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丁鵬

(作家)

鎖定
丁鵬,男,1991年2月生於吉林省梅河口市。北京大學中文系創意寫作專業碩士。現任《詩刊》社編輯、中國詩歌網總編助理 [32]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6]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 [35]  被中共中央宣傳部授予“宣傳文化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 [18]  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中國詩詞大會》第六季選手 [23]  。中央電視台電影頻道融媒體直播《青春詩會——春天裏的中國》策劃。 [25]  中央電視台科教頻道《考古公開課》欄目學員。 [19]  安徽衞視《詩·中國第二季》文學顧問。 [24]  出版隨筆集《所謂歲月靜好,不過是敢向命運叫板》。 [1]  文章《對不起,我本科不是北大的》被共青團中央首次轉發,隨後人民日報、人民網、中國青年報等官方媒體相繼推薦。澎湃新聞、新京報等重要媒體專門為此展開了專題討論。引發全網對高校鄙視鏈話題的熱議。 [2-4] 
中文名
丁鵬
別    名
神仙丁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吉林省梅河口市
出生日期
1991年2月1日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職    業
作家
代表作品
《所謂歲月靜好,不過是敢向命運叫板》《對不起,我本科不是北大的》 [2] 
主要成就
被中共中央宣傳部授予“宣傳文化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 [18] 

丁鵬人物經歷

丁鵬,1991年2月生於吉林省梅河口市。本科畢業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華清學院管理工程系。本科期間曾掛科十一門,重修九門。 [5]  碩士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獲北京大學“三好學生”稱號。 [10] 
22歲成為吉林省作家協會會員,26歲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作品發表於《人民文學》《文藝報》《詩刊》《山花》《大家》等。 [12]  曾受邀參加中國作協外聯部主辦的“中日作家懇談會” [13]  和“兩岸青年詩人對話” [14]  。現任《詩刊》社編輯。文章《對不起,我本科不是北大的》曾被人民日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報等官方自媒體轉載,《新京報》、《Vista看天下》、澎湃新聞等發表專題評論。 [3-4] 
丁鵬碩士畢業照 丁鵬碩士畢業照

丁鵬主要榮譽

在共青團湖北省委員會、湖北省學生聯合會主辦的第三十屆全國大學生櫻花詩歌邀請賽中榮獲創作組優秀獎。 [38] 
文章《不要以為生命貧弱,那是你還不夠努力——我是如何撬開北大校門的》獲得“北京大學2015年度學生優秀網絡作品大賽”網文類三等獎。 [11] 
獲2015—2016學年度北大專項學業獎學金 [6] 
獲2015—2016學年度北京大學楊芙清-王陽元院士獎學金 [7] 
獲北京大學2015—2016學年度研究生科學實踐創新獎學金 [8] 
獲2015—2016學年度北京大學“三好學生”稱號。 [10] 
獲北京大學2016—2017學年度研究生科學實踐創新獎學金 [9] 
2019年,獲第二屆恩竹青年詩歌獎 [15] 
2020年9月,因在2019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獲中國作家協會嘉獎。 [17] 
2020年12月,被中共中央宣傳部授予“宣傳文化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 [18] 

丁鵬主要作品

丁鵬文學作品

2018年主編詩選《春暖花開四十年 [16] 
2019年出版隨筆集《所謂歲月靜好,不過是敢向命運叫板 [2] 
2020年4月24日在中央電視台電影頻道、“學習強國”學習平台、《詩刊》社、人民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快手聯合推出的融媒體直播“青春詩會”第三期,演員馬思純朗誦了丁鵬的原創詩歌《無恙》節選。 [20] 
2020年7月13日在《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高考之後,遇見自己》。 [21] 
在2020年第17期《讀者·校園版》發表文章《高考之後沒有輸家》。 [22] 
在2022年第3期《揚子江詩刊》發表組詩《天下文明》 [31] 
丁鵬隨筆集《所謂歲月靜好,不過是敢向命運叫板》 丁鵬隨筆集《所謂歲月靜好,不過是敢向命運叫板》

丁鵬電視節目

2020年,任中央電視台電影頻道融媒體直播《青春詩會——春天裏的中國》策劃。 [25] 
2021年,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中國詩詞大會》第六季選手 [23] 
2021年,任安徽衞視《詩·中國第二季》文學顧問。 [24] 
中央電視台科教頻道《考古公開課》欄目學員。 [19] 
2021年,湖北衞視《奇妙的詩詞》第二季選手。 [26] 
2023年,中央電視台紀錄片頻道《毛澤東的詩詞人生》嘉賓。 [37] 

丁鵬維權經歷

丁鵬與楊煊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2021年12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
一、楊煊(筆名楊東澤 [29]  )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其微信公眾號“青春詩會”向丁鵬刊登致歉聲明,存續時間不少於7日(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楊煊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丁鵬申請,在《新京報》官方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佈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楊煊負擔);
二、楊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丁鵬經濟損失5000元;
三、楊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丁鵬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四、丁鵬於本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在《與鄭正西、楊東澤商榷:若事實不還原,則揭發無意義》一文中使用楊煊的肖像;
五、駁回丁鵬、楊煊的其他訴訟請求。 [27-28] 
2022年4月7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
本案按上訴人楊煊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30] 
2022年6月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將楊煊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0000元。 [33] 
2022年10月2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楊煊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34]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