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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謫

鎖定
七科謫是秦漢時頒行的旨在實現抑商和加強邊防雙重目的的法令。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把賈人,治獄吏不直者,諸嘗逋亡人,贅婿,嘗有市籍者,大父母(祖父母) 或父母嘗有市籍者等7種人謫發遠征或戍邊。漢武帝頒佈七科謫的範圍是: 吏有罪,亡命,贅婿,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 [1] 
中文名
七科謫
亦    作
七科適
內    容
徵發到邊疆服兵役的七種人
的    確
秦漢

七科謫解釋

秦漢時徵發到邊疆去服兵役的七種人稱為七科謫。

七科謫出處

《史記·大宛列傳》“益發戍甲卒十八萬,酒泉、張掖北,置居延、休屠以衙酒泉,而發天下七科適,及載糒給貳師,轉車人徒相連屬至敦煌。”

七科謫註解

張晏注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也”。即是指犯了罪的官吏、殺人犯、入贅的女婿、在籍商人、曾做過商人的人、父母做過商人的人、祖父母做過商人的人,以上人等多重利輕生,故此戰鬥力很強。

七科謫七科謫的來源

秦兵制對士卒身份的規定很嚴格,無爵的“士伍”要從軍作苦役、作奴隸兵,在軍隊中享受最低的待遇,吃飯不給菜餚、攻城要冒鋒矢負土填壕等等。這些人包括“商賈”、“逆旅”(旅店主)、“贅壻”、“刑徒”、“罪吏”、“亡命”,以及豪富之家的奴僕如“廝”“輿”、“徒”、“童”等等。
秦統一前,兵多是農家子,戰鬥力是很強的。荀子曾稱讚秦的兵是“功賞相長也,五家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彊長久。”(《荀子·議兵篇》)統一以後,而是用刑徒七科謫兵。他幾次東巡的刻石,總是喜歡説:“黔首安寧,不用兵革”、“菑害絕息,永偃戎兵”、“黎庶無繇,天下鹹撫”(《史記·秦始皇本紀》)。後對匈奴對嶺南用兵,都是以刑徒為兵。
自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起,擴大了戍卒徵兵的範圍,稱為“謫戍”,其中包括“吏有謫”、“贅壻”、“賈人”、“嘗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幾類人,遣至南海、桂林、象郡戍邊。
西漢初,仍襲用秦代禁止商賈、刑徒、奴隸服兵役的制度。武帝時踵秦發“謫戍”之制,多次徵發“天下謫民”、“謫戍”、“七科謫”從軍。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