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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官制
- 沿 袭
- 东汉官制
- 内 容
- 汉朝官制基本相同
- 曹魏官制
- 曹操所建
曹魏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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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国家体制脱胎于曹操所建魏国(指汉末魏王封国,不是后之曹魏)体制。曹丕称帝后,将魏王国官署与东汉的既有官署合并,之间产生了曹魏的国家体制,如魏王国属官大理钟繇,在曹魏建立后直接转为新朝廷的廷尉。由于曹魏的建立系汉献帝禅让的结果,所以东汉官制的旧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点是将曹操秉政时期的“外重内轻”结构改变为“外轻内重”结构。由此,尚书台的权力由最高峰开始下滑,逐渐成为最高执行机关。侍中得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中心。同时,中书省也建立起来,历经两晋、南北朝,在隋唐时期正式发展成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
曹魏中央官制
曹操取得东汉执政权力之后,任丞相职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没有简单的恢复西汉时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将原属少府辖下的尚书台划转到丞相府官属序列。由于东汉制度里,尚书令是实际的政治权力中心,所以这样的措施保证了曹操对朝政的控制,同时也无需对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订。这样,尚书台官员由原来的内朝官转为了外朝官。这种变革,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变化。也可以说,是尚书省的正式建立。
据《魏书》记载,曹操的尚书初分为东曹、西曹、法曹,后来逐渐增置各曹,成为后世各部的发端。建安十六年(211年),魏王国初建,始置尚书、侍中以及六卿。尚书从东汉的中央官署变为藩国官署,仍然掌握中枢权力,体现曹操逐步建国以废汉的策略。
曹丕代汉之前,控制中央军队的是中领军和中护军,都是丞相的属官,资深者可称“领军将军、护军将军”,负责统领武卫、中垒、骁骑、中坚、游击等新禁军。军队出征的时候,任命征东将军、征西将军、征南将军、征北将军统军,号四征,品秩相当与六卿(中二千石)。此时大将军官职保留,但是没有实际权力。曹魏建立后,以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为军队最高统帅,后又于大将军之上设大司马,大司马、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为上公。
①尚书省
曹丕称帝后,尚书不再是丞相属官,成为独立的政务机关。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第三品,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第三品。由于中书省的设立,尚书省不再决定政策,改为负责具体国务的处置。下设五曹:吏曹(掌官员迁调)、左民(掌人民户籍、税赋)、客曹(掌属国事务以及与东吴蜀汉的外交事务)、五兵(掌军官选任与军队训练)、度支(掌国库)治事,每曹设尚书1人,第三品。尚书之下设侍郎、郎中等官,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都官、中兵、外兵、都兵、别兵、骑兵、考工、定科共二十五郎,协助尚书分领诸务。
②中书省
中书监、中书令,俱为第三品,但是中书监地位较中书令循赠微为高。曹操封魏王,于魏国置秘书令、秘书丞,管理机要档案并起草文书。曹丕称帝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另置中书监,置官署称中书省。中书省掌机密与草拟诏令,遇有机密事宜或紧急事务,中书省直接发出诏令交有关官员执行,权力日渐加重,魏明帝时号称“专任”。属官有通事郎,第五品,承端断后改为中书侍郎(或作中书郎),掌起草诏命。
③侍中寺
侍中寺,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为长官,掌门下诸大夫、郎。曹魏以侍中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资历深的一人为祭酒。侍中同时也是加官的一种,作为加官授予的侍中没有人数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职务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随时规谏得失,同时作为门下主官节制其他各类皇帝侍从。
曹魏门下诸官有:
给事中,第五品。西汉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常侍下;东汉废此官,曹魏复置,或为正员,或为加官,无定员。
④秘书监
⑤九卿
