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丁鴻

(東漢名儒、大臣)

鎖定
丁鴻(?~94年),字孝公,潁川郡定陵縣(今河南省郾城區)人。 [1]  東漢時期大臣、經學家。陵陽侯丁綝之子。
早年師從大儒桓榮,學習《歐陽尚書》,明曉章句,善於論難。永平十年(67年),擔任博士,後遷侍中射聲校尉。建初四年(79年),徙封魯陽鄉侯。參加白虎觀會議,遷少府。元和三年(86年),徙封馬亭鄉侯。漢和帝即位後,拜太常。永元四年(92年),遷司徒。面對竇太后臨朝稱制、竇憲兄弟專政,以日食為由,上書誅殺竇憲,授太尉衞尉,收繳竇憲的大將軍印綬,剷除竇氏家族。永元六年(94年),丁鴻去世。
白虎觀會議後,丁鴻聲名遠播,門徒益盛,遠方至者數千人,“彭城劉愷、北海巴茂、九江朱倀,皆位至公卿”,影響較大。丁鴻作為經學家,著述廣佚,學術思想大致保留在《白虎通》一書中,現在無從辨考,代表作有《與弟盛書》、《日食上封事》等。 [25] 
孝公
所處時代
東漢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潁川郡定陵縣
逝世日期
94年2月24日
主要成就
參與白虎觀會議,誅殺竇憲
主要作品
《日食上封事》
最高官職
太尉
本    名
丁鴻

丁鴻人物生平

丁鴻讓爵於弟

丁鴻的父親丁綝,隨東漢光武帝劉秀征戰有功,官至河南太守,封陵陽侯。 [2]  丁鴻十三歲時,跟隨名儒桓榮學習《歐陽尚書》,三年後,明白了章句,善於論辯,立志深造,穿上布衣,挑着行李,不遠千里求學。 [3] 
早在丁綝跟隨劉秀征戰時,丁鴻與弟弟丁盛居在一起,他憐愛丁盛年幼卻一同忍受寒苦的生活。等到丁綝死後,丁鴻應世襲受封,上書讓國給丁盛,沒有得到回批。安葬父親後,孝服掛於廬墓而溜走了,留信給丁盛道:“丁鴻貪經書,不顧恩義,少而隨師學習,生不供養父母,死不能盡孝道,皇天先祖,並不保佑幫助,身受大病,不堪茅土。前次上書言明病情,願辭爵給弟弟,奏章擱置沒有回批,時間迫近當襲封爵土。謹自放棄襲爵,到外尋求良醫。如果病治不好,死在溝壑算了。” [4] 
起初,丁鴻與九江人鮑駿一同拜桓榮為師,二人的關係很好。丁鴻逃封時,與鮑駿在東海國相遇。丁鴻裝作不認識鮑駿。鮑駿挽住丁鴻,責備道:“從前伯夷、吳季札。處在亂世,所以得以申其讓國之志。《春秋》的大義,不因家事廢王事,現在因兄弟的私情而斷絕父親不滅的基業,可説是聰明嗎?”丁鴻很受感動,流淚嘆息,回去就國,開門教授學徒。鮑駿上書稱丁鴻“經學至行”,漢明帝劉莊十分賞識。 [5] 

丁鴻白虎觀會議

主詞條:白虎觀會議
永平十年(67年),漢明帝下詔徵丁鴻入朝,到京之後,馬上召見。漢明帝讓他講述《尚書》中的《周書·文侯之命》篇,並賜御衣及綬帶,由公車署提供食物,與博士享有同等禮遇。不久後,被任命為侍中 [6] 
永平十三年(70年),丁鴻兼任射聲校尉 [7]  建初四年(79年),漢章帝劉炟詔令丁鴻與廣平王劉羨以及諸名儒樓望、成封、桓鬱賈逵等人,在北宮的白虎觀討論《五經》的同異,由五官中郎將魏應主持承製問難,侍中淳于恭奏上,章帝親自稱制臨決。丁鴻因為才學最高,論難最明,受到諸儒的稱讚,章帝也多次予以讚美。當時人嘆道:“殿中無雙丁孝公。”丁鴻多次受賞賜,被提升為校書,又接替成封擔任少府。他的門下從此更盛,遠方來的數千人。彭城人劉愷、北海人巴茂、九江人朱倀都官至公卿之位。
建初四年(79年),丁鴻被徙封為尋陽縣魯陽鄉侯 [8-9] 

