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

鎖定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或稱“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 ,是清朝雍正帝時期施行的一項政策,此政策是指官員地主也必須繳納賦税。即廢除官員、地主免税的特權。 [1] 
康熙帝執政四十餘年之後國家財政出現危機,税收收入有限。而因固有的封建社會中考取功名者免徭役賦税的制度,官員地主一類真正富有的人卻不需上交多少賦税,不但使財政負擔落在窮苦百姓身上,而且國庫空虛,因此出台此政策優化税收結構,使社會富有階級承擔更多的税收責任。 [2] 
其他兩條同樣廢除官員地主特權的政策是“攤丁入畝”與“火耗歸公”。
中文名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
外文名
One by one man
又    稱
“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
原    出
清朝雍正時期的三條新政之一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背景

清朝入關之初,依照官員品級優免該户一定量的丁役,免除士人本身的差役和一切雜辦。地方官在收税時,就把官員和士人稱為“官户”、“儒户”、“宦户”,各地叫法不一,而且不斷變化,所謂“紳監衿吏户名,朝改暮遷”,意思就是秀才稱為“儒户”,監生稱作“宦户”。這些紳衿户都享受法定的免役權。 [2] 
紳衿還自行搶奪權利。雍正帝説“蕩檢逾閑不顧名節”的士人,“或出入官署,包攬詞訟;或武斷鄉曲,欺壓平民;或抗違錢糧,藐視國法;或代民納課,私潤身家。種種卑污下賤之事,難以悉數”。紳衿的不法是:和地方上官吏勾結,包攬詞訟,分享政府的司法權。 [2]  橫行閭里,欺壓小民,致使平民懼怕他們有時比官吏還厲害。包攬錢糧,即替政府向本宗族、本鄉小民徵收錢糧,與胥吏勾結,加以侵吞。本身抗欠應該交納的税賦。將宗族、姻親田產掛在名下,使他們也免除雜役負擔,而自身從中漁利。紳衿的不法行為,同政府的職能和權力發生了衝突,他們搶奪一部分行政權力,腐蝕官僚隊伍,是造成吏治敗壞的一個重要因素。君主要保持它的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就必須與不法紳衿作鬥爭。這是一種社會矛盾。 [3] 
紳衿應有的徭役負擔落在小民身上,在賦役問題上造成平民與紳衿的對立、平民與維護紳衿特權的君主政府的對立。這又是一種社會矛盾。雍正帝認為政府、紳衿、平民三者的矛盾,肇端在不法紳衿,就把矛頭指向他們,希圖剝奪和限制他們的非法特權,使他們同平民一體當差。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下令革除儒户、宦户名目,不許生監包攬同姓錢糧,不准他們本身拖欠錢糧,如敢抗頑,即行重處。雍正帝深知地方官易同紳衿勾結,特地告誡他們認真落實這項政策:“倘有瞻顧,不力革此弊者,或科道官參劾,或被旁人告發,查出必治以重罪。”過了兩年,雍正帝再次嚴禁紳衿規避丁糧差役,重申紳衿只免本身一丁差徭,“其子孫族户濫冒及私立儒户、宦户,包攬詭寄者,查出治罪”。為適應這項方針,雍正帝政府施行了一些具體政策。 [3]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經過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公佈政策

