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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制

(婚姻習俗)

鎖定
一夫多妻制是一個男子同時與幾個女子保持夫妻關係的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在世界各民族中較為普遍。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始於黃帝堯舜。直到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 [1] 
中文名
一夫多妻制
外文名
plural marriage
性    質
婚姻形式
開始時期
黃帝堯舜(中國)
廢除時間
1912年(中國)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一夫多妻制主要特徵

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一個男人同時擁有多位妻子的婚姻制度
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個男人可以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或一個已婚男人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時擁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於原始社會,故而出現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現象。
一夫多妻制:一位雄性與多位雌性有比較穩定的性關係,但那些雌性只與這一位雄性有性關係。
提出“存天理,滅人慾”理念的朱熹認為,“一夫一妻多妾”本質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慾,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一夫多妻制歷史因素

一夫多妻,始於母權制後期,為父權制婚姻形式的特點,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產物。最初擇妻範圍多限於姊妹,進入階級社會後,性質改變了,擇妻範圍更廣。

一夫多妻制經濟因素

在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封建地主階級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妻多妾制。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於妻,妾只能算奴婢,妾,古代稱地位低賤者,《説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後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春秋》雲:“女為人妾,妾,不娉也。”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可以繼承分割家產。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低於妻的,法律地位也要低於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子的奴隸。妾的地位待遇好壞全看主人與妻的態度。

一夫多妻制宗教因素

伊斯蘭教是世界上允許多妻、直至四妻的宗教。
美國摩門教一夫多妻 美國摩門教一夫多妻
真主在《古蘭經》中説:“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悦的女子,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與公平的。”

一夫多妻制文化習俗

我國的回族、藏族、門巴族獨龍族佤族的等民族及部分地區,在解放前還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一夫多妻制。
據稱烏尼奧羅人(Unyoro)一般酋長鬚娶妻10~15人,否則與其酋長地位不相稱。
雖然一夫多妻婚姻不被現代大多數社會認同,但一夫多妻行為依然常見。
它以同居情婦的形式而保存下來,這些情婦或公開或秘密地受到有錢男性的支持。在某些情況下,一名男子可以有另一個(或更多)的家庭,擁有着法律上不承認的妻子,供養她及其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在某些地區,妻子不僅知道丈夫的情人,而且幫助他挑選和他身份地位門當户對的人選。
另一種現代一夫多妻制的表現是一系列的一夫一妻制,通過不斷的離婚和再結婚,允許伴侶經歷多重的而又合法的夫妻關係。

一夫多妻制古代中國

漢代《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嬪。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在封建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則遭到破壞,“一夫一妻多妾制”成為常態。因此,事實上古代只是名義上的一夫一妻。
中國古代妻與妾有嚴格區別,而且在大多數朝代一個男子在同一時刻只能有一個妻,一般稱正室元配(如是皇帝的妻則稱皇后,皇帝的妾室為嬪妃)。《明會典·律例四》要求: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聽之。妻的家族是丈夫的親族,如發生誅三族誅九族等情況時,會相互受到牽連。而妾由於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與丈夫的家族基本無關。妻與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顯著區別,前者稱“嫡出”,後者稱“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繼承父親職位爵位財產的資格。《明會典·律例四》要求: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聽之。
提出“存天理,滅人慾”理念的朱熹認為,“一夫一妻多妾”本質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慾,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在近代以前,官員和商人納妾的情況是很廣泛的,但對於妾的出身則有着相應的要求。比如明代,朝廷明確規定:官員不可納妓為妾,否則革去官職,永不敍用。

