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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債券

鎖定
一般抵押債券是以發行公司全部財產作為抵押品的公司債券,流行於美國地區。其抵押方式,可能是封閉式的,也可能是開放式的。如果是封閉式抵押,則同一抵押財產不能再為其他債券提供擔保。如果是開放式抵押,則同一抵押財產可能已為或將來可為其他債券提供擔保。 [1] 
中文名
一般抵押債券
釋    義
以發行公司全部財產作為抵押品的公司債券,流行於美國地區
這種多頭作保的開放式抵押受到如下條款的限制,以確保以開放抵押方式發行的債券的安全性:(1)新發行債券的數量被限定為新增加財產的一定比例(一般為75%);(2)只有當新老債券的總的利息費用相等時(也就是説兩倍時),才能發行新的債券;(3)在到期日前對任何允諾的毀約都不能使全部本金提前到期並被要求兑現。一般而言,這種債券的安全性取決於抵押財產的價值和抵押的方式。但是謹慎一點的投資者會從下面三個方面發問:一個連本息都償還不了的公司或工廠,其債權人有幾人能夠接替債務人去經營它? 如果不能經營而被迫出賣它,那麼誰會買它?即使有人買它,這家破產的公司或工廠能夠以公平的市價被賣掉嗎?所以無論抵押財產價值多大,無論採用何種抵押方式,一般抵押債券都並不盡如人們所期望的那樣,具有絕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