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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爾曼法
鎖定
- 中文名
- 謝爾曼法
- 外文名
- Sherman Antitrust Act
- 時效性
- 有效
- 頒佈單位
- 美國
謝爾曼法資料
【頒佈日期】 1890
【實施日期】 1890
【內容分類】 美國
【題注】 (根據1890年本譯)
謝爾曼法內容簡介
1) 所有合約,用信託或其它的方式形成聯合,抑或共謀,以限制幾個州內的商業貿易,或者和外國,那麼就被定義為非法。在法院的慎重考慮之後,所有簽訂這樣合約或共謀的人或個體將被定為有罪,並立下相關罪名,並且將被最多罰款5000美元,或最多進入監獄1年,或者同樣包括兩者。
2) 如果任何人進行壟斷,或試圖進行壟斷,或聯合任何人或集團進行壟斷,或者壟斷任何州貿易的部分,抑或聯合外國,將被定位為重罪,同樣立下罪名。在法院的慎重考慮之後,所有簽訂這樣合約或共謀的人或個體將被定為有罪,並立下相關罪名,並且將被最多罰款5000美元,或最多進入監獄1年,或者同樣包括兩者。
3) 所有合約,用信託或其它的方式形成聯合,抑或共謀,以限制任何美利堅合眾國領土內的商業貿易,或者限制美利堅合眾國領土內及哥倫比亞特區的對其它地區的貿易,或者限制美利堅合眾國領土內及哥倫比亞特區的互相貿易,或者和他國貿易,將構成犯罪。如果有任何人或個體違反了如此法令,將在地區法院的慎重考慮之後被定為有罪,並立下相關罪名,並且將被最多罰款5000美元,或最多進入監獄1年,或者同樣包括兩者。
4) 授予美利堅共和國區域法院管轄權,以阻止、限制違反本法。各州檢察官,在司法部長指導下,可以在各區內提起訴訟程序,以阻止、限制違法行為。起訴程序可以以訴狀形式,請求命令或禁止違法行動。當法院以通知被告人時,法院要盡最大可能快速判決。在作出判決之前,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作出臨時停止審判命令和停止審判命令。
5) 根據法案第四條,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前,當需要其它人出庭時,法院可以將其轄區之內或轄區之外的公民傳訊,傳票將有執行官員送達。
6) 根據本法第一條,所有的通過合約或聯合或共謀得到的財產,正從一州運往另一州,或外國,同樣逮捕並問責於如同原程序,法院應沒收、扣押並獲得這些財產,併合法的將其納入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庫。
8) 本法案所稱的人及個體包括在美利堅合眾國的領土的法律下內、在各州的法律下、抑或在國外的法律下受承認的公司、社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