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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

鎖定
三副,船員職務名稱。其次於二副,一般掌管救生設備消防設備等,航行時輪流值班駕駛。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
中文名
三副
外文名
third officer
主    管
船舶救生、消防設備
類    型
職    責
航行值班
屬    性
船員職稱之一
性    別
通常為男

三副職能介紹

1.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
2. 應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繫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裝卸期間按大副的佈置管理貨物裝卸
3. 管理全船消防設備、器材和火警報警設備,定期養護、檢查和換劑,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滅火機應註明檢驗和換劑日期;禁止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管理並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主副機掃氣箱所屬系統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閥的銘牌、標誌鮮明。
5. 負責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屬具、備品,保持清潔完整,定期更換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種救生信號的有效期(駕駛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號和器材除外)。
6. 負責配置救生衣經常檢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試驗,如有損壞應即修復或更換。
7. 對船舶各種消防、救生器材、設備物品要認真登記入冊,並做好維修、保養、更換和記錄。
8. 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開航前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及船員應變卡,經大副審核、船長批准後公佈執行;及時向新接任船員介紹應變崗位和具體職責。
10.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台執行瞭望和傳達船長的指令,準確記錄車鍾和時間、重要船位及有關情況,或按船長指定的位置和任務進行工作。
11. 在船舶停泊或裝卸貨期間,與二副輪值駕駛員停泊班,履行規定的值班職責。
12. 按時向大副提出所管設備的保養計劃和修理項目,修船期間,做好自修和驗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 棄船時攜帶雙向無線電話、海上搜救雷達應答器
14. 加強國際國內法規及ISM規則的學習,落實有關要求。執行綜合管理體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副一般職責

1.1 督導一水(Abled Body/AB) 保養引水梯及其配件,以符合國際公約要求.
1.2 求生與滅火設備之定期保養與檢查.
1.3 各種訊號通訊設備(包括旗號,燈號,霧號)之保管及督促AB 整補保養.
1.4 所保管之物品,應作成清冊,以便列入移交.
1.5 Logbook 副本妥善處理,依航次裝訂成冊,每航次結束後寄回公司備查.
1.6 製作「各級船員證照效期表」(MARSM2-I-016A)陳報船長籤閲後寄回公司.
1.7 時鐘之校對,氣象圖之抄錄.
1.8 注意電台及海岸電台之聯絡通訊辦法,如有變更應即按新辦法處理.

三副航行職責

2.1 按常規航行當值;若能見度不良時,即開雷達,鳴汽笛,報告船長,小心瞭望.
2.2 隨時注意船位,保持在預定之航線上,若船位不明或航道船隻擁擠,或有其他疑惑時,應速
報告船長.
2.3 如天氣突然轉惡,或氣壓急速下降或有其他疑難時,迅速報告船長,以應對策.
2.4 隨時注意船體是否傾斜,甲板上貨櫃,貨物及屬具,其固定器具是否鬆弛或搖動,如有任何
異狀,迅速報告大副,船長及時防患.
2.5 協助大副完成進出港所需之文書(paper work).
2.6 檢查普通櫃/危險櫃/特殊櫃狀況,冷凍(藏)櫃運轉,其視窗顯示,記錄圖紙之温度是否正確.
3. 進出港職責
3.1 接送領港以及檢查領港梯及舷梯之安全.
3.2 在駕駛台上聽令船長與領港之口令操作車鍾,以及汽笛之鳴放,並隨時注意舵工操舵是否正
確.
3.3 記載車鍾應力求詳細,並於使用前與機艙部核對時鐘以及車鍾之正確性與同步性.
3.4 注意各種信號之收發及旗號之懸掛是否正確.
3.5 協助船長與船艏,船艉之聯絡,並瞭望港口船舶之動態.
3.6 協助大副接待檢疫,海關,移民局官員辦理進出港結關手續.
3.7 協助大副完成裝卸之準備.
3.8 出港前責任區之檢查,防止偷渡.

三副職責規定

4.1 與二副輪流當值更,監導貨物之裝卸工作並培養獨當一面之工作能力.
4.2 協助大副處理裝卸貨事宜.
4.3 協助大副點收備品(store),查驗修理工程.嚴防失火.
4.4 隨時注意船之傾斜並調整之,以維船舶之安全及貨物裝卸之正常進行.
4.5 裝載危險貨物時,應注意艙單之記載和標籤是否相符,以及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符合當地港
口之規定.
4.6 確實注意各甲板貨或大艙內之拉繩工作是否牢固完善.
4.7 檢查貨櫃有無損壞,並注意拉繩用具是否損壞,變形,使用是否正確,固縛時之角度及張力
是否適當.
4.8 依照大副指示,當值時適當調整壓艙水,並注意不得溢出甲板,以免因污染港口而受罰.
4.9 船舶停泊於港內或下錨,務必按避碰章程規定,懸掛信號或燈號或施放音響信號,以顯示本
船情況.
4.10 每一港口開航前儘速填port log,請大副,船長查閲簽字後,一份交代理行,一份交駐埠人員,
一份留底.
4.11 在國外如有外人登輪參觀,應事先報告大副或船長請準,同時妥為招待並介紹本輪.
4.12 如遇颱風或其他特殊情況,應留船協力應變.
4.13 船舶之纜繩鬆緊,務必力求適當,隨時注意並指示水手部船員加以調整,以策安全.
5.1 提供大副申請信號設備及求生,滅火設備應修之項目.
5.2 協助上級做進塢修船,驗船之準備工作.
5.3 協助大副監督甲板部修理工程.
5.4 保養及整理信號通訊設備及求生滅火設備.
5.5 與二副輪流當值,嚴防失火.
考三副需要通過的科目
6 航海學 船舶管理 氣象學 航海英語 值班與避碰 船舶結構 船舶貨運等等(還有GMDSS證的考試及各類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