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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術語

鎖定
《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是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 
《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適用於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3] 
中文名
電動汽車術語
外文名
Terminology of electric vehicles
標準號
GB/T 19596-2017
發佈日期
2017-10-14
實施日期
2018-05-01
全部代替標準
GB/T 19596-2004
標準類別
基礎
中國標準分類號
T04
國際標準分類號
43.020
歸口單位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性    質
推薦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電動汽車術語制定過程

電動汽車術語修訂背景

隨着電動汽車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相關標準化步伐的不斷加快,電動汽車標準化體系對術語標準的要求越來越高,新技術帶來新術語的出現,《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04)標準的術語涉及的範圍與最新術語要求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另外,該標準起草階段參考、引用的標準均有不同程度的修訂,因此啓動了對《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04)的修訂工作。 [4] 

電動汽車術語編制進程

  • 標準計劃
2012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動汽車術語》(20120234-T-339)下達,項目週期36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3] 
  • 電動汽車整車標準研究工作組
2015年7月23日,在整車工作組三屆第二次工作會議上,啓動了該標準的修訂工作,對標準內容、修訂背景、修訂原則和下一階段工作計劃進行了通報。標準主要內容按照所屬歸類劃到各標準工作組進行討論,整車工作組內部討論修訂原則和依據,確定涉及電動汽車整車需要進行增加、修訂的條款,形成工作組內部徵求意見表,發送至成員單位;收集整理工作組內部意見,整理形成《電動汽車術語》修訂整車部分;彙總整理電池、充電、電機與控制器三個工作組修訂意見。 [4] 
2015年12月16日,在電動汽車整車三屆三次會議上,工作組層面第一次就整車相關術語草案進行討論。主要梳理了術語的大綱,其中電動汽車的分類,特別是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動力系統結構形式、混合度和外接充電能力等方式,有多種分類和定義,在實際應用過程經常引起混淆,建議參會代表反饋意見,進行定義的合理簡化;其餘結構部件、電氣裝置及部件、指示器、信號裝置等術語請工作組成員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 [4] 
2016年6月24日,電動汽車整車工作組三屆四次會議討論了標準修訂整車相關術語草案,討論確定了術語部分的框架,對於重點術語,如“混合動力汽車”、“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總功率”等進行了深入討論,草案完善後計劃發到行業徵集意見。 [4]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標準研究工作組
2015年9月11日,在動力電池工作組二屆五次會議上,秘書處介紹了電動汽車術語修訂-電池部分的背景、主要工作原則並就草案文本在工作組內部展開討論,參會代表積極發言,秘書處收集整理了會上的反饋意見,進行完善整理後發送到工作組成員進一步討論修改。 [4] 
2015年12月17日,在動力電池工作組二屆六次會議上,討論了電池部分的術語,在二屆五次會議討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該部分應包括的內容並就具體的術語內容徵求了意見,會後進一步修改。 [4] 
2016年6月25日,在動力電池二屆七次會議上,進一步討論電池部分術語,形成較為完善的草案,計劃會後上網徵求行業意見。 [4] 
  •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研究工作組
2015年8月,召開電動汽車驅動電機標準討論會議,對GB/T19596電機及控制器、充電器部分進行初步討論,達成編制原則。 [4] 
2015年11月,召開電動汽車驅動電機標準討論會議,詳細討論了GB/T 19596電機及控制器、充電器部分的修改建議。
綜合上述工作組的討論成果,修改形成了該徵求意見稿。 [4] 
  • 發佈實施
2017年10月14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3] 
2018年5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04)。 [1] 

電動汽車術語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電動汽車術語修訂情況

《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與《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按外接充電能力和行駛模式選擇方式分類的電動汽車整車術語;
  2. 增加了電驅動系統、高壓系統等驅動與行駛裝置術語;
  3. 增加了電動汽車安全性能、經濟性能的相關術語;
  4. 刪除了電機最高工作轉速術語;
  5. 增加了按封裝形式和性能分類的可充電儲能裝置術語;
  6. 增加了可充電儲能系統功率性能的相關術語;
  7. 修改了充電器的術語。 [3] 

電動汽車術語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奈特電機有限公司、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東風汽車公司技術中心、湖南中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1] 
主要起草人:劉桂彬、陸春、徐梟、吳慶淼、劉嘉梁、劉益斌、祝丹暉、單渤凱、陳順東、楊燕、戴蕤睿、尹芳芳、王會朋、馬其貞、劉曙光、彭能嶺、鄭詩庸、唐小華、王曉明、梁利娟、張國勝、傅福美、艾龍才、易茂明、邵傑。 [1] 

電動汽車術語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1
索引
25
5要求
2
6試驗方法
4
7檢驗規則
7
8包裝、包裝標誌、運輸、貯存
9
參考資料: [3] 

電動汽車術語內容範圍

《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適用於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3] 

電動汽車術語引用文件

GB/T 2900.41 電工術語—原電池和蓄電池
GB/T 19752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
GB/T 24548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術語
GB/T 30038 道路車輛—電氣電子設備防護等級(IP代碼)
參考資料: [3] 

電動汽車術語實施建議

建議相關標準制修訂組織開展電動汽車標準化工作時,參考引用該標準中的術語內容,保持術語使用的標準化和一致性。 [4] 

電動汽車術語意義價值

《電動汽車術語》(GB/T 19596-2017)是整個電動汽車標準體系中基礎和通用類標準,能夠為規範標準內容,明確標準約束對象等起到重要作用,對於制、修訂和完善電動汽車標準體系工作具有重要支撐作用。該標準修訂過程中,考慮了電動汽車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相關標準化步伐的不斷加快的現狀,發佈實施後,能滿足電動汽車標準化體系對術語標準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以後制、修訂電動汽車相關標準提供統一一致的術語作為參考,將為規範標準內容,明確標準約束對象等起到重要作用。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