一夫多妻制主要案例

伊斯蘭
伊斯蘭教國家如塞內加爾、烏干達利比亞斯威士蘭、埃及、蘇丹埃塞俄比亞也門、阿聯酋、卡塔爾巴林約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馬里、肯尼亞等。 而在一些法律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的國家,也同樣存在“一夫多妻”現象。比如印度、美國、泰國、印度尼西亞。大多集中在西亞和非洲,主要信仰都是伊斯蘭教。 [2] 
利比亞
2011年10月23日,利比亞過渡政府“全國過渡委員會”在班加西舉行慶典,正式宣佈利比亞全國解放。舉例説,“以離婚的法律為例,這個法律是違背伊斯蘭教規的,所以它將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説,在卡扎菲統治下,“一夫多妻制”是被禁止的,但在如今全新的利比亞,“一夫多妻制”又將合法化。
西亞和非洲不少國家仍然多妻
當利比亞宣佈將恢復“一夫多妻制”,並因此引起全世界譁然時,你知道還有多少國家一直都在實行一夫多妻制嗎?
就資料來看,明確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國家仍然有:塞內加爾、烏干達、斯威士蘭、埃及、蘇丹、埃塞俄比亞、也門、阿聯酋、卡塔爾、巴林、約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馬里、喀麥隆、肯尼亞等。
在伊斯蘭教國家,“一夫多妻制”一直被認為是“古老傳統”而得以保留。比如2000年塞內加爾總統瓦德在通過新憲法之前,雖然提出過許多有關婦女解放的條款,卻拒絕取消“一夫多妻制”。 [3] 
非洲大陸
現今的非洲大陸,塞內加爾、烏干達、利比亞、斯威士蘭、埃及、蘇丹、埃塞俄比亞、摩洛哥、索馬里、南非等國依然實行一夫多妻制。隨着時代的發展,一夫多妻制在非洲也開始成為爭議性的話題。像突尼斯這樣的非洲阿拉伯國家很早就從法律上取消了一夫多妻制,而貝寧這樣的黑非洲國家前幾年也宣佈取消了這一落後的制度。近代以來,一夫一妻制漸成主流,而非洲國家中支持一夫多妻制者依然普遍。塞內加爾曾被西方認為是民主制度實行得較好的國家,但仍然堅持一夫多妻制。塞內加爾總統瓦德2000年在通過新憲法之前,雖然提出了許多有關婦女解放的條款,但卻拒絕取消一夫多妻制,並認為它是“不能禁止的古老傳統”。 [2]  [4] 
肯尼亞
2014年4月30日,肯尼亞總統肯雅塔29日簽署了一項極具爭議的法案,將一夫多妻制婚姻合法化,以配合一些地方的傳統。 [5] 
現行的肯尼亞民法的婚姻規定是一夫一妻制,但是該國有些部落的文化,傳統上就是一夫多妻制。但是法案中的一個受到許多男性議會議員支持的條款,允許男方不需經過現有配偶的同意就能迎娶更多的妻子。 [5] 
部落文化傳統上雖然一夫多妻,但是要迎娶更多的妻子,男方一般還是需要取得第一個妻子的首肯。 [5] 
上個月,肯尼亞議會女性議員因為男性議員投票贊成這個條款,因此憤而離席表示抗議。抗議的女性議員説,如果迎娶更多的妻子,會影響整個家庭,尤其是其他妻子的經濟來源或者收入。 [5] 
新的一夫多妻制法律也許會在財產分配的時候造成困擾,雖然法律説女方有平等的分配權,但是如果是多妻制的話,要是在離婚或者繼承遺產的時候,就很難認定女方能夠分配多少的財產。 [5] 
美洲大陸
美國摩門
在美國,19世紀興起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徒(摩門教徒)實行一夫多妻制。摩門教徒與上帝“新立下的永恆誓約”,信徒應多娶妻,以便“不斷繁衍併為世界添補人丁”,認為只有奉行一夫多妻的人才能進入天堂。 [2] 
印度1夫37妻 印度1夫37妻
早期的摩門教實行一夫多妻,現時分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於1890年正式宣佈結束多妻制度,並從1904年開始將實行多妻制度的會友開除教籍或禁止他們加入教會。但是關於多妻制度的《教義和聖約》第132章仍然存在於教會的標準經文中。 [2] 
美國聯邦政府因多妻制度監禁教會會友,沒收教會財產,並規定只要摩門教不終止實行多妻制度,聯邦政府禁止猶他從美國領地升格成為猶他州。在遭受主流社會詬病和打壓後,20世紀二三十年代,摩門教領導層摒棄一夫多妻傳統,試圖融入美國主流社會。而一小部分拒絕改變的多妻制家庭遷居至猶他州與亞利桑那州邊界,建立實行一夫多妻制的部落。 [2] 
