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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

鎖定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又稱《渥太華公約》(或稱《禁止地雷條約》)是對殺傷人員地雷的全面禁止。它禁止使用、儲存、生產、發展、獲取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並要求將儲存中或地面中的此種地雷予以銷燬。 [1] 
中文名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
別    名
渥太華公約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公約背景

至20世紀90年代初,殺傷人員地雷已經在幾乎所有使用了該種地雷的情況下造成了嚴重的醫療、人道和社會危機。當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聲明,用醫學術語來説,殺傷人員地雷已經造成了重傷、死亡和痛苦的嚴重“疫情”。
殺傷人員地雷本質上不能區分平民和士兵,而區分原則是國際人道法的基本要求。殺傷人員地雷在衝突結束很長時間後仍在繼續爆炸,大多是不分皂白地造成平民的死亡和殘疾。
殺傷人員地雷所造成的傷害尤其可怕,經受了戰爭考驗的外科醫生認為這種創傷是最難醫治的。那些從地雷爆炸中倖存下來的人一般都肢體粉碎而需要截肢、要進行多次手術並經歷漫長的身體康復過程。他們終生殘疾,還要忍受殘疾帶來的社會、心理和經濟影響。殺傷人員地雷的後果並非“意外”:這些武器是專門設計成用於粉碎肢體和生命至無法補救的地步。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一線外科醫生直接目睹了殺傷人員地雷在世界範圍內給平民造成的廣泛且可怕的痛苦。正是為了應對殺傷人員地雷所造成的傷害的“疫情”,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於10年前呼籲對殺傷人員地雷予以全球性的禁止。該組織的呼籲得到了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聲援,並引起了國際禁雷運動組織的注意,該組織最早發出了類似的呼籲。公眾對殺傷人員地雷對平民造成的可怕傷害的痛恨與日俱增,鑑於此,以加拿大為首的各國政府於1996年開始協商並於一年後通過了《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下文中簡稱為《渥太華公約》)。1997年,國際禁雷運動組織及其協調官喬迪•威廉斯(Jody Williams)因在禁止殺傷人員地雷方面的工作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1]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公約主旨

1997年《渥太華公約》的通過標誌着各締約國首次同意完全禁止一種已廣泛使用的武器。公約通過的基礎是國際人道法,後者旨在緩解武裝衝突所造成的痛苦,並在戰時保護平民。
《渥太華公約》不僅是禁止一種武器。它也是一個全面的行動綱領,旨在通過由締約國負責清除地面中地雷的威脅、援助地雷受害者以及提高平民居民對殺傷人員地雷危險性的認識來應對殺傷人員地雷所造成的人道後果。 [1]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核心要求

要求《渥太華公約》的每個締約國:
  • 在四年之內銷燬其儲存的殺傷人員地雷。
  • 在十年之內清理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所有雷區,與此同時,採取各種措施(包括通過地雷危險性教育項目)以確保有效地防止平民進入雷區。
  • 通過提供護理和康復治療(包括在社會和經濟方面重新融入社會)來援助地雷受害者。
此外,為了確保對公約的遵守,還要求每個締約國:
  • 起訴並懲處參與公約所禁止活動的人。
  • 向聯合國秘書處提交年度報告,通告締約國為實施公約所採取的措施。
  • 與其它締約國合作,為遵守公約提供便利,包括按要求為實況調查任務團收集有關遵守公約問題的信息提供便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