雍正元年(1723年),河南鞏縣知縣張可標發出告示,令“生員與百姓一體當差”,引起生監的不滿,恰好他同縣學教官楊倬生不和,本人又曾經向屬民借過銀兩,楊倬生以此為由,煽動生員控告張可標,實際上是反對張的執行士民一體當差政策。 [3]  這時內閣學士班第到鞏縣祭宋陵,獲知此事,作了報告,雍正帝令豫撫石文焯調查張可標是否有貪婪不法情事,同時將鬧事的衿監重繩以法。懲治他們主要是從維護社會秩序出發,堅持士民一體當差政策也是重要原因。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封丘令唐綏祖因黃河堤防須用民工,定出“每田百畝出夫一,計工受值”的辦法,使有田人出夫,紳衿也不例外,這正是“紳衿里民一例當差”精神在河工上的體現。唐綏祖的上司田文鏡肯定他的做法,進一步規定:在大堤一二百里內有田土的地主,照佃户多少,認夫幾名,俟防汛工程需要,隨傳隨到。雍正四年(1726年),他把這項辦法正式報告雍正帝。 [4] 
  • 嚴禁紳衿包攬錢糧和抗糧
雍正四年(1726年),貢生張鵬生將民人鄭廷桂等應納錢糧包攬入己的案子發生了,刑部議將張鵬生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雍正帝拿他作典型,加重處理,除枷責之外,還發遣黑龍江,同時命令大臣重議生監包攬錢糧的治罪法。次年,批准朝臣的建議:凡貢監生員包攬錢糧而有拖欠的,不論多少,一律革去功名;包攬拖欠至80兩的,以贓、以枉法論處,並照所納之數,追罰一半入官;百姓聽人攬納,照不應重律治罪;失查的官員,罰俸一年。這一年,保定舉人蘇庭奏請緩徵錢糧,雍正帝説直隸紳衿包攬嚴重,蘇庭必定是這裏頭的人,命令革去他的功名,調查他日常行為。 [4]  還是這一年,直隸東光知縣鄭三才奏稱該縣“地棍紳衿把持包攬,挾制官府,拖累平民,弊端種種”。雍正帝命嚴行查處。 [5] 
對紳衿本身的納糧,雍正帝也加強管理。雍正六年(1728年)規定,凡系紳衿錢糧,在税收印簿和串票內註明紳衿姓名,按限催比,奏銷時將所欠分數逐户開列,另冊詳報,照紳衿抗糧例治罪,若州縣隱匿不報,照徇庇例議處。八年(1730年)進一步規定,州縣官要把文武生員應納的錢糧造冊,送學官鈐印頒發,每完若干,照數註明,按季申送查核。雍正帝還規定,每年年底,生監要五人互保沒有抗糧、包訟的事情,完納賦糧以後,方準應試,多方面促使紳衿交納税課。 [5] 
對拖欠糧賦的紳衿,雍正帝嚴懲不貸。雍正五年(1727年),甘肅階州紳衿抗糧,護理巡撫印務的鐘保,以署知州陳舜裔激變士民的罪名,題請將其革職。雍正帝不答應,説陳舜裔“催辦國課,並非私派苦累民間,若因此將伊革職,則實心辦事之人必退縮不前,而無賴生事之人皆以挾制官長為得計矣”。指示將抗糧不法人犯嚴加審訊,同時責備鍾保“沽名邀譽”,不要他辦理這件事情。湖廣地區不斷髮生士民抗糧事件,安陸縣武生董建勳連年不交錢糧,當地官員將他革去功名,予以拘禁。雍正九年(1731年),該縣士民約會抗糧,總督邁柱和地方官捉拿首犯,雍正帝指示:“此等刁惡風習,自當一一執法懲究,尤貴平日不時訪察化導於早也。”山東紳衿拖欠錢糧成風,有“不欠錢糧,不成好漢”的俗語。 [5]  雍正九年,進士、舉人、秀才、監生因欠糧應褫革的有1497人,本應加罪,大學士張廷玉以當地荒歉,奏準寬限三年完清。官員催徵紳衿逋賦不力的,雍正帝以因徇庇護嚴加治罪,雍正十二年(1734年),為此把甘肅順慶知府潘祥等人革職。 [6] 
  • 嚴禁官紳勾結包攬詞訟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在山東巡撫陳世倌的奏摺上批示:“凡地方上頑劣紳衿貢監之流,宜嚴加約束,毋邀虛譽而事姑息,以滋長刁風。”同年,浙江發生了官員袒護縉紳事件。陳世倌的兄弟陳世侃的家人,在原籍浙江海寧縣賒欠肉鋪銀兩,與商人鬥毆,浙撫黃淑琳審問,讓陳世侃坐在後堂觀看,杖斃肉鋪商人,引起商人罷市。雍正帝將黃淑琳罷職,命杭州將軍安泰和布政使佟吉圖審理,安泰等奏稱打死人命是實,罷市是虛,雍正帝認為他們仍有徇隱,命再審查。當時陳世倌摺奏,聲稱嚇得“精神恍惚”,方寸已亂,其母八十高齡,也是“寢食俱廢”,“風燭難保”,請求皇帝憐憫,放寬審訊。雍正帝毫不為動,責備陳世倌“因私而廢公,器量何其褊小”。足見雍正帝不容官官相護和官紳勾結的態度。約在四五年間,詹事府詹事陳萬策回福建省親,見當地饑荒,便命地方官將倉儲平糶給縣民。雍正帝知道後,以陳萬策欲市恩鄉里,令督撫查其家產,換谷散給貧民,並把他降為翰林院檢討。雍正五年(1727年),河南鄉紳和景惠“捏造匿名揭帖”,田文鏡奏其誣告,雍正帝就把和景惠處了絞刑。 [6]  河南監生鄭當時誣告佃農高琰,“明火執杖,燒搶其家”,田文鏡革其監生,張貼告示,“使通省之紳衿皆以鄭當時為戒,不敢依恃護符,違禁誣告”。對於劣紳武斷鄉曲,田文鏡在雍正帝支持下,絕不留情。項城人進士王轍強奪人牲口,指令伊伯武生王允彝侵佔王天壽地畝,伊族武生王甸極騙佔生員於嗣哲地畝。他們因有功名,田文鏡不能驟行審理,便移諮河南學政,把王允彝、王甸極武生革退,同時特疏參奏王轍。雍正帝革去王轍進士功名,對他進行嚴格審查。浙江富陽縣紳士楊六先,私收公糧,占人妻女,與歷任知縣交好,每年饋送數千兩銀子,署縣令張坦熊到任,拘捕楊六先,提審那天,縣民僱船來縣城觀看的千餘人。 [7] 
雍正帝為防止劣紳干政,不許士民保留地方官。士民保留的去任地方官員,應該是有政績的,或被冤抑的,百姓懷念他,或為他鳴不平而要求他留任。但雍正帝看到這中間有官員買囑保留的,有劣紳為討好去任官而保留的,是一種刁風惡習,嚴行禁止。 [7] 
制定主佃關係法令。紳衿不法,虐待佃户尤甚,雍正帝在處理主佃關係問題上,也注意打擊不法紳衿。二年(1724年),廣西生員陳為翰踢死佃農何壯深,雍正帝説佃户必不敢先動手毆打生員,陳為翰一定是劣衿,因令巡撫李紱嚴審清楚。他認為讀書人打死人,與其身份不合,不應該照常人案例論處,命刑部與九卿重議生員“欺凌百姓,毆人致死”如何加倍治罪的法令。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鏡上疏,請將凌虐佃户的鄉紳按照違制例議處,衿監吏員則革去職銜,雍正帝説他只考慮了紳衿欺壓佃農一面,沒有顧及佃户拖欠地租及欺慢田主的問題,命再詳議,於是定出田主苛虐佃户及佃户欺慢田主之例。 [7] 
到雍正十二年(1734年)又行改定,律文是:凡不法紳衿,私置板棍,擅責佃户,勘實,鄉紳照違制律議處,監衿吏員革去衣頂職銜,照律治罪。地方官容隱不行查究,經上司題參,照徇庇例議處;失於覺察,照不行查出例罰俸一年。如將佃户婦女佔為婢妾,皆革去衣頂職銜,按律治罪。地方官徇縱肆虐者,照溺職例革職;不能詳查者,照不行查出例罰俸一年。該管上司徇縱不行揭參,照不揭報劣員例議處。至有奸頑佃户,拖欠租課,欺慢田主者,照例責罪,所欠之租,照數追給田主。 [8] 
又具體規定,秀才、監生擅責佃户,除革去功名,還處以杖八十的刑法。清朝法律,凡人之間拷打監禁,罪止杖八十,雍正帝定律例,將衿監擅責佃户以滿刑論處,表示了嚴厲禁止紳衿欺壓佃户的態度,它還表明佃農的法律地位和地主是平等的,起碼在這裏是如此。清代法律專家薛允升論到此事,有所不解,也有所不滿,他説“佃户究與平民不同,擅責即擬滿杖,似嫌太重”。從這裏可以看出,這個關於主佃關係法令的制定,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 [8]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鎮壓罷考