曹操建魏国之初,因为不能与天子匹敌,所以只设立六卿。曹丕称帝后,沿东汉制度置九卿。曹魏九卿与汉朝相比,除了职权大大缩小之外,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光禄勋所属的文职侍从官全部改隶侍中,光禄勋仅仅管理武职侍从官。此外,曹魏非常重视屯田,在光禄勋诸中郎将之外特设屯田中郎将,下隶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分驻各地负责屯田事务。
曹魏地方官制
三国时代,由于战争的需要,地方官员往往兼领军队,指挥作战,所以他们的权力较前代膨胀了很多。相对于地方官员的强势,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约束力并不总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国边境和反复争夺的地区。三国时代,曹魏、蜀汉、东吴均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①州制度
曹操以司隶校尉所辖地区置司州,这是十三州中最后正式命名的州。司州辖三辅、三河、以及弘农等七郡。司隶校尉的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狼订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司州的设置在曹丕称帝之后延续了下来。
司州之外,沿汉制将所控制的幽凉兖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据部分郡县的荆、扬二州,合司州为十二州。设刺史(间改州牧),作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地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带假节、持节、使持节衔的刺史出巡另备一车以载皇帝赐予的节)。边地诸州刺史根据本地区军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别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督某州诸军事、都督某州诸军事的头衔(自晋始),节与督、都督可以分别组合。节衔的不同表示权力的轻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阶的高下。假节者,战时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处人死刑;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没有官位的人处死;使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二千石以下官民处死。加督者,官位进一品;加都督者,进二品。至于加将军号者,权势尤重,往往为方面统帅,统领边地诸州。
②郡制度
州以下为郡。郡置太守一人为行政长官,第五品。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郡以郡丞为副长官(边郡称长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为本郡军事主官,第五品,内郡置一人,边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司马一人第八品。
③县、乡兆背制度
郡以下为县。县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古代以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 [1]高者置县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长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县的属吏有各类掾史祭酒。
曹魏封爵制度
曹魏唯宗室、前代宾(指逊位后的汉献帝及其后代)所封亲王、公爵、侯爵有封地。王国置相一人,第五品,相当于郡太守。王国其余属官有都尉(掌王国捕盗、驻军)、傅(职比朝廷太傅)、保(职比朝廷太保)、友(掌规谏),以上均为第六品;长史(掌王府事务)、郎中令(掌王宫内务)、中尉(掌亲王卫队)、大农(掌财物),以上均为第七品;常侍(亲王随从)、侍郎(职比朝廷门下诸郎)、家令(掌奴婢)、诸杂署令,以上均为第八品;谒者(职比朝廷谒者)、大夫(职比朝廷门下诸大夫)、诸杂署丞,以上均为第九品。公国体制比王国,但是诸官的品级均有贬损。侯国相相当于县令。
曹魏黄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与都乡侯、亭侯与都亭侯、关内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诸爵均无封地、也没有租税收入,史称虚封。虚封制度彻底结束了从周朝延续下来的分封制(封建阀叠制),除了西晋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历代均实行了虚封制度。
蜀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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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
可以开府治理事务,刘备建国以诸葛亮为之,蜀汉后主时代,诸葛亮病亡后随即废弃。府内编制属官有、前、后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参军、东曹掾、西曹掾、仓曹掾、令史,记室、门下督等。与东汉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征辟不同,蜀汉丞相属官均由朝廷任命,成为实际上的朝臣。诸葛亮去世后,不再置丞相之职,以示诸葛亮无人可及之地位。以蒋琬为大司马领政,后任者费祎、姜维则任大将军之职,名号不一。
