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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新格

鎖定
《至元新格》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作品名稱
至元新格
創作年代
元朝
類    別
法律
意    義
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至元新格》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元朝初年,一直沒有制定本朝的法典,而是沿用了金朝的《泰和律義》作為斷案的依據。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中書右丞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編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被元世祖採納而刻版頒行。《至元新格》共五百多條,以行政法為主兼有其他法律條文。《至元新格》今已失傳,只有在其他的一些元代法律文件,如《元典章》、《通制條格》中有90多條的留存,《永樂大典》中也有相關記載。 [1]  至元八年(1271年),《泰和律義》被禁止使用,元朝政府開始制定本朝的新法典,《至元新格》就是這一時期編訂的。
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五月,元世祖命中書右丞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即為《至元新格》。爾後由忽必烈頒行全國。它的內容包括了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個方面,是當時已經頒佈的法律條文的總結。《元史·刑法制》説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為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
《至元新格》今已失傳,只有在其他的一些元代法律文件,如《元典章》、《通制條格》中有90多條的留存,在《永樂大典》中也有相關記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