雍正帝壓抑不法紳衿方針的執行,引起他們的不滿,鞏縣生員反對張可標實行士民一體當差的政策,是他們的最初反應,而封丘生員罷考則是一起較大的事件。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封丘生員王遜、武生範瑚等人攔截知縣唐綏祖,不許他實行按田出夫的辦法,聲稱“徵收錢糧應分別儒户、宦户,如何將我等與民一例完糧,一例當差”,強烈要求維護他們的特權。 [8]  不久,河南學政張廷璐按考到開封府,封丘生童罷考,武生範瑚把少數應試者的試卷搶去,以示對士民一體當差政策的抗議。事情發生後,田文鏡石文焯迅速報告,雍正帝認為地方上出了這樣的事情,應該“整飭一番,申明國憲”,把為首的拿禁開封,懲辦一二人,以儆其餘,為此特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爾松阿赴豫審理,最後把為首的王遜、範瑚等斬決,王前等絞監候。在審理過程中,科甲出身的學政張廷璐、開歸道陳時夏、欽差沈近思沽名釣譽,有意徇瞻。田文鏡不講情面,所以生童説“宗師甚寬”,“陳守道是好人”,田文鏡則是無人不怨,無人不恨。尤其是陳時夏承審時不坐堂,與諸生座談,稱他們為“年兄”,央求他們赴考。雍正帝對此非常不滿,説這是大笑話,“儒生輩慣作如是愚呆舉動,將此以博虛譽,足見襟懷狹隘”。他支持田文鏡,把張廷璐革職,陳時夏革職留任。在處理封丘罷考事件中,清朝政府內部有不同意見,雍正帝和田文鏡採取堅決打擊不法生監的方針。以後堅持了這一政策。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帝説各省常有生童與地方官齟齬,因而罷考,以挾制長官。他命令,以後凡有邀約罷考的,就永遠停止他們的考試資格,如果全縣罷試,也照樣辦理,決不姑容。 [9] 
雍正帝還採取加強對監生管理的措施。捐納貢監不法的比較多,而清朝政府原定監生革退由禮部批准的規則,不利於地方官和學政強化對他們的約束。 [9]  田文鏡想改變舊規,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三年(1725年)的年終,徑將應革的監生諮照學政執行,而後報禮部備案,但禮部駁回,仍令遵行舊例,田文鏡因而上疏,請求把捐納貢監交由學政,與生員一併約束,雍正帝批准了他的建議,於是形成這樣的規定:衿監凡涉及訴訟,即革去功名,聽候審理。雍正帝還規定,生監被斥後,不許出境,以免他們滋事。 [10]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結果

