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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運動

(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

鎖定
三反運動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內部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 [1]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依法判處大貪污犯、原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和原中共天津行署專員張子善死刑。
中文名
三反運動
外文名
Three Antis movement
開始日期
1951年12月1日
內    容
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 [1] 
對    象
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內部
結束日期
1952年10月25日

三反運動運動背景

1951年4月,全國第一次組織工作會議決定,1951年至1954年開展為期三年的整黨工作(黨內整風教育)。 [2] 
1951年11月20日,毛澤東東北局11月1日的《關於開展增產節約運動,進一步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鬥爭的報告》作批示:“中央認為這個報告是正確的。請你們重視這個報告中所述的各項經驗,在此次全國規模的增產節約運動中進行堅決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作為貫徹精兵簡政、增產節約這一中心任務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檢查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 [3] 
195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反貪污鬥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此後,三反運動在全國開始。
1951年12月31日,中央直屬總黨委召開黨政軍團羣機關處長級以上幹部數百人蔘加的黨委擴大會,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薄一波、中央機關總黨委第二書記安子文宣佈中央關於限期發動“三反”鬥爭的決定。會後,中央和政府各部門機關立即行動,紛紛連夜和在元旦期間召開會議部署“三反”運動。第二天毛澤東發表元旦祝詞,向全國發出開展“三反”鬥爭的號召。
1952年1月4日,人民日報發表重要社論:《在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偉大斗爭中,發動羣眾的關鍵何在?》。

三反運動典型事例

1952年4月,“三反”運動進入核實定案處理階段,中共中央相繼發出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處理小貪污分子的五項決定》。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各級地方組織,根據上述文件所規定的關於“嚴肅與寬大相結合”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般從寬,惡劣從嚴”等方針和政策,對於在運動中揭發出來的犯有貪污、浪費錯誤的人員,分別作出不同處理。運動高潮期間,一些地區和單位曾發生逼供性的現象,製造了一批冤假錯案。
“三反”中的打“大老虎”行動
1952年1月中旬,全國“三反”運動普遍展開,經過領導自我檢討、羣眾檢舉揭發、有貪污行為者坦白,“三害”問題的基本情況已大體清楚,運動的重點開始轉入清查和打擊嚴重的貪污分子階段,即打“大老虎”階段。
政務院財經委副主任李富春於1952年1月30日,在作報告時提出判定“大老虎”六條標準:1、個人貪污一億元以上的;2、不滿一億元,但對國家損失很大者;3、滿一億元以上的集體貪污案的組織者、主謀者;4、貪污5000萬元以上,性質嚴重,如剋扣救濟糧、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與私商勾結盜竊經濟情報,或利用職務自肥、使國家損失一億以上者;隱瞞各級國家財產或官僚資本未報,價值在一億以上者。
在打虎鬥爭高潮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現一些過激情況,如:定出打虎指標,出現逼供、誘供、假供的情況,從而傷害了一些無辜者。中央發現苗頭後,採取措施進行了糾正。1952年10月25日,“三反”運動結束。據統計,全國參加“三反”運動的達850萬—900萬人,受到處分的佔4.5%左右,查出貪污1000萬以上的10.5萬餘人,約佔2.7%,絕大部分免於處分,部分給予行政處分。判處有期徒刑的有9942人,無期徒刑的有67人,死緩的9人,判處死刑的42人。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關於結束“三反”的報告,“三反”運動宣告結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