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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燭寶典

(書籍名稱)

鎖定
《玉燭寶典》是北齊博陵曲陽(今屬河北)人杜台卿根據《禮記·月令》篇體例,廣泛收集風俗人情資料,彙集成《玉燭寶典》十二卷。
書    名
玉燭寶典
作    者
杜台卿
屬    性
博陵曲陽
作者字號
字少山

玉燭寶典書籍簡介

記錄古代禮儀及社會風俗的著作。原為十二卷。隋杜台卿著。《玉燭寶典》以《月令》為主,觸類而廣之,博採諸書,旁及時俗。《月令》是《禮記》中的一篇,又見於《呂氏春秋》十二紀。主要記述夏曆一年十二個月的時令以及與此相關的天子諸侯祭祀等事,並將各類事物歸併於陰陽五行相生相剋的系統中。杜台卿在《玉燭寶典》序中首先指出,《呂氏春秋》中的十二記是呂不韋採錄《禮記·月令》舊文,附益秦制所作。十二卷卷目為:《正月孟春第一》、《二月仲春第二》、《三月季春第三》、《四月孟夏第四》、《五月仲夏第五》、《六月季夏第六》、《七月孟秋第七》、《八月仲秋第八》、九月篇佚失、《十月孟冬第十》、《十一月仲冬第十一》、《十二月季冬第十二》。
此書對禮儀、祭祀、歲時、飲食等方面的記錄最多,其次是占卜、禁忌等。杜台卿先作一些解釋,接着徵引《詩經》、《周官》、《易經》、《春秋元命苞》、《尚書大傳》、《國語》、《史記》、《列子》、《左傳》等書,將此月的所有風俗習慣資料彙集在一起。其中以皇帝和官吏的活動慣例為主,所以,隋文帝對此甚為歡喜。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則稱此書“以月令為主,觸類而廣之,博彩諸書……頗號詳洽”。 [1] 

玉燭寶典作者介紹

杜台卿(生卒年不詳),字少山。博陵曲陽(今屬河北)人。自幼好學,博覽羣書,曾在北齊任司空西閣祭酒、司徒户曹、著作郎、中書黃門侍郎。“性儒素,每以雅道自居。及周武帝平齊,歸於鄉里,以《禮記》、《春秋》講授子弟。”(《隋書·杜台卿傳》)隋朝建立後,被徵入朝。杜台卿耳聾,不堪吏職,請修國史,文帝許之,拜著作郎。開皇十四年(594)致仕,數年後去世。