此後,教會宣佈停止實行多妻制度,不過還有偷偷實行此教義的例子。
另一分支“基本教義派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還是多妻制度。分佈在亞利桑那州的科羅拉多市和猶他州的希爾戴爾的邊界地帶。
亞洲國家
日本
古代日本皇室及貴族亦奉行一夫多妻制,男子除正室外尚有多名側室
韓國
韓國亦有一夫多妻制,在李氏朝鮮時代,等級森嚴,兩班貴族不能與中人、平民或賤民結為夫妻。等級高的男性只能納等級低的女性為妾,她們所生的子女亦承襲母親的階級,對親生父親及父親正室所生的兄弟姊妹要視為主人侍奉。妾生之女多數亦會嫁給官員為妾。
除了極少數例子,如李氏朝鮮中宗李懌在位期間,文定王后之兄尹元衡之妾鄭蘭貞(被封貞敬夫人)外,妾不能被扶正為正妻。
蒙古
古代蒙古貴族男子可以娶多位正室以及妾(他們的妻可能是寡嫂與後母)。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是首個伊斯蘭國家廢除一夫多妻制的國家,他們在1990年代停止讓已有妻子的男人再婚,但對於已有四位妻子的男人,他們的夫妻關係並不受新法例影響。馬來西亞允許穆斯林最多娶4個妻子,條件是第一個妻子同意並證明經濟狀況能夠養得起更多老婆。但儘管法律許可,只有約10%的穆斯林組建了多妻家庭。2006年,馬來西亞政府提出了新“家庭法案”,取消了要求每個妻子都得到公平待遇的條款,降低了組建一夫多妻家庭的門檻。此舉引發該國對一夫多妻制的熱烈辯論。有女權組織認為,如果維持一夫多妻制,就必須對婦女權益有更多保障,比如給予第一個妻子留在或離開多妻家庭的權利。馬來西亞吉隆坡,48歲的尼桑木丁阿沙裏和他的4個妻子,以及24個孩子在一起。他是一個名為“兄弟會”的一夫多妻俱樂部成員。 [2]  而另一羣馬來西亞伊斯蘭女性則在2011年成立“千依百順妻子俱樂部”。成員為了取悦丈夫,在俱樂部裏學習性教育等課程。她們認為,這將有助於減少社會問題,如不忠、離婚和家庭暴力等。 [2] 
印度
印度自古時號稱實行一夫多妻,《摩奴法典》中有相關記載,但據歷史記載只有帝王才實際上奉行一夫多妻。例如維查耶納加爾國王Krishnadevaraya就有眾多妻子。
印度米佐拉姆邦的農村住着一户堪稱世界上最大的家庭。67歲的家長齊奧納查納共娶了39名妻子,並有94名子女、14名兒媳婦以及33名孫子女。齊奧納所屬的教派允許教徒想娶多少老婆就娶多少,而他是這個教派的首領。 [2] 
但印度的某些地區重男輕女的觀念深入人心,婦女出嫁時要附帶昂貴的嫁妝而且隨時有可能被丈夫休掉,甚至男性可以把妻子進行買賣租賃,因此女性的地位在印度非常低下。
泰國
2019年7月28日,泰國國王瑪哈·哇集拉隆功在其67歲的生日宴會上,迎娶小其33歲的女友泰國皇家衞隊女少將詩妮娜·披拉薩甘婭妮(Sininat Philatkalayanee),並冊封其為“貴妃”。這是自1932年以來,泰國王室首次公開承認一夫多妻制。 [6] 
民國時期
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12年公佈《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對於納妾行為不再容忍,納妾者按法律將受到制裁。
港澳地區
港英當局在1971年頒佈了《婚姻法》,“一夫多妻”被取消。
台灣地區
一夫多妻”在台灣也是不合法的,會觸犯台灣地區所謂的“刑法”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古代歐洲
古代的歐洲,包括古希臘和羅馬,形式上以一夫一妻為主流。
但是,在歐洲中世紀,存在初夜權等現象,領主具有享用和當地所有中下階層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權利,在法國、德國、蘇格蘭等地以法律的形式作規定,1833年頒佈的《威爾士圖解法典》中規定:“莊園主將有權向其領地上所有結婚的人收取10先令(50便士),否則按照習俗,他可以在新婚第一夜與新娘過夜。”
這種制度比可能造成財產分割損失的一夫多妻制對有權有產的莊園地主更有利。在西方基督教社會,羅馬法律曾規定男子可以有一個妾,但是妾所生的兒子在法律上等同於私生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