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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箇中國原則

鎖定
一箇中國原則是指大陸台灣同屬一箇中國的原則,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是遵守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應有之義。它是在中國人民捍衞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鬥爭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動搖的事實和法理基礎。這個原則是我國政府開展外交工作的基本原則,也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 [3]  一箇中國原則是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也是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確認的國際關係準則。 [1] 
2022年8月10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 [3] 

一箇中國原則歷史背景

一箇中國原則是在中國人民捍衞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正義鬥爭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動搖的事實法理基礎。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關台灣的全部事實和法律證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不斷有新的考古發現和研究證明海峽兩岸深厚的歷史和文化聯繫。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
公元230年,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誌》留下了關於台灣最早的記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時稱“流求”的台灣。宋元以後,中國曆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台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
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南部。
1662年,民族英雄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
清朝政府逐步在台灣擴增行政機構,1684年設立台灣府,隸屬福建省管轄;1885年改設台灣為行省,是當時中國第20個行省。
1895年4月,日本通過侵華戰爭,強迫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佔了台灣。
1937年7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人明確提出收復台灣的主張。1937年5月15日,毛澤東同志會見美國記者尼姆·韋爾斯時表示:“中國的抗戰是要求得最後的勝利,這個勝利的範圍,不限於山海關,不限於東北,還要包括台灣的解放。” [3] 
1941年12月,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佈告》中昭告各國,中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涉及中日關係的條約、協定、合同,並將收復台灣。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
1945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八月,日本宣佈投降,並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收復台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 [5]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從此結束了它的歷史地位。這是在同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並未由此而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以來,雖然其政權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它早已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實際上始終只是中國領土上的一個地方當局。

一箇中國原則嚴正立場

一箇中國原則的產生和基本涵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天即向各國政府宣佈:“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隨後又致電聯合國,聲明:國民黨當局“已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的與事實的根據”,完全無權代表中國。外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台灣當局斷絕或不建立外交關係,是新中國與外國建交的原則。
中國政府的上述主張受到當時美國政府的阻撓。儘管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表示美國及其他盟國承認1945年以來的四年中國對台灣島行使主權,但是同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為了孤立、遏制中國,不僅派軍隊侵佔台灣,而且拋出“台灣地位未定”等謬論,以後又逐步在國際社會策動“雙重承認”,企圖製造“兩個中國”。對此,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予以堅決反對,主張和堅持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國與外國發展正常的外交關係中,在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鬥爭中,產生了一箇中國原則。上述主張構成了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涵義,核心是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在1949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箇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台灣獨立”。這説明,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裏,兩岸的中國人在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一根本問題上具有共識。早在1958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進行炮擊金門的戰鬥時,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1979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指出“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箇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

一箇中國原則建交原則

中國政府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嚴正立場和合理主張,贏得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理解和支持,一箇中國原則逐步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驅逐了台灣當局的代表,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權利。
1972年9月,中日兩國簽署聯合聲明,宣佈建立外交關係,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立場。
1978年12月,中美發表建交公報,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9月,已有180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它們都承認一箇中國原則,並且承諾在一箇中國的框架內處理與台灣的關係。 [4] 
截至2024年1月,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公開重申恪守一箇中國原則。除了第78屆聯合國大會主席弗朗西斯、東盟、阿盟、非盟、上合組織等國家和組織以外,馬來西亞、也門、阿爾及利亞、蘇丹、南蘇丹、尼日利亞、科特迪瓦、幾內亞比紹、安哥拉、贊比亞、加納、貝寧、毛里塔尼亞、多哥、塞舌爾、加蓬、馬拉維、佛得角、格魯吉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波黑、北馬其頓、薩摩亞、瑙魯、墨西哥、厄瓜多爾、烏拉圭、巴拿馬、多米尼加、哥斯達黎加、格林納達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等國家和組織以各種方式公開表明立 [6] 

