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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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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是2021年11月3日經國務院辦公廳同意成立的機構。
中文名
《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21年11月3日

《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發展歷史

2021年11月3日,經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函國辦函〔2021〕113號》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

《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主要職責

審定大會籌備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大會籌備工作,研究決定大會籌備重大事項,邀請外國政府部級官員和國際組織高級別代表參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領導分工

組委會主任由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湖北省省長王忠林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國家林草局局長關志鷗、湖北省副省長趙海山擔任,副主任由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國家林草局副局長李春良、武漢市市長程用文擔任,委員由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海關總署、國際發展合作署、中科院、中國氣象局、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及湖北省、武漢市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組織機構

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主要職責是在組委會領導下,組織實施大會各項具體籌備工作。執委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林草局,執委會內設機構及人員組成等由組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