丁鴻佐力漢室

元和三年(86年),丁鴻被改封為馬亭鄉侯 [10]  漢和帝即位後,又升任太常 [11] 
永元三年(91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部不知所屬。竇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為北單于,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 [22-24] 

丁鴻政變誅竇

永元四年(92年),司徒袁安逝世後,丁鴻接替其職,升任司徒。這時,竇太后臨朝執政,兄弟竇憲等各擅威權。
丁鴻借日食發生,上封事説:“臣聽説太陽為陽精,守實不虧,君王之象徵;月亮為陰精,盈虛有一定規則,臣子的表象哩。所以日食,臣在君上,陰凌於陽;月滿不虧,下面驕盈的緣故。從前周室衰微,皇甫等人專權於外,黨類強盛,侵壓主勢,所以日月薄食。《詩經》上説:‘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酉鬼。’《春秋》記載日食三十六次,弒君三十二人。變不空生,各以類應。凡威權不可以放下,利器不可以假人。看看往古,近看漢興,傾危之禍,沒有不由此產生。因此三桓專魯之權,田氏擅齊之政,六卿瓜分晉室,諸呂掌握漢室,統嗣幾次變更;哀帝、平帝的末年,宗廟不能祭祀。所以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周公之德,不得行其權勢。現在大將軍竇憲,雖想束力身自約,不敢僭越權勢,然而天下遠近的百姓都恐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了台束力,不敢馬上便去,久的拖到幾十天。揹着王室,走向私門,這是上威降低,下權勢盛的緣故。人道悖於下面,效驗現於上天,雖有隱謀,神明照察其情,垂象見戒,以警告人君。近來,月滿先節,過了十五還不虧缺,這是臣下驕傲橫溢,違背君王,專功獨行的緣故。陛下沒有察覺,所以上天再次見戒,應該畏懼,以防大禍臨頭。《詩經》上説:‘敬天之怒,不敢戲豫。’如果束力政自責,杜漸防微,那麼兇妖就會消滅,害除而福降了。壞崖破巖之水,來源於涓涓的小泉;乾雲蔽日的大樹,起於葱青的小苗。禁微就容易,救末就難,人們沒有不忽略於微細,以致成為大禍。恩不忍誨,又不忍割,事情過去之後,沒有發生的明鏡。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託權門,傾覆諂諛,以求容媚的人,應該一切殺光。近來大將軍再出,威震州郡,沒有不向吏人徵賦税,派使者貢獻物資。大將軍雖説不受,可是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懼,縱行非法,不伏罪辜,所以海內貪猾成風,競為奸吏,小民嘆息,怨氣滿腹。臣聽説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縱橫。應該趁大變之際,改政匡失,來補充天意。” [12] 
書奏上十多天後,漢和帝命丁鴻代理太尉衞尉,屯駐於南宮、北宮。於是收繳竇憲大將軍的印綬,竇憲和諸弟們都自殺。 [13] 
當時,大郡按人口每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每二十萬並有蠻夷的也舉二人,和帝認為不均,下交公卿會議。丁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按人口作標準的,應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列入數內。自今郡國一律每二十萬人每年舉孝廉一人,四十萬舉二人,六十萬舉三人,八十萬舉四人,百萬舉五人,百二十萬舉六人。不滿二十萬的二年舉一人,不滿十萬的三年舉一人。”和帝聽從了。 [14] 

丁鴻逝世賜贈

永和六年(94年)正月二十一日(2月24日),丁鴻去世,和帝賜贈優厚,比常禮有增加。 [15] 

丁鴻個人作品

全後漢文》收錄有《日食上封事》、《上言舉孝廉用口率》、《與弟盛書》、《奏東巡瑞應》。 [21] 

丁鴻軼事典故

丁鴻防微杜漸

出自《後漢書·丁鴻傳》:“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兇妖銷滅,害除福湊矣。”是指當錯誤的思想和行為剛有苗頭或徵兆時,就加以預防與制止,堅決不讓它繼續發展。 [16] 

丁鴻乾雲蔽日

出自《後漢書·丁鴻傳》:“乾雲蔽日之木,起於葱青。”形容樹木高大繁茂或建築物高高矗立的樣子。

丁鴻史料記載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 [16] 

