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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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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省委批准的《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我市制定了《關於濟南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改革後,我市共設置市級黨政機構54個,其中黨委機構15個、政府工作部門39個。 [1] 
中文名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
市級黨政機構個數
54個
實施地區
濟南市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市委機構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廳。
組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市委農業農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的軍民融合相關職責。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組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整合劃入市委宣傳部的網絡文化管理和網絡輿情信息管理相關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相關職責,以及市網絡文化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調整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負責全市機構職能編制工作。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公務員局的職責,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工資福利管理、黨羣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對外保留市公務員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公務員局。
市委宣傳部統一領導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電工作。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濟南廣播電視台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工作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整合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港澳事務相關職責,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在市委辦公廳機要、保密職責基礎上,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歸口市委辦公廳管理,對外保留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密碼管理局牌子。
優化市委辦公廳的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市委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保留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
調整市委老幹部局管理體制。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調整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名稱和管理體制。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更名為市信訪局,由市政府辦公廳統一領導和管理,同時承擔市委相關信訪工作。
組建市委黨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整合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史志辦公室的職責,組建市委黨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正局級規格。撤銷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史志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 [1]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政府機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整合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城鄉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相關職責,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相關職責,以及市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等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及各區分局、市規劃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整合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減排和推行清潔生產相關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城鄉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以及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承擔的轄區內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等行政職能,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整合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城鄉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職責,以及市畜牧獸醫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局。
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整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組建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整合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市衞生健康委員會,保留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不再設立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等,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城鄉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市地震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市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職責,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商務局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管理相關職責,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以及市知識產權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藥械集中採購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整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相關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彙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職責,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整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的職責,以及市公用事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
組建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整合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地方鐵路規劃建設管理和組織協調及其他涉及交通規劃管理相關職責,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局、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辦公室(市地方海事局)等事業單位承擔的路政、運政等行政職能,組建市城鄉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
組建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整合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的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園林管理、風景名勝區管理相關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等管理相關職責,以及市園林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
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港澳事務、僑務工作職責和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出後,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整合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及有關政務服務等職責,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組建市大數據局。整合市政府辦公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大數據管理、大數據發展規劃、大數據基礎建設和電子政務管理等職責,組建市大數據局,由市政府辦公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組建市口岸和物流辦公室。整合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物流業管理相關職責,組建市口岸和物流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組建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整合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等職責,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的職責,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
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不再設立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優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委辦公廳的對口支援、扶貧協作、區域發展戰略推進相關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經濟運行調節、重要物資和商品緊急調度相關職責,煤炭工業管理、油區管理、電力管理、節約能源管理等能源管理相關職責,市物價局的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管理和政策制定職責,以及市糧食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可以市糧食局名義開展相關工作。不再保留市物價局、市糧食局。
優化市財政局職責。將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市政府投融資管理辦公室、市國庫集中支付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市財政局。將市財政局的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入税務部門。
優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將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
優化市城市管理局職責。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加掛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優化市城鄉水務局職責。將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等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市城鄉水務局。
優化市商務局職責。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散裝水泥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將市商務局的開發區管理職責劃入市投資促進局。
優化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責。將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的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經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更名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1]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其他改革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人大改革

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市人大農村經濟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室,作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內務司法工作室更名為監察和司法工作室。
農村經濟工作室更名為農業與農村工作室。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政協改革

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深化改革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羣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羣團組織改革,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羣眾性。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精簡執法隊伍。加快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實現政事分開。深化行政審批便民化改革和“一次辦成”改革,全力打造“十最”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羣團組織

市級羣團組織設立的黨組(黨委),接受市委的統一領導,定期彙報工作。市級羣團組織改革與地方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構設置、優化管理方式、創新運行機制,支持和鼓勵羣團組織承接適合由羣團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行政執法

繼續推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積極推進執法力量下沉。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省委相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實施意見。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

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改革後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行政審批

全面落實“一次辦成”改革,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1] 

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行為查處

在機構改革中,我市將強化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推進各類編制資源統籌使用,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
堅持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規定的機構限額,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科學配置機構職能編制,強化部門內部職責和業務整合,推動組織架構重建和流程再造。堅決查處各類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