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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羅升

鎖定
丁羅升(Đinh La Thăng),越南政治人物,1960年4月10日出生於越南南定省,畢業於河內金融學院。 [1]  曾任越南承天順化省省委副書記、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黨委書記、越南交通運輸部部長,胡志明市市委書記 [2]  2018年1月22日,丁羅升因涉及越南國家油氣集團貪腐案,被判有期徒刑13年 [3] 
2018年3月29日,丁羅升因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18年監禁,並要求他賠償6000億越南盾(約合1.65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4] 
中文名
丁羅升
外文名
Đinh La Thăng
國    籍
越南
出生日期
1960年4月10日
畢業院校
越南河內金融學院
出生地
越南南定省
黨    派
越南共產黨

丁羅升人物履歷

丁羅升 丁羅升
2003年11月-2005年12月任越南承天順化省省委副書記
2006年10月-2011年08月任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黨委書記
2011年08月-2016年04月任越南交通部部長; [5] 
2016年01月,當選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2016年2月被任命為胡志明市市委書記;
2017年05月,因其在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任職期間的違規行為,越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決定給予丁羅升黨內警告並免除中央政治局委員職務的處分,丁羅升隨後改任越共中央經濟部副部長; [2] 
2017年12月0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停止丁羅升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決定,越南第十四屆國會常委會同日通過對丁羅升進行起訴、拘留並終止其國會代表權限和任務的決議。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對丁羅升發出起訴書和拘留令,對其與兩起特大經濟案件的關聯進行調查。其弟丁孟勝及其他多名涉案人員也被拘押或起訴。 [6] 

丁羅升人物事件

丁羅升免去職務

2017年4月27日,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提請越共中央政治局就丁羅升在擔任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黨委書記期間的違規行為進行處分。
丁羅升 丁羅升
2017年5月7日,越南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給予胡志明市委書記丁羅升警告,並免除其中央政治局委員職務的處分。
據越通社報道,越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本月5日開幕,定於10日結束,主要討論幹部紀律處分以及重要經濟問題。7日,全會以大多數贊同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對丁羅升的處分決定。 [7] 
2017年5月7日,越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決定,給予丁羅升警告,並免除其中央政治局委員職務的處分。丁羅升由此成為受到黨紀處分級別最高的越共幹部。2017年4月,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對越南國家油氣集團的調查。調查發現,丁羅升在2009年至2011年擔任越南國家油氣集團黨委書記期間涉嫌嚴重違紀,後提請越共中央政治局對丁羅升展開深入調查。新華社援引越南媒體報道稱,丁羅升被認定批准越南油氣集團以違反監管的方式投資總部設在河內的海洋銀行,給這家國有企業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集團4個重要項目因缺乏監督而停工或遭受經濟損失,丁羅升也負有責任。 [1] 
2017年5月10日,越南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首都河內閉幕,會議着重討論了經濟發展相關問題及人事問題,阮富仲指出,中央委員會關於免除原胡志明市市委書記丁羅升政治局委員資格的決定,不僅對於丁羅升,而且對於所有黨員都是深刻的教訓。 [2] 

丁羅升立案調查

2017年12月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停止丁羅升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越南第十四屆國會常委會同一天通過起訴、拘留並終止丁羅升國會代表權限和任務的決議,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對丁羅升發出起訴書和拘留令,對他涉及的兩起特大經濟案件立案調查。
檢方指認,丁羅升在“掌舵”越國油期間對下屬單位越南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經營不善、侵吞公款等現象負有主要責任。調查發現,丁羅升一手提拔的子公司董事長鄭春青在一個火電廠項目中違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50萬美元;後者還被指認偽造文件、貪污18萬美元公款。
鄭春青受到“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侵吞財產”兩項罪名指控;丁羅升受到前一項罪名指控。如果罪名成立,按照越南法律,對鄭春青可判死刑,丁羅升面臨最高20年監禁。

丁羅升開始審理

2018年1月8日,越南河內人民法院開始審理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簡稱“越國油”)及其分公司腐敗案,22名被告官員和企業高級主管中,最大的“老虎”當屬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胡志明市委原書記丁羅升。 [8] 

丁羅升最終判決

2018年1月22日,越南共產黨前中央政治局委員丁羅升因涉及越南國家油氣集團貪腐案,被判有期徒刑13年。時年56歲的丁羅升是越共前中央政治局委員、越南胡志明市前市委書記,以及越南國家油氣集團(PetroVietnam)前黨委書記。 [3] 

丁羅升二次獲刑

2018年3月29日,越南河內市人民法院就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越國油)入股大洋股份商業銀行導致重大損失案作出判決,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越國油原董事長丁羅升被判處18年監禁。
據越通社報道,法院當天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丁羅升18年監禁,並要求他賠償6000億越南盾(約合1.65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這是丁羅升涉入的第二起特大經濟案件,也是他第二次獲刑。
法院認為,在擔任越國油董事長期間,丁羅升違規讓該集團注資入股大洋股份商業銀行,但該行隨後因嚴重虧損被越南央行接管,導致越國油8000億越南盾(約合2.2億元人民幣)投資“打了水漂”。
本案另外6名被告同日被判處從23年到監外改造不等的刑期,並需賠償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018年1月,河內市人民法院曾開庭審理越國油及其下屬企業腐敗案,丁羅升因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處13年監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