三公及它
用以位置勋旧大臣,没有实际权力,也不开府。 置太常,但博士无专经,可能系缺少足够的经学之士。
置卫尉、光禄勋、太仆、大鸿胪、大司农、太常、少府等诸卿,但没有廷尉、宗正。蜀汉诸卿的官称沿用汉制,均不带卿字,与官署名一致。光禄勋设置五官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分领三署郎。另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等。 内朝官如散骑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东汉旧制,以宦官充任,与曹魏任用士人为内朝官不同,说明蜀汉的内朝官不如曹魏重要。这与蜀汉以丞相、大司马等开府领政,皇权受到削弱、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是相应的。
沿置尚书台,置尚书仆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分曹属办事,尚书郎唯有吏部、选曹、左选、右选、度支等,较曹魏简略。这是因为蜀汉军政事务集权于丞相府有关,蜀汉的行政中心是丞相府而不是尚书台,丞相府属官如长史、司马等实际代替了尚书台属官的职务。
蜀汉辖境有汉主要是益州(包括汉中)以及凉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国之中疆域最小。蜀汉置司隶校尉,但仅为加官虚衔,遥领司州,无具体职责,张飞本兼此职,后由诸葛亮继任。益州初置牧,管辖益州范围内军民政务以及下属各郡县,由诸葛亮兼任。诸葛亮死后,废牧置刺史。后主建兴七年(229年),东吴蜀汉相约预分天下,曹魏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汉,也置刺史遥领。荆州、雍州刺史时置时废。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属官最多,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东吴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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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中央官制
东吴的中央官制与曹魏、蜀汉相仿。东吴置丞相,名义上也是百官之长,但实际效能是仅仅管理例行政务,往往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东吴丞相设置于宝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为左丞相和右丞相。丞相属官有军师、长史、掾等。
东吴的三公废置不常,除授因人而异。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宝鼎三年(268年)以丁固为司徒,以孟仁为司空。孙休废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孙皓登位,复置司空。东吴三公的特点是太尉不领军、司徒与丞相并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视土木事。这个特点可以说是后世以三公为虚衔的开端。
东吴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等内朝将军,这些将军外则领军,内则领政,是事实上的宰相。黄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马。赤乌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大司马,并置上大将军、大将军。黄龙元年(229年)以陆逊为上大将军,诸葛瑾为大将军。《通典·职官》载:“至吴景帝(孙休)为大将军,亦受非常之任,”
孙权初置奉常,黄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东吴初置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右部督,皆领卫兵。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均与曹魏、蜀汉同。东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曹魏制度。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领军、右领军;中护军、左护军、右护军;中典军、左典军、右典军。又中垒将军掌宿卫兵。有抚军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无征东将军;有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无平东将军。
东吴地方官制
三国官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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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之上
