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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田制

鎖定
丁田制指的是朝鮮新羅封建土地租税制度。聖德王二十一年 (公元722年) 起實行。16歲以上男子為丁,按丁授田,60歲歸還。受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成為國家的佃農。政府強制丁田農民以租、庸、調的形式繳納各種租賦,有實物地租(租與調)和勞役地租(庸) 。至九世紀,土地兼併盛行,農民逐漸淪為依附農或奴婢。因國有土地減少,丁田制無法推行。 [1] 
中文名
丁田制
民    族
漢族
主要成就
實行“丁田制”
性    別

目錄

丁田制背景介紹

新羅統一後,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再朝鮮各地業已出現的封建生產關係,從而確立了封建制度在全國的統治地位。687年,實行祿邑制,國家對文武官吏授予一定數量的收租地,作為祿邑。此外,國家或大貴族還向寺院捐贈大量土地,如693年捐贈柏粟寺的土地多大萬頃,這些土地後來都變成僧俗封建主的私有地。大封建主憑藉特權嚴重影響了國家對土地的管理和徵税。為了限制土地兼併,擴大財源,722年改革土地制度,實行“丁田制”。

丁田制內容

國家對16歲以上的良民男女授予一定數量的土地,分為口分田和永業田兩種。前者限本人終身使用,不得買賣或轉讓,後者可由子孫繼承傳世。領受丁田的農民,必須固着在土地上,以穀物繳納地租,並以布匹或其他手工業品繳納貢品,此外還要負擔各種徭役。這樣,新羅國家就直接控制了全國土地和人民,確立了封建土地國家所有制的基本原則。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