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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便利化協定

鎖定
2015年9月4日,中國國務院作出接受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的決定。
《貿易便利化協定》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參與並達成的首個多邊貨物貿易協定。
中國作為全球第一大貨物貿易國,《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不僅將有助於中國口岸綜合治理體系現代化,還將普遍提高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中國產品出口並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 [1] 
中文名
貿易便利化協定
所屬機構
世界貿易組織

貿易便利化協定接受議定書

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特命全權大使俞建華向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羅伯特·阿澤維多遞交接受書,標誌着我國已完成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的國內核準程序,成為第16個接受議定書的成員。
國務院近日作出接受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的決定。2015年8月23日,商務部高虎城部長在出席東亞經貿部長系列會議時對外宣佈我國政府上述決定。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定,《貿易便利化協定》將在2/3以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接受後生效。 [2] 
2017年2月22日,盧旺達、阿曼、乍得和約旦等4個世貿成員向世貿組織遞交了《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成員已達112個,超過協定生效所需達到的世貿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法定門檻,協定正式生效並對已批准協定的成員正式實施。 [3] 

貿易便利化協定重要意義

《貿易便利化協定》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參與並達成的首個多邊貨物貿易協定。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貨物貿易國,《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不僅將有助於我國口岸綜合治理體系現代化,還將普遍提高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我國產品出口並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 [2] 
對我國企業而言,進出口貨物將變得更加便利。例如,《貿易便利化協定》要求成員公佈進出口程序信息,我國企業能夠從互聯網快速獲取進口國海關程序要求;《貿易便利化協定》還允許貿易商在貨物抵港前向海關等口岸部門提交進口文件,並在貨物的税率和費用最終確定前,允許貿易商在提交保證金的情況下放行貨物等,這些措施都將有助於加速貨物的放行和結關。此外,《貿易便利化協定》還規定成員應儘可能採用風險管理和後續稽查等管理手段,加速對低風險貨物的放行,並對經認證的貿易商提供降低單證要求和查驗比例等額外的貿易便利化措施。
《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對成員口岸基礎設施、管理方式以及口岸管理部門之間的協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我國對外承諾,除單一窗口、確定和公佈平均放行時間、出境加工貨物免税復進口、海關合作等少量措施我國可在一定過渡期後實施,其餘措施我國均需在《貿易便利化協定》生效時即實施。
從全球來看,《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將便利各國貿易,降低交易成本,推動世界貿易和全球經濟的增長。中國呼籲其他世貿成員加速國內程序,儘快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以使《貿易便利化協定》能夠早日達到生效條件,從而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第十屆部長級會議的一項重要成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