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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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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潭(生卒年不詳),字世康,會稽山陰縣(今浙江紹興市)人。晉朝大臣,梁州刺史丁彌的兒子 [1]  ,“會稽三康”之一。
門蔭入仕,初為會稽郡功曹。舉孝廉出身,授郎中,遷丞相(司馬睿)西閣祭酒,迎娶公主。晉元帝繼位,歷任駙馬都尉奉朝請、尚書祠部郎、琅邪王(司馬裒)郎中令、驃騎(王導)司馬、中書郎,外任東陽太守。晉明帝繼位,出任散騎常侍侍中,參與平定蘇峻之亂,冊封永安伯,歷任尚書、廷尉卿,累遷左光祿大夫、國子祭酒、本國大中正。
晉康帝鹹康八年(342年),以光祿大夫退休,病逝於家中,時年八十歲,獲贈侍中,諡號為簡。
中文名
丁潭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職    業
官員
出生地
會稽山陰(今浙江紹興)
爵    位
永安伯
官    至
散騎常侍、侍中
諡    號

丁潭人物生平

丁潭西晉時期

丁潭初任郡功曹,後察舉孝廉,擔任郎中,漸漸升任丞相西閣祭酒。當時晉元帝司馬睿代行皇帝職權,讓各自陳述時事的得失,丁潭上書説:“治理國家要依靠人才,最關鍵的是二千石的長吏。怎麼能不明選人才,使得一定得當呢?得到了人才後,讓他在職位上幹很久,官長不敷衍,下級有恆心,這是治理的概略。現在的長吏,遷升調動已經很頻繁,又有迎送的耗費。古人三年考察政績,三次考察才升降,即使中等才能也可以有所作為,所以很難速成。軍隊是用來防範於未然,鎮壓姦凶之人的,周代雖然三世聖賢,最後還是周武王成就功業。現在是戰爭的時代,更應當留心,選擇精鋭之士,以備不測。沒事時讓他們待遇優厚,有難時要求他們拼命出力。聽説現在的士兵,有的要受私人役使,而軍中人員不足。治國就像治家一樣。計算財力的負擔,審核取捨的行動,不去做難以成功的事,減去分外的差役。現在軍隊不強大,應審察得當,北伐遠征,未獲大捷,更使得財力都耗盡而威望降低。” [2] 

丁潭晉元帝時

建武元年(317年),晉元帝登基,拜丁潭為駙馬都尉奉朝請、尚書祠部郎。當時琅邪王司馬裒剛受封,晉元帝想舉薦朝中的賢者當他國中的上卿,將要用丁潭,問中書令賀循的意見。賀循説:“郎中令職位聲望清貴,應當慎重拜授。丁潭高潔淳樸堅貞純粹,很能審度匡正,聖上明察地選擇,他的才能很適宜。”於是任丁潭為琅邪王郎中令。碰上司馬裒去世,丁潭上疏請求行終喪之禮,説:“禮敬君、父、師的道理,禮儀中有通行不變的規定,近代以來,有人隨時降損,應當一律糾正,使今後都重視。根據條文規定,王侯的喪禮,所屬官僚服斬衰,葬禮結束後除去喪服。現在國中沒有繼承人,喪禮沒有主持,臣非常鄙陋卑賤,不足以承當重任,錯居首任,依禮應當終喪。”詔令把他的疏奏傳下廣泛討論。國子祭酒杜夷説:“古代帝王守喪,三年不説話。到了周代,除去喪服而效命疆場。春秋時期,天子諸侯葬禮結束後就除去喪服。這是所謂的三代增減,禮數不相同。所以三年的守喪之禮,從此廢止了。然而漢文帝的詔令,合乎時代的變化,凡是諸侯,都應當與此相同,不僅是用於皇帝而已。根據禮儀,未成年而死和沒有後代,比成人喪禮要降低規格。有後代,葬禮結束後除去喪服。現在不能因為沒有後代的原因而單獨不除去喪服。愚意認為丁郎中應該除去衰麻,自然應該主持祭祀,以完成三年之喪。” [3] 
太常卿賀循説:“根據禮儀,天子諸侯都以最尊貴的身份君臨萬民,上下的義理,君臣的禮節,自古以來都是一樣的。所以禮教隆盛時就能保持禮儀的隆重,禮教衰減時就進行減省。春秋時期,天子諸侯不行三年之喪。至於臣為君服喪,也應當以君為標準,沒有君除喪服而臣穿喪服,君穿喪服而臣除喪服的。現在的禮法規定,諸侯的卿相官屬為君服斬衰,葬禮結束後除去喪服。根據條文來説,很明顯諸侯在三年之喪上與天子是不同的。君如果一直服喪,那麼臣子無論輕重都不應除喪服。如果都應該除去喪服,那就不應當一個人單獨服重喪。禮法中有代理主持的而沒有代服重喪的,所以服大功喪的親屬主人去世,必定為他再祭而戴練冠,因為大功喪服,主人是三年之喪。如果認為諸侯和天子同制,國中有繼位之王,自然不要服滿三年喪,而由人主居喪,穿素服主持祭祀,三年不代理吉事,以尊重禮法制度。如果向上追尋到三代,讓恢復舊的制度,不依照當今的禮法制度,那麼諸侯的喪服貴賤都應該一樣,不能只拿一個人格外處理。”於是詔令讓他除去喪服,服心喪三年。 [4] 
太興三年(320年),出任司徒王導的驃騎司馬,轉任中書郎,外任廣武將軍、東陽太守,以清廉著稱。徵為太子左衞率,沒有就任。

