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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期貨交易法

鎖定
《美國期貨交易法》是2015年11月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國炎、張熙鳴。
書    名
美國期貨交易法
作    者
張國炎
張熙鳴
出版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5年11月
頁    數
181 頁
定    價
39.8 元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52010121

美國期貨交易法內容簡介

《美國期貨交易法》是美國期貨交易法律條款的中文譯本。它針對美國期貨市場不同時期出現的交易、監管問題,不斷進行立法、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涉及證券、期貨、金融、資本市場等多方面的操作技巧和規範。不僅被美國期貨業所應用,也被多國期貨業所重視或仿效;亦可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監管和期貨法的制定所借鑑。它還可以與《證券交易法》《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保險法》《税法》等配套使用。
其相關立法的過程和經驗、司法判例、管理體制和模式不僅對國際期貨市場具有指導性作用,也對我國如何處理期貨交易爭議或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參考價值。
2008年大規模金融危機後,《美國期貨交易法》擴大了調整的範圍,更強調對交易平台和交易結算平台的監管,並要求掉期交易進入結算平台。這種理念也值得我們學習。 [1] 

美國期貨交易法圖書目錄

總序
前言
第1條   簡稱
第1條
第1條b 財政部部長從“掉期”定義中對外匯掉期和
外匯遠期授予豁免的要求
第2條 委員會管轄權、委託人對代理行為承擔的責任、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州際商業交易
第3條  立法理由和目的
第4條  期貨交易和境外交易的規制
第4條a  過度投機
第4條b 旨在欺詐或誤導的合約
第4條b1 執法機構
第4條c 禁止性交易
第4條d 禁止未經註冊的期貨佣金商及介紹經紀人的交
易、處理客户資產的義務、避免雙重規制的規則
第4條e 在冊場內交易商和經紀人的交易
第4條f 註冊和財務要求、風險評估
第4條g 報告、賬簿和記錄
第4條h 禁止謊報為註冊實體的代表
第4條i 等於或大於交易限額的報告、賬簿及記錄、現貨
和受控制的交易
第4條j 禁止在合約市場和註冊衍生交易執行設施上雙重
交易證券期貨產品
第4條k 期貨佣金商、商品基金管理人及商品交易顧問的
關聯人的註冊,要求披露失格,關聯人的豁免
第4條l 商品交易顧問和商品基金管理人
第4條m 商品交易顧問和商品基金經理人利用郵件或其他手段或州際
商業中的工具、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第4條n 商品交易顧問和商品基金管理人的註冊、申請、期滿及續期,
檔案保存及報告,披露,賬户明細
第4條o 禁止欺詐交易
第4條p 審核標準
第4條q 鼓勵和促進農業生產商的善意套期保值的特別程序
第4條r 非集中結算的掉期報告和記錄保存
第4條s 掉期交易商和主要掉期參與人的註冊和監管
第4條t 大額掉期交易商報告
第5條 指定商會為合約市場
.......
第24條e (已廢止)
第24條f 合約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