玉燭寶典版本

主要有《古逸叢書》本、《説郛本》、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本。

玉燭寶典點校

[隋]杜台卿 撰
王寧 點校
《易·系辤》雲:“庖羲氏之王天下也,《考證》:舊“庖”作“扈”,無“王”字,今改、增。〇寧按:《叢書》本作“庖”,有“王”字。仰則觀象於天,伏則觀㳒扵地”,《書·堯典》雲:“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明自古帝皇皆以節候為重,故《春秋》每年書“春王正月”,言王者上奉天時,下佈政於十二月也。橫被四表,《考證》:“橫”、“光”同,説見《經義述聞》。奄有萬方,品物嘉榮,率土照潤。昔囙典掌餘暇,寧按:囙,同“因”。考校藝文,《禮記·月令》最為備悉,遂分諸月,各以冠篇首。《考證》:舊重“各”字,今刪。〇寧按:《考證》本無“以”字。先引正注,逯及眾説,續書月別之下,增廣其流。㕜傳百家,時亦兼採,詞賦綺靡,動過其意,除非顯着,一無所取。載土風者,體民生而積習;論俗誤者,兾勉之以知方。始自孟陬,終扵大呂,以中央戊己附季夏之末,合十二卷,惣為一部,至如雷雲霜雨,減降參差,鳥獸魚蟲,鳴躍前後,春生夏長,草榮樹實,孟仲之際,晏早不同者,或敍其發初,或錄其尤盛,或㨿在周雒,或旁施𨖂𧜟,縱令小舛,差可弘通。若乃鄭俗秦聲,楚言越服,須觀同異,的辨華戎,並存舊命,無所改創。其單名出,寧按:,《考證》本作䇂,眉批:“䇂字不明。”蕭旭以為此即“互”字訛體,是。即文不審,則注稱今案以明之。若事涉疑殆,理容河漢,則別起正説以釋之。世俗所行莭者,雖無故實,伯升之諺,載扵經史,亦觸類援引,名為附説。又有序説終篇,括其首尾。案《尒雅》:“四氣和為玉燭”,《周書》武王説周公推道德以為“寶典”,《考證》:《周書序》雲:“武王評周公維道以為寶,作《寶典》。”盧文弨曰:“‘評’疑‘訊’之誤。”據此則‘評’乃‘説’字之訛。〇寧按:《周書》“評”是“𧦝”字之訛,《説文》:“召也。”此作“説”,恐亦有訛謬。玉貴精,自壽長寶,則神靈滋液,將令此作義兼眾美,以“玉燭寶典”為名焉。昔商湯左相稱“日新”而獻善,寧按:《考證》本“湯”作“陽”,旁註“湯”。姬穆右史陳朔望以官箴,降在嬴劉,迄於曹馬,多厯年所,代有著述。幸以石扉鑽仰,金府味思,覽其事要,撮其精旨,寧按:旨,《考證》本作“思”,旁註“旨”。上極玄霊,寧按:霊,“靈”字或體。《考證》本作“虛”。下苞赤縣,雖冤梳綩纊,天宗帝籍之冝;咜耕饁畒,條桒剗草之𠝸,森羅區別,寧按:羅,《考證》本作“罪”,雲:“‘罪’恐當作‘羅’。”鹹集於茲矣。世叔討論,緬逾積載,唐老歌戲絕𥫬時,寧按:𥫬,《考證》本作“筆”。未墜在人,傳聞竟爽,知音好事,無或癈言。《序説》日:寧按:日,《考證》本作“曰”,雲:“舊‘曰’作‘日’,今改。”先儒所説《月令》,互有不同。鄭玄以孟夏命太尉,周無此官;季秋為來歲,受朔日隨。秦十月為歲首,遂雲作《禮記》者取《呂氏春秋》。《考證》:舊“雲”作“去”,今改。蔡雍以為《月令》自周時典藉,《周書》有《月令》苐五十三,《呂氏春秋》取周之《月令》,其或與秦相似者,是其時所改定也。束皙又云:寧按:束,《考證》本作“朿”,誤。“案《月令》四時之月,皆夏數也,殆夏時之書,而後人治益。”畧檢三家,並疑不盡,何者?案《春秋運鬥摳》:“舜以太尉受號,即位為天子”,然則堯時已有此軄;其十月歲首,王肅難雲:“始皇十二年呂不韋死,廿六年秦並天下,然後以十月為歲首,不韋已死十五年,寧按:已,《考證》本作“死”,旁註“已”。便成乖謬”。蔡雲“周典籍”者,寧按:《考證》本於“周”下增“時”字,雲:“舊無時字,今增。”案《周書序》:《考證》:舊“案”作“棄”,今改。“周公制十二月賦政之法,作《月令》”,自《周書·月令》耳。且《論語注》雲《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考證》:此馬融之言,皇侃《義疏》雲引《周書》中《月令》之語有改火之事來為證也。今《月令》聊無此語,明當是異。束雲“四時皆夏數”者,寧按:束,《考證》本作“朿”,誤。孔子云:“行夏之時”,以夏數得天,后王冝其遵用,非必依夏正朔即為夏典。其“夏時書”者,《小正》見存,文字多古,與此敍事亦別,唯《皇覽》所引《逸禮》髪 相應,當是七十弟子之徒及其時學者雜為記錄,無以知其姓者,《呂氏》取為篇目,或囙治改,寧按:治,《考證》本作“㳂”,即“沿”字,當是。遂令二夲俱行於世,恐猶有拘執,故辨明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