大司马:汉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上。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如刘虞、权臣李傕。三国时期,各国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升迁而来。如:魏国的大司马曹仁;蜀汉的的大司马蒋琬;吴国设有大司马和左大司马、右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或者上大将军升迁而来,如吕岱、施绩。
上大将军:
“吴于大将军之上复置上大将军”。这是为了表彰陆逊的功绩并进一步提高他的官职而新设的。上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除陆逊外,吕岱、施绩曾任此职(孙权黄龙四年,吕岱迁上大将军。孙亮即位后,建兴元年,吕岱拜大司马。元兴元年八月,上大将军施绩迁左大司马)。后世亦有相似之例,如北周亦设此职,如或唐高祖李渊因李世民平定天下,立下殊功,故封其为“天策上将”。 大司马和大将军掌实权。吴设丞相、大司马(另有左、右大司马)、上大将军,其中上大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上,大司马之下。
大将军:战国时始置,是将军的第二高封号,东汉时多由贵戚充任。具体名号有建威大将军、骠骑大将军、中军大将军、镇东大将军、抚军大将军等等,除骠骑大将军之位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均在三公之上。三国时夏侯惇、姜维等人皆为大将军。
三公
司 徒: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教化,三公之一。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削弱三公的权利,后来几乎无实权只是荣誉的象征。
司 空:西周始置,掌管水土及营建工程,三公之一。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削弱三公的权利,后来几乎无实权只是荣誉的象征。
九卿之上
车骑将军:汉制,仅次于大将军、骠骑将军,金印紫绶,地位相当于上卿,或比三公。典京师兵卫,掌宫卫。第二品,秩中二千石。
九卿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驸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蜀李严曾任此职。九卿之一。
廷 尉:秦时始置,汉景帝更名为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廷尉掌管刑法狱讼,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平,故以为号。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成为廷尉三官。九卿之一。
少 府:秦和两汉均设少府,王莽称共工,与大司农一同掌管财货。不过大司农掌管国家财货,而少府则管服侍皇帝。其属官有掌管御用纸、墨、笔等物的守宫令、掌管刀剑弩机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为宫廷治病的太医令。九卿之一。
宗 正:秦时始置,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
九卿之下
后将军:东汉杂号将军甚多,有以前、后、左、右名之者。魏时为第三品。
左将军:汉有左将军,不常置,位如上卿,金印紫绶,掌京师兵卫及戍守边隘,讨伐四夷。平时加诸吏,给事中等号,则得以宿卫皇帝,参与中朝朝议,决定国家大事,若领尚书事就负责实际政务。魏时为第三品。 右将军:汉有此职,金印紫绶,地位如上卿,但不常置。加诸吏、给事中等号则得以宿卫皇帝、参与中朝议、决定军国大事,再领尚书事则负责实际政务。魏时为第三品,有官属。
州牧:古分九州,每州置牧,为一州之长。汉武帝时分十三部州,每州置刺史一人,监察地方。成帝时改为州牧。后复为刺史。灵帝时时任宗正的刘焉向灵帝建议又改为州牧,位在郡守之上,已由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
县令、长:春秋战国时始置,一县的行政长官,人口在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为令,万户以下的称为长。 [1]县令长的佐官有掌管军事、治安的县尉和掌管文书、仓狱的县丞,一般每县有丞、尉各一人,大县有尉两人或更多。
其余诸官职
·长 史:秦时始置,西汉时丞相下有两长史,其职务相当于秘书长,即最高国务机关中事务主管。将军幕府中亦有长史,为幕僚之长;可分令部队出战的称为将兵长史。东汉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设长史,职任颇重。三国沿置不改。
·主 簿:汉始置,掌管文书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设有主簿。
·功 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记录功劳。
·别 驾: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视察为职,别驾则另乘传车,辅助刺史出巡,故称别驾。
