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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刑事判決書

鎖定
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審理終結,以法作出判決後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中文名
一審刑事判決書
出    處
《寫作大辭典》
定    義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審理終結,以法作出判決後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其內容的實質是確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及所定罪名,解決案件在實體法上所規定的事項,具有終結裁判的性質。製作時,應寫明標題和案號,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及有關事項,犯罪事實及其證據,判決的理由和法律根據,判決的結論。尾部還須寫明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名稱,判決日期,審判庭名稱,並由合議庭成員即審判長和審判員簽名,書記員寫明將判決書正本同原本核劉無異的情況及核劉的時間,最後由書記員署名,蓋章。一般分為有罪判決書,無罪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1] 
參考資料
  • 1.    莊濤等主編,寫作大辭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04月第1版,第4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