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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税暫行條例

鎖定
貨物税暫行條例指的是1950年至1958年我國徵收貨物税的基本法規。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17次政務會議通過,30日公佈; 同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63次政務會議修正通過,19日公佈。共17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貨物税暫行條例
實施時間
1950年12月19日
本條例規定應税貨物只徵一次貨物税,採用分類比例税率,從價計徵,並列有税目税率表。同時還對貨物税完税價格的評定及應納税額的計算、完税照證的種類、徵税具體方法、違章違法的處理等作了具體規定。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貨物税併入工商統一税,本條例相應停止使用。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