·尚 书:“尚”就是执掌的意思。秦汉时,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官,掌管殿内文书,地位很低。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因在皇帝周围办事,地位逐渐重要。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吏部又称选部,掌管选用官吏;左民掌管缮修功作、盐池园苑;客曹掌管少数民族和外国事务;五兵掌管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度支掌管军国支计。其中以吏部尚书最为重要。
·尚书令:秦时始置,为尚书台首长,是直接对皇帝负责、掌管一切政令的首脑。东汉光武帝刘秀时为削弱三公的权利,提高了尚书台的地位,相当于宰相。尚书令的副手为尚书仆射,曹魏置尚书仆射一或二人,二人并置时称左右仆射。若尚书令缺,由左仆射代行令事。曹魏时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尚书郎:尚书台内负责起草文书的官员。东汉选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侍 中:秦时始置,为丞相的属官,掌管拾遗补缺、赞导、陪乘、出而负玺以及照料皇帝日常生活等事。
·刺 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相 国:即丞相。
·都 督:三国始置都督和大都督,为领兵官,其中大都督为最高军事统帅。
·散骑常侍:三国魏置,即汉代散骑(皇帝的骑从)和中常侍的合称,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督 军:高级统兵长官,位在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之下。
·校 事:曹操临时设置的小吏,负责伺察群臣的微过小罪。
·督 邮:汉代各郡置督邮官,掌管督察纠举所领县乡违法之事,兼管宣达教令、讼狱捕亡等事。
·东曹掾:汉制,丞相、太尉自辟掾吏分曹治事,有东曹掾,秩比四百石,初出督为刺史,后主二千石长吏及军吏的迁除。三国因之。
·西曹掾:汉制,丞相、太尉属吏分曹治事,有西曹。吏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初主领百官奏事,后改为主府内官吏署用。魏时丞相、大将军及司徒、司空等府内置西曹掾,秩比四百石,第七品。
·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督军从事:刺史、州牧之属官,多称从事史,分主各事。东汉末临时设置属军事之从事史颇多。
·都督:领兵将领或地方军政长官之称。蜀于边缘诸郡皆置都督领兵屯守。
·都尉:都尉名官甚多,多为主兵武官。地方郡国都尉,主兵。
·奉尚:“尚”他本均作“常”,即奉常(太常)。
·黄门令:西汉少府属官有此职,东汉因之。秩六百石,宦者充任,主省中诸宦者。
·侯相:即列侯封国的相,主治民,如县令、长。
·监军:春秋有载,三国均置。无定员,随事而设。诸州不置都督时置此官。将军领兵出征时,多置监军。
·军师:三国时各国均设军师官,皆参与主持军事谋议等事。
·领军将军:领军中资重者之称。资轻者为中领军。掌禁兵。
·门下循行:汉制,郡守三吏有门下循行,类似门下客,不主实事。
·平北将军:建安十年始置,第六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平西将军:魏时为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前护军:魏及蜀皆置护军,唯蜀护军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护军。
·上大将军:吴孙权黄龙元年置。位在三公之上。陆逊任是职。
·师友祭酒:汉制,郡守延揽郡内人材,养于府中,专事谋议,称为散吏,其地位或相当于掾、史,地位最高者尊称为祭酒。
·庶子:太子府属官,第五品,秩四百石,职如三署郎。
·舍人:秦始置,轮番当班宿卫太子。魏时为第七品,秩二百石。
·尚书仆射:尚书台副长官。秦置,属少府,主文书启封,尚书令缺,代其事。魏时置尚书仆射二人,分左右,秩六百石,第三品。吴、蜀置一人不分左右。
·都尉尚书:秦为少府属官。掌殿内文书,地位很低。西汉以后职权渐重,置尚书,员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曹治事。东汉时尚书台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魏置尚书,有令一人,仆射二人,尚书五(分为五曹)称八座,五曹尚书中除吏部尚书外,其他但称尚书。吴蜀亦置。
·太子太傅:商、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为太子的师傅。汉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东汉秩中二千石。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三国因置。
·王:秦汉以后帝王改称皇帝,王成为封爵的最高一级。
·尉:古代武官多以尉为名。春秋时有军尉。秦汉时有太尉,掌武事;廷尉掌刑狱。郡有都尉,县有县尉,均为地方掌武事之官,简称尉。
·相:职如郡太守。魏诸王国各置相一人,秩二千石,第五品。
·右部督:全称为帐下右部督。三国时将军开府者,其属官有帐下督一人,第七品。陆逊曾为孙权帐下右部督。
·右中郎将:西汉始置,秩比二千石、主右署郎,职隶光禄勋。魏时为第四品,秩比二千石。
·右护军:三国皆置护军,分左右。
议曹从事:两汉的州刺史或州牧的属官,有从事史或从事若干人,分司州政。
·左执法:三国吴置,为御史台属官,与中执法、右执法共同平决诸官事。
·左典军:三国吴置左、右、中三典军,领营兵。
·左节度:吴始置,典掌军粮。分左右。