一箇中國原則現實意義

一箇中國原則是中國政府對台政策的基石。經由鄧小平同志的倡導,中國政府自一九七九年開始實行和平統一的方針,並逐步形成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這一基本方針和有關政策的要點是:爭取和平統一,但是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早日實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通過和平談判實現統一,在一箇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統一後實行“一國兩制”,中國的主體(中國大陸)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統一後台灣實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應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需藉助外國力量。上述方針和政策,貫徹了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立場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灣同胞當家作主、管理台灣的願望。江澤民主席在一九九五年一月發表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時,明確指出:“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
提出“一國兩制”觀點的鄧小平 提出“一國兩制”觀點的鄧小平
只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才能實現和平統一。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迄今,兩岸敵對狀態並未正式結束。為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為了實現兩岸統一,中國政府有權採用任何必要的手段。採用和平的方式,有利於兩岸社會的共同發展,有利於兩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團結,是最好的方式。中國政府於一九七九年宣佈實行和平統一的方針時,是基於一個前提,即當時的台灣當局堅持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中國政府考慮到長期支持台灣當局的美國政府承認了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也有利於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中國政府在實行和平統一方針的同時始終表明,以何種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並無義務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的,而是針對製造“台灣獨立”的圖謀和干涉中國統一的外國勢力,是為爭取實現和平統一提供必要的保障。採用武力的方式,將是最後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選擇。
對台灣而言,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標誌着承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可分割,這就使兩岸雙方有了共同的基礎和前提,可以通過平等協商,找到解決雙方政治分歧的辦法,實現和平統一。如果否認一箇中國原則,圖謀將台灣從中國領土中分割出去,那就使和平統一的前提和基礎不復存在。
對美國而言,承諾奉行一箇中國政策,就要切實執行中美兩國政府之間的三個公報和美方的一系列承諾,就應當只與台灣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的關係,反對所謂“台灣獨立”、“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不阻撓中國的統一。反之,就破壞了中國政府爭取和平統一的外部條件。
對於亞太地區和世界其他地區的國家而言,台灣海峽局勢一直與亞太地區的安定密切相關。有關各國堅持一箇中國政策,有利於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也有利於中國同各國發展友好關係,符合亞太地區乃至世界各國的利益。

