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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華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丁志華,男,漢族,1969年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 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法律碩士,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2] 
2021年2月,丁志華被“雙開”。 [2] 
中文名
丁志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南昌
出生日期
1969年1月
畢業院校
江西財經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性    別
文化水平
大學
警    銜
三級警督

丁志華人物事件

丁志華接受調查

2020年10月14日,廉潔江西消息,南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丁志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丁志華人物“雙開”

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中共南昌市紀委、南昌市監委對南昌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丁志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丁志華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羣眾紀律,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泄露案件查辦工作秘密、打探、泄露案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丁志華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
丁志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忘卻宗旨信仰,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毫無黨性原則和職業操守,是非不分,包庇、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嚴重敗壞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丁志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等犯罪,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市監委決定給予丁志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丁志華履歷

1998年06月——2006年07月,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2006年07月——2009年01月,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
2009年01月——2009年03月,江西省進賢縣政府副縣長提名人選;
2009年03月——2010年06月,江西省進賢縣政府副縣長,進賢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06月——2012年10月,南昌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2012年10月——2013年12月,南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長;
2013年12月——南昌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2016年03月—2019年01月,兼中共南昌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1-3] 

丁志華獲得榮譽

先後兩次被授予“全省破案能手”榮譽稱號,1次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榮立個人二等功、4次榮立個人三等功。獲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 [4] 
1999年,被授予“全省優秀青年衞士”稱號。
2001年,被評為“全市打擊處理邪教’先進個人”。
2003年2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