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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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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是南宋李燾創作的編年體史書,為中國古代私家著述中卷帙最大的斷代編年史。 原本九百八十卷,今存五百二十卷。
作者李燾(1115年—1184年),字仁甫,四川眉州丹稜人,累遷州縣官實錄院檢討官、修撰等。李燾仿司馬光著《資治通鑑》體例,斷自宋太祖趙匡胤建隆,迄於宋欽宗趙桓靖康,記北宋九朝一百六十八年事,定名《續資治通鑑長編》。近代治宋史者對該書史料價值評價甚高。
書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
作    者
李燾
類    別
編年體史書
創作年代
南宋

續資治通鑑長編作品簡介

續資治通鑑長編綜述

《續資治通鑑長編》 《續資治通鑑長編》
《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述詳贍,史料豐富,史料價值極高,為研究遼﹑宋﹑西夏等史的基本史籍之一。燾於正史﹑實錄﹑政書之外,凡家錄﹑野記,廣徵博採,校其同異,訂其疑誤,考證詳慎,多有依據。作者本著“寧失於繁,無失於略”的原則,凡記載不同者,則兩存是説,時附己見,以註文標出,與《通鑑考異》相類。蒐集材料時,“作木廚十枚,每廚作抽替匣二十枚,每替以甲子志之。凡本年之事,有所聞,必歸此匣,分月日先後次第之,井然有條”。該書自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至淳熙四年(1177年),分四次上進。淳熙十年﹐重編定為九百八十卷,並上《舉要》六十八卷,《修換事總目》十卷,《總目》五卷,總計一千零六十三卷,前後歷時四十年。 這是一部傑出的記北宋九朝史事的編年體史書。

續資治通鑑長編版本一

該書原有九百八十卷,因卷帙龐大,傳寫刊刻不易,自元以後,世鮮傳本。至清代,傳鈔本僅剩一百零八卷。九百八十卷本,久已亡佚,今本系清編《四庫全書》時從《永樂大典》中輯錄,釐為五百二十卷,其中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四月至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七月至紹聖四年(1097年)三月,以及宋徽宗﹑宋欽宗兩朝記事。1979年,中華書局開始分冊出版《續資治通鑑長編》點校本,是以流行的清光緒浙江書局刻本為底本,用遼寧圖書館﹑北京圖書館藏本和文津閣本對校,改正了不少錯訛。

續資治通鑑長編版本二

南宋楊仲良曾取李氏書改編為紀事本末體,撰成《續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一百五十卷。清人秦緗業黃以周等即利用楊書,還原為編年體,以補李書《四庫》輯本之佚文,其中楊書缺略者,旁採他書,加註於下。其餘典籍所引《長編》原文或注語,亦均加採輯,纂成《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六十卷。此書起於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四月,止於欽宗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為研究北宋歷史的重要資料。今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版,據清光緒九年(1883年)浙江書局刻本影印