雍正帝用這些辦法調節紳衿、平民、清朝政府三者關係。他對紳衿有所節制,對不法紳衿有所打擊,然而不是與他們為敵,他説有的地方官為得百姓稱譽,故意摧折鄉紳,但是鄉紳或者是父祖,或者是本人為國效勞,這樣的簪纓之族,不能故意壓抑他們。他説對紳士應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品行端方的,應當加意敬禮,以為四民之表率;有一般過愆的,則勸誡之,令他改正;對那些不肯改過的,就應當以法懲處。針對田文鏡處罰田主擅責佃户建議所作的指示,就是他作為地主階級的最高代表維護紳衿利益的表現。他所反對的是紳衿的不法行為,超越於清朝政府所給予的法定權利,侵犯政府權力,過分危害平民,不利於社會秩序穩定。 [10] 

一體當差一體納糧評價

雍正帝用剝奪紳衿的非法特權、平均賦役的辦法,使平民、紳衿、政府三者間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緩和,保護了政府和平民的正當權利,維護了清朝的有效統治。 [10] 
參考資料
  • 1.    二月河:反腐很累 王岐山在我眼裏是英雄  .人民網.2014-07-22[引用日期2019-10-08]
  • 2.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4頁
  • 3.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5頁
  • 4.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6頁
  • 5.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7頁
  • 6.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8頁
  • 7.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9頁
  • 8.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0頁
  • 9.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1頁
  • 10.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