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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保障線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鎖定
三條保障線即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職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促進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1999年4月29日頒佈的《關於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3號)對做好三條保障線銜接工作,作出瞭如下規定:
中文名
三條保障線
頒    佈
1999年4月29日
三    保
基本生活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
按    時
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
內容
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未實現再就業的,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原企業要及時為其出具相關證明,告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要按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需要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有關證明,並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人員名單提前1個月通知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對此類人員進行專門登記,對符合條件者及時給予救濟。
三、對按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實施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時,參照上述辦法執行。沒有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需要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企業出具相關證明,由當地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