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制是20世纪苏联及中国曾采用的企业领导制度,其核心是由单一领导者全权负责企业生产与行政决策。1934-1949年,中国公营企业借鉴苏联模式推行该制度以应对根据地工厂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经营管理复杂化的挑战 [1] [6]。1953年“一五计划”期间,中央在全国国营企业全面推广一长制,明确厂长对生产的绝对管理权,党组织则履行监督职责 [2] [4]。但因党政协调困难、干部能力不足等问题,1956年后逐步被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取代 [4] [7]。该制度虽强化了责任制,却难以协调企业内部党、政、工、团等组织的关系 [2] [5]。
- 起源国家
- 苏联 [3]
- 中国引入
- 1934-1949年 [1]
- 推行高峰
- 1953-1955年 [2] [4]
- 核心原则
- 单一领导权威 [3]
- 废止时间
- 1956年 [7]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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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制源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实践,列宁曾强调其必要性,认为共同劳动需统一指挥 [3] [5]。中国在1934年首次引入该制度,主要应用于根据地公营企业,以解决工厂规模扩大后的管理效率问题 [1]。
在中国的实施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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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一五计划”启动后,中央政府正式推行一长制 [2] [4] [7-8]:
- 1.组织架构:厂长对企业生产行政拥有最终决定权,党组织负责监督保障 [2] [4];
- 2.政策依据:1954年华北局文件明确要求国营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 [2] [4] [7];
- 3.实践困境:调查显示(1953-1955年),部分企业未能有效实施,主因包括党政权责模糊、厂长专业能力不足 [2] [4]。
制度特点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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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集权:领导者对全体职工具有强制命令权,工作指令不可违抗 [3];
- 争议焦点:党内部分人士认为其削弱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与企业管理民主化目标存在矛盾 [2] [7];
- 历史评价:剧锦文等学者指出,该制度虽短暂提升效率,但难以适应中国国情,最终被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取代 [4] [6-7]。
后续替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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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中共八大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全面取代一长制 [7]。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进一步确立厂长中心地位,但通过职代会制度强化民主监督 [6]。苏联解体后,一长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