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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鈴法
鎖定
- 中文名
- 一串鈴法
- 時 間
- 與“一條鞭法”同時施行
- 屬 性
- 賦役改革辦法
- 施行時間
- 明中葉
一串鈴法歷史記載
“一串鈴法”於嘉靖末年、隆慶初年實行於北直隸和山東等地。明中葉北方的賦役改革不如東南地區那樣積極又有系統性,故有關“一串鈴法”的記載相當模糊。據《明史·食貨志》記載,“一串鈴法”是一種“夥收分解法”等,即“各項錢糧一齊徵收,而後分頭輸送,收者不解,解者不收”這。似專為錢糧的收解而設。隆慶元年(1567年)四月户部尚書葛守禮等奏北直隸山東等處土曠民貧,流移日眾,蓋以有司變亂賦税常法,起科太重,徵派不均時言及“一串鈴法”雲:“收解乃又變為一串鈴法,夥收分解,大户雖定有各倉口之名,而且擇其能事者數人兼總收受。某倉催急則合併以應。令原坐大户領而解之,以次皆然”。隆慶四年(1570)八月山東巡撫梁夢龍在《條上賦役之事》中亦談到“一串鈴法”:“往者編僉大户.分定倉口。近今為一串鈴法,總收分解”。由此可約略知道北直隸山東等地在行“一串鈴法”之前,錢糧的收解是“編金大户”。這樣可能產生大户濫派小户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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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鈴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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