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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事件

鎖定
“一二·三”事件,是澳門歷史上一次大規模羣眾運動。
中文名
一二·三事件
發生時間
1966年12月3日
發生地點
澳門
性    質
羣眾運動
1966年11月,“氹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在屢次向市政廳申請擴建校舍而未獲答覆後,準備在預定興建地點拆除舊屋、重建新校舍。澳門市政廳派出葡警強迫停工,並動武毆打羣眾,其中34人被打傷、5人被拘捕。
11月18日,“氹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向澳葡政府提出嚴懲肇事者、賠償損失、停止無理拘捕、保證不再毆打居民以及不再阻撓修建校舍等五項要求。12月2日,工人、老師、學生和菜農代表進入澳督府向秘書長波治遞交抗議書。12月3日,銀業學生、廣大中學、濠江中學、菜農合羣社、澳門婦女聯合會等五個團體的代表在澳督府抗議時被葡警毆打。事件引發華人極大憤慨,數千名居民集會抗議,並衝入市政廳。澳葡當局採取鐵腕手段,血腥鎮壓,打傷市民63人、射殺3人。12月4日,在羣眾示威遊行時,葡警再次動用武力,打死5人、打傷107人、逮捕40多人。澳門華人掀起罷工、罷課、罷市高潮。
事件引起澳門各界人士和中國大陸的關注和憤怒,向澳葡當局提出譴責和交涉。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向葡澳當局提出包括接受籌建委員會所提五條要求、懲辦指揮鎮壓的主兇傅基利、立即停止開槍射殺澳門同胞、賠償一切損失以及保證不再發生鎮壓我同胞的殘暴事件。12月9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對葡澳當局提出接受籌建委員會所提五條要求、接受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所提四條要求、立即向中國賠禮道歉並嚴懲主要肇事者,以及禁止蔣匪特務在澳活動等四項要求。同時,中國政府派遣炮艇到澳門水域遊弋。12月10日,澳門居民以“澳門各界同胞”的名義向澳葡當局提出六項要求,要求澳葡當局立即嚴懲涉事人員,撤銷戒嚴、停止逮捕以及絕對保障澳門中國同胞的安全,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簽署認罪書並保證絕不再犯。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嚴厲警告葡萄牙當局》的評論員文章,要求澳門葡萄牙當局立即接受上述所提要求並完全實現,否則自負後果。
在強大的內外壓力下,葡澳當局獲得里斯本當局指示後,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和“澳門各界同胞”提出的要求,並派人赴北京與中方代表談判達成協議。澳葡當局解除陸軍司令、警察廳長、副廳長和代理行政局長的職務,釋放所有被逮捕人員,允許氹仔居民繼續建築校舍,賠償喪葬撫卹醫藥等費用共葡幣2058424元。
“一二·三事件”以中國人民的全面勝利和葡澳當局的全面屈服宣告結束,大大改變了葡萄牙官員對澳門地位的看法和後來葡萄牙政府對澳門政策的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 [1-2] 
參考資料
  • 1.    《廣東省志·粵港澳關係志》
  • 2.    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中國檔案出版社 , 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