丁潭晉成帝時

太寧三年(325年),晉成帝即位,任他為散騎常侍侍中蘇峻作亂,晉成帝遷居石頭城,只有丁潭和侍中鍾雅、劉超等隨從晉成帝不離左右。蘇峻被誅後,因功賜爵為永安伯,遷任大尚書,調任廷尉,多次遷任左光祿大夫、國子祭酒、本國大中正,加任散騎常侍。 [5] 

丁潭上表辭官

鹹康八年(342年),晉康帝即位,屢屢上表請求退休。詔令以光祿大夫的身份退休回家,門前設置行馬,俸祿全部如舊制,給予傳詔二人,賜錢二十萬,牀帳褥席。八十歲時去世。追贈侍中,大夫如舊,諡號簡。王導曾經説孔敬康有三公的才能而沒有三公的名望,丁世康有三公的名望而沒有三公的才能。 [6] 

丁潭歷史評價

賀循:“潭清淳貞粹,雅有隱正,聖明所簡” [7] 
房玄齡等《晉書》:①“孔愉父子暨丁潭等,鹹以筱簜之材,邀締構之運,策名霸府,騁足高衢,歷試清階,遂登顯要,外宣政績,內盡謀猷,罄心力以佐時,竭股肱以衞主,並能保全名節,善始令終。而孔愉高謝百萬之資,辭榮數畝之宅,弘止足之分,有廉讓之風者矣。陶回陳邪佞之宜遠,明鬻賣之非宜,並補闕弼違,良可稱也。” [7]  ;②“愉既公才,潭唯公望。” [7] 
參見《晉書·卷七十七·列傳四十八》 [7] 

丁潭家庭成員

祖父:丁固,孫吳司徒。 [1] 
父親:丁彌,西晉梁州刺史。 [1] 
兒子:丁話,東晉散騎侍郎。 [8]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丁潭,字世康,會稽山陰人也。祖固,吳司徒。父彌,梁州刺史。
  • 2.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潭初為郡功曹,察孝廉,除郎中,稍遷丞相西閣祭酒。時元帝稱制,使各陳時事損益,潭上書曰:為國者恃人須才,蓋二千石長吏是也。安可不明簡其才,使必允當。既然得其人,使久於其職,在官者無苟且,居下者有恆心,此為政之較也。今之長吏,遷轉既數,有送迎之費。古人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中才處局,故難以速成矣。夫兵所以防禦未然,鎮壓姦凶,周雖三聖,功成由武。今戎戰之世,益宜留心,簡選精鋭,以備不虞。無事則優其身,有難則責其力。竊聞今之兵士,或私有役使,而營陳不充。夫為國者,由為家也。計財力之所任,審趨舍之舉動,不營難成之功,損棄分外之役。今兵人未強,當審其宜,經塗遠舉,未獻大捷,更使力單財盡而威望挫弱也。
  • 3.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及帝踐阼,拜駙馬都尉、奉朝請、尚書祠部郎。時琅邪王裒始受封,帝欲引朝賢為其國上卿,將用潭,以問中書令賀循。循曰:“郎中令職望清重,實宜審授。潭清淳貞粹,雅有隱正,聖明所簡,才實宜之。”遂為琅邪王郎中令。會裒薨,潭上疏求行終喪禮,曰:“在三之義,禮有達制,近代已來,或隨時降殺,宜一匡革,以敦於後,輒案令文,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今國無繼統,喪庭無主,臣實陋賤,不足當重,謬荷首任,禮宜終喪。”詔下博議。國子祭酒杜夷議:“古者諒闇,三年不言。下及周世,税衰效命。春秋之時,天子諸侯既葬而除。此所謂三代損益,禮有不同。故三年之喪,由此而廢。然則漢文之詔,合於隨時,凡有國者,皆宜同也,非唯施於帝皇而已。案禮,殤與無後,降於成人。有後,既葬而除。今不得以無後之故而獨不除也。愚以丁郎中應除衰麻,自宜主祭,以終三年。”
  • 4.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太常賀循議:“禮,天子諸侯俱以至尊臨人,上下之義,羣臣之禮,自古以來,其例一也。故禮盛則並全其重,禮殺則從其降。春秋之事,天子諸侯不行三年。至於臣為君服,亦宜以君為節,未有君除而臣服,君服而臣除者。今法令,諸侯卿相官屬為君斬衰,既葬而除。以令文言之,明諸侯不以三年之喪與天子同可知也。君若遂服,則臣子輕重無應除者也。若當皆除,無一人獨重之文。禮有攝主而無攝重,故大功之親主人喪者,必為之再祭練祥,以大功之服,主人三年喪者也。苟謂諸侯與天子同制,國有嗣王,自不全服,而人主居喪,素服主祭,三年不攝吉事,以尊令制。若當遠跡三代,令復舊典,不依法令者,則侯之服貴賤一例,亦不得唯一人論。”於是詔使除服,心喪三年。
  • 5.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太興三年,遷王導驃騎司馬,轉中書郎,出為廣武將軍、東陽太守,以清潔見稱。徵為太子左衞率,不拜。成帝踐阼,以為散騎常侍、侍中。蘇峻作亂,帝蒙塵於石頭,唯潭及侍中鍾雅、劉超等隨從不離帝側。峻誅,以功賜爵永安伯,遷大尚書,徙廷尉,累遷左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本國大中正,加散騎常侍。
  • 6.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康帝即位,屢表乞骸骨。詔以光祿大夫還第,門施行馬,祿秩一如舊制,給傳詔二人,賜錢二十萬,牀帳褥席。年八十,卒。贈侍中,大夫如故,諡曰簡。王導嘗謂孔敬康有公才而無公望,丁世康有公望而無公才。子話,位至散騎侍郎。
  • 7.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0-30]
  • 8.    《晉書·卷七十八·列傳四十八》:子話,位至散騎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