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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琳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丁琳,男,回族,1958年2月出生,河南南陽人,大學學歷,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3] 
2021年8月,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丁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丁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回族
籍    貫
河南南陽
出生日期
1958年2月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丁琳人物履歷

1974年10月至1978年11月,青海省浩門農場教師;
1978年11月至1982年07月,青海民族學院政治系學習;
1982年07月至1984年01月,青海省化隆縣人事局幹部;
1984年01月至1986年07月,青海省化隆團縣委副書記;
1986年07月至1990年07月,青海省西寧市委組織部一科幹事、副科長、科長;
1990年07月至1992年05月,青海省西寧市委副處級組織員兼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92年05月至1995年08月,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委副書記;
1995年08月至1998年06月,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
1998年06月至2000年12月,青海大學黨委副書記;
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青海大學黨委副書記兼農牧學院黨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17年03月,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03月,退休。 [1] 

丁琳人物事件

丁琳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5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丁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丁琳依法雙開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丁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丁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核人防工程面積;利用職務便利,在人防工程審批和易地建設費減免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丁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丁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丁琳提起公訴

2021年8月,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丁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丁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丁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丁琳公開審理

2021年12月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丁琳涉嫌受賄一案 [5] 
2022年3月25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丁琳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丁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對丁琳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