一箇中國原則中國政策

中國政府積極地真誠地努力爭取實現和平統一。為了爭取和平統一,中國政府一再呼籲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舉行兩岸平等談判。充分考慮到台灣的政治現實,為了照顧台灣當局關於平等談判地位的要求,我們先後提出了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兩黨談判可以吸收台灣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等主張,而始終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中國政府還提出,可先從進行包括政治對話在內的對話開始,逐步過渡到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解決正式談判的名義、議題、方式等問題,進而展開政治談判。政治談判可以分步驟進行,第一步,先就在一箇中國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共同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發展進行規劃。一九九八年一月,為尋求和擴大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中國政府向台灣方面明確提出,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也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國政府希望,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雙方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為爭取和平統一,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積極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動兩岸關係發展。自一九八七年底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至一九九九年底,到中國大陸從事探親、旅遊、交流的台灣同胞已達1600萬人次;兩岸間接貿易總額超過1600億美元,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協議金額及實際到位金額分別超過了440億美元與240億美元;兩岸互通郵政、電信取得了很大進展;兩岸海上、空中通航也取得了局部進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為了通過商談妥善解決兩岸同胞交往中所衍生的具體問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達成在事務性商談中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共識,在此基礎上,兩會領導人於一九九三年四月成功舉行了“汪辜會談”,並簽署了幾項涉及保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的協議。一九九八年十月,兩會領導人在上海會晤,開啓了兩岸政治對話。兩會商談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進行的。實踐證明,在一箇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完全可以找到兩岸平等談判的適當方式。香港、澳門迴歸中國以來,港台之間、澳台之間原有的各種民間往來與交流,在一箇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繼續保持和發展。
  • 兩岸關係中涉及一箇中國原則的若干問題
中國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海峽兩岸並非兩個國家。台灣當局支撐其製造“兩個中國”的主張,包括李登輝提出的“兩國論”的所謂理由無非是:一九四九年以後海峽兩岸已經分裂分治且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統治過台灣,一九九一年以後台灣也已產生了與中國大陸沒有關係的政權體制。這些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也絕對不能得出台灣可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自立為一個國家和海峽兩岸已經分裂為兩個國家的結論。第一,國家主權不可分割。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在一個國家的領土上,只能有一個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的中央政府。如前所述,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已經享有和行使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雖然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是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由此,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也從未改變。第二,國際社會承認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台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主要是外國勢力干涉和台灣分裂勢力阻撓的結果。海峽兩岸尚未統一,這種不正常狀態的長期存在,並沒有賦予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和權利,也不能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的問題是台灣分裂勢力和某些外國反華勢力要改變這種狀況,而這正是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反對的。
堅決反對以公民投票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台灣分裂勢力以“主權在民”為藉口,企圖以公民投票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這是徒勞的。首先,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無論在國內法還是在國際法上,都已經是明確的,不存在用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是否應自決的前提。其次,“主權在民”是指主權屬於一個國家的全體人民,而不是指屬於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區的人民。對台灣的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而不屬於台灣一部分人。第三,歷史上台灣從未曾成為一個國家;一九四五年以後,台灣既不是外國的殖民地,又不處於外國佔領之下,不存在行使民族自決權的問題。總之,自一九四五年中國收復台灣之後,就根本不存在就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舉行公民投票的問題。台灣的前途只有一條,就是走向與祖國大陸的統一,而決不能走向分裂。任何人以所謂公民投票的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其結果必將把台灣人民引向災難。
“兩德模式”不能用於解決台灣問題。台灣有些人主張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被分裂為兩個國家後又重新統一的所謂“兩德模式”來處理兩岸關係。這是對歷史和現實的誤解。戰後德國的分裂和兩岸暫時分離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主要有三點不同:第一,兩者形成的原因、性質不同。一九四五年德國在二戰中戰敗,被美、英、法、蘇四個戰勝國依據《鑑於德國失敗和接管最高政府權力的聲明》及其後的波茨坦協議,分區佔領。冷戰開始後,德國統一問題成為美蘇兩國在歐洲對抗的一個焦點,在美英法佔領區和蘇聯佔領區分別相繼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國被分裂為兩個國家。顯然,德國問題完全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而台灣問題則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是內政問題。第二,兩者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國的分裂,為二戰期間和戰後一系列國際條約所規定。而台灣問題,則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條約關於日本必須將竊取於中國的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第三,兩者存在的實際狀況不同。在美蘇兩國對抗的背景下,兩個德國都分別駐有外國軍隊,被迫相互承認和在國際社會並存。而中國政府始終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李登輝上台前的台灣當局和李登輝上台初期也承認一箇中國,反對“兩個中國”;一箇中國原則也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因而,德國問題與台灣問題不能相提並論,更不能照搬“兩德模式”解決台灣問題。
