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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商務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三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8〕65號),制定本規定。
三河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三河市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三河市商務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三河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核准全市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產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及其他省市常駐我市的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六)擬定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七)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物的研究、指導的服務工作;
(八)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九)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擬定全市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規定、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全市商品流通和物資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的規劃管理;承辦全市老舊汽車(國家政策規定種類、範圍)的更新補貼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指導性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採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初審上報;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
(十二)指導監督以三河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定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三)負責全市內外貿易新聞發佈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商務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三河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政務信息、秘書事務、對外聯絡接待、機要保密和檔案文件歸檔管理等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股(室)履行職責的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文字及信息的反饋;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全員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衞、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工作。協調局機關及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政務黨務工作,擬定黨組有關貫徹落實市委政策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意見;負責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政監察及機關效能建設、行風評議工作;負責受理檢舉和控告,做好羣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和處理違紀違規案件,受理控告和申訴。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編制、機構設置、人事信息管理、教育培訓、錄取、考核、任免、獎懲、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級晉升和勞動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報及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商務系統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基建項目的計劃和申報工作;監督局機關財務使用情況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承擔本部門資產和基建的核算、內部審計。 
(二)投資促進和對外貿易股。
承擔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國家簽訂的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等在我市的落實;爭取、管理聯合國及其它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捐贈工作。負責承辦省商務廳、廊坊市政府、廊坊市商務局、三河市政府交辦的世貿組織的相關工作;負責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貿易爭端的相關工作;承擔世貿組織貿易政策涉及我市部分的審議工作;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指導和協調涉案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我市企業的進口申訴工作;負責維護產業安全和貿易救濟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商品進出口工作;承辦企業外貿經營資格的登記工作;參與擬定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申報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產品進出口工作的措施;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上報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我市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承辦對自營進出口企業的年度上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採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初審上報;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負責全市進出口機電產品的審核和申報、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機電產品出口生產企業對外貿人才進行培訓、出國展銷、售後服務等開拓國際市場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人才培訓、開拓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我市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統計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承辦企業參加國內外貿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特殊行業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申請上報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產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上報、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管理我市對外援助項目及成套設備出口;根據全市對外開放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國內外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與投資情況,提出招商引資的具體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工作,負責組織公關宣傳活動;負責重要招商活動的會務組織、客户邀請、協調調度和督辦,並直接參與招商洽談活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的促進工作,負責重要客户的接待、走訪,並建立重要客户的檔案;負責組織篩選、發佈吸收外商投資項目;負責接待、接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訴;負責組織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業務和人員培訓。反饋國內外經濟信息,整理發佈重要客户的項目信息;負責在國際互聯網上發佈招商引資項目和內外貿易信息,利用現代信息網推介招商項目;負責搜尋網上招商信息,組織網絡招商,建立招商項目庫;利用各種有效手段,為投資者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宣傳國家和省、市對外開放和吸收外資(含域外)的法律、法規、優惠辦法,為外資企業和域外資金企業提供全市投資環境介紹及有關政策諮詢;為外資企業和域外資金企業提供在項目籌建及生產過程中的有關投資資料相關服務;調查瞭解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和問題,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意見和要求並積極協助解決;依法保護外來投資商權益,受理域外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反映的各類問題,並就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協調解決、反饋受理結果及調解情況;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升級、擴區初審、上報工作;掌握省級開發區招商引資情況並建立進區項目檔案;協調解決開發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初審、報批和督導考核服務工作;負責有關園區建設發展情況的研究。
(三)流通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股(整規辦)。
研究擬定全市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研究擬定商品流通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商貿流通領域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擬定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的有關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實施商務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商業信用銷售;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並開展執法檢查;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三河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直銷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股。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佈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調味品產銷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加油站(點)設立(含遷建)、加油站(點)的變更(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除外)和原址改擴建項目(增加經營品種的除外)的材料組織上報工作,做好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年檢工作預審;負責商務系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1] 

三河市商務局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行政編制11名,含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 [1] 

三河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傑 [2] 

三河市商務局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三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三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