續資治通鑑長編特點介紹

《續資治通鑑長編》有兩個顯著的特點,首先是他在撰寫這部書時,始經不渝地堅持司馬光編《資治通鑑》的原則,就是“寧失於繁,勿失於略。”《續資治通鑑長編》的取材十分豐富,除宋代的實錄、國史外,還大量採用經、史、子、集,筆記小説,家乘志狀。南宋陳傅良曾表彰説:“本朝國書,有日曆,有實錄,有正史,有會要,有敕令,有御集,又有百司專行指揮、典故之類,三朝以上又有寶訓;而百家小説、私史與大夫行狀志銘之類,不可勝紀。自李燾作《續通鑑》(即指《續資治通鑑長編》)起建隆、盡靖康二年,而一代元書萃年於此,可謂備矣。“清人譚鍾麟也認為此書“上據國典,下采私記,參考異同,折衷一是,使北宋一代事實粲然明備,實為《通鑑》後不可不讀之書。”正是由於李燾堅持了這個原則,才為後人保留了大量的宋代史料。
《續資治通鑑長編》的第二個顯著特點是李燾繼承和發展了“考異”的優良傳統。司馬光在著《資治通鑑》時,著有《通鑑考異》,在書中排列不同材料,説明自己取捨的原因。《續資治通鑑長編》也採用了這一考異的方法,“若舊本有誤處,及有合添處,即當明著其誤削去,氣添處仍具述所據何書,考按無違,乃聽修換,仍錄出為考異;不然則從舊,更勿增改。”《續資治通鑑長編》註文多達一萬二千餘條,七十多萬字。清人黃廷鑑以此評價很高,認為“其中分注考民劃詳引他書,而於神、哲之代尤多。
如《宋會要》、《政要》、歷朝《實錄》、《時政記》,王禹《建隆遺事》、蔡襄《直筆》、王拱辰《別錄》、司馬温公《日記》,王荊公《日記》、劉摯《日記》、呂大防《政目》、呂公著《掌記》、曾布《日錄》、林希野史》、五巖叟《朝論》、歐靖《聖宋掇遺》、邵氏《辨證》諸書,及諸家傳碑銘,皆無一存者。即幸有傳書,如《東齋記事》、《涑水記聞》、《東軒筆錄》、《湘山野錄》、《玉壺清話》,《邵氏聞見錄》、《筆談》、《揮塵錄》之類,往往傳寫訛脱,亦足據以是正。則此編非特足以考定宋、遼二史之闕訛,而有宋一代雜史、小説家不存之書,亦可賴以傳其一、二,誠温公《通鑑》後不可不讀之書也。”
李燾雖然在政治見解和史學觀點上和司馬光很接近,但對司馬光的《涑水記聞》、《日記》等並不是照單全收,而是有所取捨、有所保留,特別是反映司馬光政見且為宋神宗粉飾的《神宗實錄》更是如此。相反,李燾對於王安石也能公正對待。雖然李燾“恥讀王氏(安石)書”,反對王安石的政治主張,但在《續資治通鑑長編》的正文和註文中也能不認私論害公議,公正、客觀地評價王安石變法期間的一些措施、事件和人物。例如《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癸末對倉法的記述就體現了李燾的態度:“……曾布雲,熙寧三年九月二十五河倉條貫。按此乃是八月二十七日立倉法,舊紀書癸末詔諸倉給受概量者,臨時多寡,並緣為奸,刻軍食十當三四,其增諸倉役人祿,立勾取重法,由是歲減運糧卒,坐法者五百餘人,奸盜以故得不縱,後推及內外吏,吏始重仍法。新紀削去,削去其諛辭可也,如立倉法安可不書。”

續資治通鑑長編評價

後人對《續資治通鑑長編》的評價頗不一般。清人朱彝尊認為:“宋儒史學以文簡為第一,蓋自司馬君實、歐陽永叔書成,猶有非之者,獨文簡(李燾)免於譏駁。”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續資治通鑑長編提要》則認為為此書“雖採摭浩博,或不免虛實並存,疑信未見,未必一一皆衷於至當。不但太宗斧聲燭影之事於《湘山野錄》考據未明,遂為千古之疑竇,即如景佑二年三月賜鎮東軍節推毛洵家帛米一事,核以餘靖所撰墓銘,殊不相符。為曾敏行獨醒雜誌》所糾者,亦往往有之。”儘管如此,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作者仍認為它“廣搜博錄以待後之作者,其淹貫詳贍,固讀史者考證之林也。”
《續資治通鑑長編》因為篇幅太大,故成書時就沒有全刻,而只是由秘書省按《續資治通鑑》的規格抄寫了一部藏於皇家秘室。清乾隆年修《四庫全書》時,四庫館臣從明朝《永樂大典》裏錄出《續資治通鑑長編》入《四庫全書》,但《四庫全書》錄入的不是全本,缺徽、欽兩朝事蹟等。嘉慶二十四年(1819)張金吾活字排印愛日精廬本。光緒七年(1881年)浙江巡撫譚鍾麟黃以周等以《四庫全書》本《續資治通鑑長編》校愛日精廬本《續資治通鑑長編》,印成浙江書局本中華書局出有由上海師範學院和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共同整理的標點本《續資治通鑑長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