·左丞相:秦置丞相,分左右,秦人尚左,以左丞相为正,右丞相为副。汉人以右为尊,故右丞相为上。三国吴置丞相,分左右,后仅置一人。
·左护军:秦有护军都尉。汉有护军中尉,属大司马。东汉有中护军,为将军幕府之员,非朝廷列职。曹操为汉丞相时置护军,后改称中护军,第四品,掌禁军。后随州都督置护军,第五品。诸要镇及将军出征皆置诸护军,第六品,其中有左护军。吴蜀亦置。
·镇军大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下,第二品,不常置。两汉均设有大将军之职,位比三公。大将军之上加各种名号者,东汉三国逐渐增多,三国均设此官。
·中书丞:三国吴置,为中书监、中书令的属官。
·昭德将军:魏置,第五品。
·昭武将军:魏置,为第五品。
曹魏九品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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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自《通典·职官十二》 [2]
魏官置九品:
第二品 ·诸四征 四镇 车骑、骠骑将军 ·诸大将军
第三品 ·侍中 ·散骑常侍 ·中常侍 ·尚书令 ·左右仆射 ·尚书 ·中书监、令 ·秘书监 ·诸征、镇、安、平将军 ·光禄大夫 ·九卿 ·司隶校尉 ·京兆、河南尹 ·太子保、傅 ·大长秋 ·太子詹事 ·中领军 ·诸县侯(爵) ·龙骧将军 ·征虏将军 ·辅国将军
第四品 ·城门校尉 ·武卫、左右卫 、中坚、中垒、骁骑、游骑、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宁朔、建威、建武 、振威、振武、奋威、奋武、扬武、广威、 广武、左右积弩、积射、强弩等将军 ·护军监军五营校尉 ·南北东西中郎将 ·御史中丞 ·都水使者 ·州领兵刺史 ·越骑、乌丸、诸匈奴、护羌蛮夷等校尉 ·诸乡侯(爵)
第五品 ·给事中 ·给事黄门侍郎 ·散骑侍郎 ·中书侍郎 ·谒者仆射 ·虎贲中郎将 ·符节令冗从仆射 ·羽林监 ·太子中庶子 ·太子庶子 ·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仆、卫率 ·诸军司北军中候 ·都督护军 ·西域校尉 ·西戎校尉 ·礼见诸将军 ·鹰扬、折冲、轻车、虎烈、宣威、威远、宁远、伏波、虎威、凌江等将军 ·太学博士 ·将兵都尉 ·牙门将 ·骑督 ·安夷抚夷护军 ·郡国太守、相、内史 ·州郡国都尉 ·国子祭酒 ·诸亭侯(爵) ·州单车刺史
第六品 ·尚书左右丞 ·尚书郎中 ·秘书郎 ·著作丞郎 ·治书侍御史 ·部曹侍御史 ·诸督军奉车、驸马都尉 ·诸博士 ·公府长史、司马 ·骠骑车骑长史、司马 廷尉正、监、评 ·将兵助郡尉置司马史卒者 ·诸护军 ·太子侍讲门大夫 ·太子中舍人 ·太子常从虎贲督、司马督 水衡、典虞、牧官都尉 ·司盐都尉 ·度支中郎将校尉 ·司竹都尉 ·材官校尉 ·骠骑、车骑、卫将军府从事中郎 四征镇公府从事中郎 ·公车令 ·诸县署令千石者 ·千人督校尉 ·督守殿内将军 ·殿内典兵 ·黄门冗从仆射 ·诸关内名号侯(爵) ·诸王公友
·诸县令相秩六百石以上者 ·左右都尉 武卫左右卫长史、司马 ·京城门候 ·诸门候副 ·散牙门将 ·部曲督 ·殿中中郎将校尉 ·尚药监 ·食监 ·太官食监中署监 ·南北军监 ·中廷御史 ·禁防御史 ·小黄门诸署长仆谒者 ·药长寺人监 ·灵芝园监 ·黄门署丞 ·中黄门 ·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 ·议郎 ·三台五都侍御史 ·太庙令 ·诸公府掾属 ·诸府记室 ·督主督受除遣者 ·符玺郎 ·门下郎 ·中书主事通事 ·散骑集书 ·公主及诸国丞万户以上典书令及家令
· 三品四品将军正行参军 ·郡国太守相内史中丞长史 ·西域戎部译长 ·诸县署令千石以上者丞 ·州郡国都尉司马 ·司盐、司竹监丞 ·水衡典虞牧材官都尉司马 ·秘书校书郎 ·东宫摘句郎 ·诸杂署长史 ·关谷长 ·王公妃公主家令 ·诸部护军司马 ·王郡公诸杂署令国子太学助教 ·诸京城四门学博士 ·诸国常侍侍郎 ·殿中都尉司马 ·诸部护军司马 ·殿中羽林郎 ·左右度支中郎将司马 ·黄门从官 ·寺人中郎郎中 ·诸杂号宣威将军以下五品将军长史、司马 ·兰台谒者 ·都水使者令史
第九品 ·兰台殿中兰台谒者及都水使者书令史 ·诸县长令相 ·关谷塞尉 ·仓簟河津督监 ·殿中监典事 ·左右太官督监内者 ·总章戏马监 ·诸纸署监 ·王郡公郡诸署长 ·司理治书异族封公世子庶子诸王友国谒者大夫诸署丞 ·诸王太妃及公主家仆丞 ·公主行夜督郎太庙令行夜督郎 ·太子掌固 ·主事候郎 ·王官舍人 ·副散部曲将 ·武猛中郎将校尉部司马、军司马、假司马 ·诸乡有秩 ·司徒史从掾 ·诸州郡防门
古代官职知识
播报编辑
·假节钺(假节):节(就是苏武牧羊时手里拿的那个东西)、钺(类似于斧子一样的东西)都是皇帝的信物。“假黄钺”代表了皇帝出征,比如“帝征孙权,以(曹)休为征东大将军,假黄钺”。“使持节”则可以在地方上自行诛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持节”可以自行诛杀无官职之人,若在军事中,则可以诛杀官员。“假节”可以杀犯军令之人。
·府君:郡守的尊称。
·品秩:以俸禄作为官员品级的标准。依次为上公、公、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谷)、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等。可参见东汉官职
·方正(贤良方正): 汉代的选举科目之一,被举方正即意味着可以做官了。有时候方正和贤良并在一起,称为贤良方正。
·高第:汉代选举科目之一。
·假:假为代理之意。
·除:拜官授职。
·迁: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