在一箇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中國政府主張兩岸談判最終目的是實現和平統一;主張以一箇中國原則為談判基礎,是為了保證實現談判的目的。而“台灣獨立”、“兩個中國”、“兩國論”違背了一箇中國原則,不是談統一,而是談分裂,當然不可能被中國政府接受。只要在一箇中國的框架內,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台灣方面關心的各種問題。中國政府相信,台灣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對外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這個框架內,通過政治談判,最終在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得到解決。
所謂“民主和制度之爭”是阻撓中國統一的藉口。近些年來,台灣當局一再聲稱,“大陸的民主化是中國再統一的關鍵”、“兩岸問題的真正本質是制度競賽”。這是拖延和抗拒統一的藉口,是欺騙台灣同胞和國際輿論的伎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不斷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理想而奮鬥。按照“一國兩制”的方式實現和平統一,允許海峽兩岸兩種社會制度同時存在,互不強加於對方,最能體現兩岸同胞的意願,這本身就是民主的。兩岸不同的社會制度,不應構成和平統一的障礙。而且,中國政府注意到台灣與香港、澳門的不同特點,實現兩岸和平統一之後,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的內容,可以比香港、澳門更為寬鬆。台灣當局企圖以“民主和制度之爭”阻撓統一,妄想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十二億多人實行台灣的政治、經濟制度,是毫無道理的,也是不民主的。“要民主”不應成為“不要統一”的理由。兩岸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分歧的實質,絕不是要不要民主之爭、實行哪種制度之爭,而是要統一還是要分裂之爭。
  • 在國際社會中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若干問題
中國政府對於國際社會普遍奉行一箇中國政策表示讚賞。我們於一九九三年八月發表的《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在第五部分“國際事務中涉及台灣的幾個問題”中,闡述了在有關與中國建交國同台灣的關係、國際組織與台灣的關係、與中國建交國同台灣通航、與中國建交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等問題上的立場和政策。在此,謹重申有關立場和政策。
台灣無權參加聯合國及其他只有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恢復後,聯合國組織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經獲得徹底解決,根本不存在台灣當局加入聯合國的問題。台灣當局聲稱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沒有解決“台灣的代表權問題”,要求“參與聯合國”。這是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徑,是絕對不能允許的。聯合國的所有成員國,都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原則及有關聯合國決議,遵循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等國際關係準則,不以任何方式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只能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其他國際組織。
對於某些允許地區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國政府已經基於一箇中國原則,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和實際情況,以所能同意和接受的方式對台灣的加入問題作出了安排。台灣已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以“中國台北”的名義,分別參加了亞洲開發銀行(英文名稱為TAIPEI, CHINA)和亞太經合組織(英文名稱為CHINESE TAIPEI)等組織。一九九二年九月,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税及貿易總協定理事會主席聲明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貿總協定後,台灣可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税區”(簡稱“中國台北”)的名義參加。世貿組織在審議接納台灣加入該組織時,應堅持上述聲明確定的原則。上述特殊安排,並不構成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國際活動仿效的模式。
與中國建交的國家不能向台灣出售武器,或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結盟。凡是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都應本着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不以任何形式或藉口向台灣出售武器,或幫助台灣生產武器。
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核心、最敏感的問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兩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二十多年來,美國承諾堅持一箇中國政策,為自己帶來了美中建交、兩國關係發展和台灣局勢相對穩定的利益。令人遺憾的是,美國一再違反自己在“八·一七公報”中對中國作出的莊嚴承諾,不斷向台灣出售先進的武器和軍事裝備。現在,美國國會又有人炮製所謂《加強台灣安全法》,還企圖將台灣納入戰區導彈防禦系統。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和對中國安全的嚴重威脅,阻礙了中國的和平統一進程,同時也危害了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對此,中國政府堅決反對。
中國政府以一箇中國原則對待台灣的對外交往活動。台灣當局極力在國際上推行所謂“務實外交”,擴大所謂“國際生存空間”,其實質是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要堅決反對。同時,考慮到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中國政府對台灣同外國進行民間性質的經濟、文化往來不持異議;並在一箇中國前提下,採取了許多靈活措施,為台灣同外國的經貿、文化往來提供方便。例如,台灣可以“中國台北”的名義繼續留在國際奧委會中。事實上,台灣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保持着廣泛的經貿和文化聯繫,台灣同胞每年到國外旅遊、經商、求學和進行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活動的人員多達百萬人次,年進出口貿易額高達2000多億美元。這表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並不影響台灣同胞從事民間的對外交流活動,並未影響台灣正常的經貿、文化活動的需要。
中國政府保障台灣同胞在國外的一切正當、合法權益。台灣人民是我們的骨肉同胞。中國政府一貫致力於維護台灣同胞在國外的正當的、合法的權益。中國駐外國使領館一向把加強與台灣同胞的聯繫、傾聽台灣同胞的意見和要求、保障台灣同胞的利益作為自己的責任,儘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在海灣戰爭中,中國使館幫助滯留在科威特的台灣勞務人員安全撤離險境。日本阪神大地震發生後,中國使領館及時撫慰受災的台灣同胞。柬埔寨爆發內戰後,中國使館積極幫助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台灣商人和旅遊者安全轉移和撤離。上述事例體現了中國政府對台灣同胞的關心和照顧。在海峽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同胞更能夠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充分共享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尊嚴與榮譽。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