丁鴻親屬成員

父親:丁綝,河南太守,封陵陽侯
兒子:丁湛
孫子:丁浮
曾孫:丁夏
弟弟:丁盛

丁鴻人物評價

時人嘆曰:“殿中無雙丁孝公。” [16] 
鮑駿:“伏見丁鴻經明行修,志節清妙。” [17] 
華廙:古之君子,立言非將以啓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乎哉!原丁鴻之心,其本主於忠愛,何其終悟而從義也?以此殆知其徇尚異於數世也。 [18] 
范曄後漢書》:①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孟子曰“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若乃太伯以天下而違周,伯夷率潔情以去國,並未始有其讓也。故太伯稱至德,伯夷稱賢人。後世聞其讓而慕其風,徇其名而昧其致,所以激詭行生而取與妄矣。至夫鄧彪劉愷,讓其弟以取義,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於義不亦薄乎!君子立言,非苟顯其理,將以啓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天下之方動者。言行之所開塞,可無慎哉!原丁鴻之心,主於忠愛乎?何其終悟而從義也!異夫數子類乎徇名者焉。 [16]  ②丁鴻翼翼,讓而不飾。高論白虎,深言日食 [16] 
王夫之:①丁鴻逃爵,鮑駿責之曰:“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允矣,而猶未盡也……若祿,則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為愛弟乎?鴻弟盛而賢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見也;如其不能,則亦温飽以終身而已矣。祿食者,簞食豆羹之類也,讓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義,惡可效之後世乎?讀古人書,欲學之,而不因時以立義,鮮不失矣。子曰:“以與爾鄰里鄉黨乎!”受列侯之封,分祿以與弟,斯得矣,侯豈鴻所得讓者哉? [19]  ②孝和之世,袁安、任隗、丁鴻為三公,何敞、韓稜為尚書,皆智勇深沈,可與安國家者也……當其始也,大臣與宦寺猶相與為二也,朝綱立而士節未墮,則習尚猶端,而邪正不相為借。若袁安、任隗、丁鴻者,雖憂時莫能自效,而必不攀鄭眾以有為。 [20] 

