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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新戰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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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新戰略概念,為紀念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五十週年,1999年4月23—25日北約十九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華盛頓舉行會議。會議發表了新的《聯盟戰略概念》。
中文名
北約新戰略概念
發表日期
1999年4月23日
這是美國與歐洲盟國在共同價值觀的基礎上,照顧各自戰略利益,協調內部矛盾和相互妥協的結果。新的戰略概念文件共有六十五條,主要包括聯盟的目的和任務、戰略展望、21世紀維護安全的方式和北約軍事力量的指導原則等,條約在承認對北約“大規模軍事入侵已不大可能存在”的同時,又聲稱“從長期看,北約面臨大規模入侵的威脅依然存在”,“聯盟的安全仍然處在軍事和各種非軍事危險之中”,“這些危險包括歐洲─大西洋地區及其周邊地區安全的不確定和不穩定性”,新概念雖然仍把“集體防禦”作為聯盟的基礎,但卻以周邊危機和衝突會影響北約安全為由,決定必要時可在北約以外地區採取軍事行動。戰略新概念一改1949年《華盛頓公約》第五條規定只有在成員國受到軍事進攻時才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採取集體自衞行動的宗旨,提出北約可以採取非第五條規定的行動,即在沒有受到外來入侵的情況下,北約也可以對外進行軍事幹預。以此為北約干涉其他地區事務提供了基礎。新概念宣稱“北約軍隊同樣能夠用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行動”。並提出在對危機進行干預時,可以“個案處理”或根據“共識”採取行動,為繞開聯合國製造了理論根據。為了實現北約戰略新概念規定的目標,新概念表示要繼續在政治、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動用“廣泛的手段”,以建立一個“歐洲安全大廈”,同時,又要保持能夠威懾和反擊“任何聯盟”的足夠軍事力量的軍事能力。特別要考慮到地區性、特別是地緣戰略的因素,當北約周邊地區發生導致危機和衝突的動盪時,北約需要“在儘可能短的預警時間內作出軍事反應”。新概念指出,美國、英國、法國的戰略核武器為北約的安全提供了“最高保障”,北約將在歐洲保持“足夠的核力量”和足夠的“次戰略性武器”。北約新戰略概念的發表標誌着北約的性質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由防衞型轉為進攻型、由區域性防禦組織轉向地區性甚至全球性的“危機干預”組織。 [1] 
參考資料
  • 1.    王覺非主編.《歐洲歷史大辭典·下》: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4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