類規則。依法負責對化妝品經營的監管職責,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承接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鎮級化妝品經營的檢查和處罰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承擔機關、 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外事工作。
(二十六)宣傳股。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七)科技和財務股。擬訂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科研管理、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八)人事股。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九)安全生產管理股。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修訂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落實;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確保省、市各項工作部署傳達到企事業單位;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1] 

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基層所(16個)
市場監督管理局泃陽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燕郊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樓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段甲嶺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皇莊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李旗莊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楊莊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齊心莊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土莊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集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泃陽西大街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鼎盛東大街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行宮東大街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迎賓北路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燕順路所。
市場監督管理局康城大街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