丁鴻後世紀念

丁鴻祠(太尉廟)
丁鴻祠位於丁鴻家鄉舞陽縣太尉鎮太尉村,廟築土台高約3米,佔地約3畝地有餘,廟門朝西北,現只剩台階和殘碑。解放後,在廟址上建立了太尉鎮中心小學,後改建為村委和敬老院。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丁鴻字孝公,潁川定陵人也。
  • 2.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父綝,字幼春,王莽末守潁陽尉。世祖略地潁陽,潁陽城守不下,綝説其宰,遂與俱降,世祖大喜,厚加賞勞,以綝為偏將軍,因從征伐。綝將兵先度河,移檄郡國,攻營略地,下河南、陳留、潁川二十一縣。建武元年,拜河南太守。及封功臣,帝令各言所樂,諸將皆佔豐邑美縣,惟綝願封本鄉。或謂綝曰:“人皆欲縣,子獨求鄉,何也?”綝曰:“昔孫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磽埆之地,今綝能蒲功微,得鄉亭厚矣。”帝從之,封定陵新安鄉侯,食邑五千户,後徙封陵陽侯。
  • 3.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鴻年十三,從桓榮受《歐陽尚書》,三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為都講,遂篤志精鋭,布衣荷擔,不遠千里。
  • 4.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初,綝從世祖征伐,鴻獨與弟盛居,憐盛幼小而共寒苦。及綝卒,鴻當襲封,上書讓國於盛,不報。既葬,乃掛縗絰於冢廬而逃去,留書與盛曰:“鴻貪經書,不顧恩義,弱而隨師,生不供養,死不飯唅,皇天先祖,並不祐助,身被大病,不任茅土。前上疾狀,願辭爵仲公,章寢不報,迫且當襲封。謹自放棄。逐求良醫。如遂不瘳,永歸溝壑。”
  • 5.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鴻初與九江人鮑駿同事桓榮,甚相友善,及鴻亡封,與駿遇於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昔伯夷、吳札亂世權行,故得申其志耳。《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悟,垂涕嘆息,乃還就國,開門教授。鮑駿亦上書言鴻經學至行,顯宗甚賢之。
  • 6.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永平十年詔徵,鴻至即召見,説《文侯之命篇》,賜御衣及綬,稟食公車,與博士同禮。頃之,拜侍中。
  • 7.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十三年,兼射聲校尉。
  • 8.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魯陽鄉在尋陽縣”也。
  • 9.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建初四年,徙封魯陽鄉侯。
  • 10.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元和三年,徙封馬亭鄉侯。
  • 11.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和帝即位,遷太常。
  • 12.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永元四年,代袁安為司徒。是時竇太后臨政,憲兄弟各擅威權。鴻因日食,上封事曰: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陰精,盈毀有常,臣之表也。故日食者,臣乘君,陰陵陽;月滿不虧,下驕盈也。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於外,黨類強盛,侵奪主勢,則日月薄食,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春秋》日食三十六,弒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夫威柄不以放下,利器不可假人。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靡不由之。是以三桓專魯,田氏擅齊,六卿分嚴;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勢也。今大將軍雖欲敕身自約,不敢僣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人道悖於下,效驗見於天,雖有隱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間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詩》雲:“敬天之怒,不敢戲豫。”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兇妖銷滅,害除福湊矣。夫壞崖破巖之水,源自涓涓;乾雲蔽日之木,起於葱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人莫不忽於微細,以致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託權門,傾覆諂諛,以者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間者大將軍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賦斂吏人,遣使貢獻。大將軍雖雲不受,而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憚,縱行非法,不伏罪辜,故海內貪猾,競為奸吏,小民吁嗟,怨氣滿腹。臣聞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從橫。宜因大變,改政匡失,以塞天意。
  • 13.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書奏十餘日,帝以鴻行太尉兼衞尉,屯南、北宮。於是收竇憲大將軍印綬,憲及諸弟皆自殺。
  • 14.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
  • 15.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六年,鴻薨,賜贈有加常禮。
  • 16.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6-30]
  • 17.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李賢注引《續漢書》。
  • 18.    《全晉文·卷六十六》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4-09-16]
  • 19.    《讀通鑑論·卷七·明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7-01]
  • 20.    《讀通鑑論·卷七·和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7-01]
  • 21.    《全後漢文·卷三十一》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4-06-30]
  • 22.    《後漢書•耿弇列傳》:夔字定公。少有氣決。永元初,為車騎將軍竇憲假司馬,北擊匈奴,轉車騎都尉。三年,憲復出河西,以夔為大將軍左校尉。將精騎八百,出居延塞,直奔北單于廷,於金微山斬閼氏、名王已下五千餘級,單于與數騎脱亡,盡獲其匈奴珍寶財畜,去塞五千餘裏而還,自漢出師所未嘗至也。乃封夔粟邑侯。會北單于弟左鹿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眾八部二萬餘人,來居蒲類海上,遣使款塞。以夔為中郎將,持節衞護之。及竇憲敗,夔亦免官奪爵土。
  • 23.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三年,北單于復為右校尉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將右温禺鞬王、骨都侯已下眾數千人,止蒲類海,遣使款塞。大將軍竇憲上書,立於除鞬為北單于,朝廷從之。四年,遣耿夔即授璽綬,賜玉劍四具,羽蓋一駟,使中郎將任尚持節衞護屯伊吾,如南單于故事。方欲輔歸北庭,會竇憲被誅。五年,於除鞬自畔還北,帝遣將兵長史王輔以千餘騎與任尚共追誘將還斬之,破滅其眾。
  • 24.    《後漢書•袁張韓周列傳》:時竇憲復出屯武威。明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部不知所屬。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為北單于,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安與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內地,正以權時之算,可得捍禦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反其北庭,並領降眾,無緣復更立阿佟,以增國費”。宗正劉方、大司農尹睦同安議。事奏,未以時定。安懼憲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將,爰伐塞北。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太尉宋由、光祿勳耿秉皆以為失南單于心,不可,先帝從之。陛下奉承洪業,大開疆宇,大將軍遠師討伐,席捲北庭,此誠宣明祖宗,崇立弘勳者也。宜審其終,以成厥初。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眾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三帝積累,以遺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業。況屯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輟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三世之規,失信於所養,建立於無功。由、秉實知舊議,而欲背棄先恩。夫言行君子之樞機,賞罰理國之綱紀。論語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行焉。’今若失信於一屯,則百蠻不敢復保誓矣。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鹹畏仇讎,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兵、食可廢,信不可去。且漢故事,供給南單于費直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詔下其議。安又與憲更相難折。憲險急負埶,言辭驕訐,至詆譭安,稱光武誅韓歆、戴涉故事,安終不移。憲竟立匈奴降者右鹿蠡王於除鞬為單于,後遂反叛,卒如安策。
  • 25.    丁鴻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25]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