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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加斯宣言

鎖定
《加拉加斯宣言》是2011年12月拉美和加勒比地區33個獨立國家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代表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會議中通過的宣言。 [1] 
中文名
加拉加斯宣言
通過時間
2011年12月

加拉加斯宣言會議背景

第六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銘記着由於世界上許多地區的犯罪事件,包括新形式的犯罪事件激增,因此所有國家應在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取得迅速的進展,考慮到犯罪現象的社會影響會損害各國的整體發展,侵害各國人民的精神和物質福利,傷害人的尊嚴,造成恐懼和暴力的氣氛,降低生活的素質,考慮到國際社會應進行協調和有系統的努力,在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發展的總綱內,協調和加強預防犯罪方面的科技合作和政策,認識到聯合國在國際上進行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的努力所發揮的作用,考慮到此種作用必須一致協議方式,在國際上、特別是在區域一級予以加強,使這一領域締結的協定能夠真正發生效力,聯合國的技術諮詢服務和協調服務也更加有系統和有效率地展開,歡迎第六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在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所表現的合作精神和所取得的進展。 [2] 

加拉加斯宣言宣言內容

1. 由於特別是新奇複雜的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刑事案件的執行面臨種種困難,要使刑事審判制度和預防犯罪戰略成功,首須依靠世界各地社會情況的改善和生活素質的提高:因此,以法律標準為唯一基礎的傳統預防犯罪戰略須加以檢討。 [2] 
2. 預防犯罪和刑事審判問題的檢討,必須聯繫到經濟發展、政治制度、社會文化價值、社會變動以及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等情況。 [2] 
3. 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案務須首先以各個國家的社會、文化、政治、經濟情況為基礎,在自由和尊重人權的氣氛下擬訂,同時會員國務要培養制訂和規劃刑事政策的能力,並使所有犯罪預防政策配合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戰略。 [2] 
4. 科學研究必須加以提倡,且須照顧到每一國家或每一區域的特殊環境和優先次序。 [2] 
5. 會員國應保證,負責刑事審判制度的施行的各級人員,應具備能執行其任務的適當資格,並且在執法時不受個人或集體利益的影響。 [2] 
6. 刑事案件和司法的執行必須基於下列各項原則: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歧視;享有有效辯護權;保證有司法機構足以使審判迅速而且公平,人人的安全,權利和自由等到更好的保障。 [2] 
7. 在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應不斷研究新的方法,發展更好的技術,從而制定刑法,使其可以切實發揮重要的作用,創造穩定的免於壓迫或操縱的社會情況。 [2] 
8. 在鼓勵制定有助於預防犯罪的社會政策和培養積極態度方面,家庭、學校和工作單位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在規劃和制定國家刑事政策和預防犯罪方案時,應對這些因素加以考慮。 [2] 
9. 鑑於聯合國在刑事政策方面起着促進國際合作及制訂規範與方針的重要作用,大會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務必保證必要時採取適當措施,加強聯合國在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的各主管機構的活動,特別是在區域一級和分區域一級的活動,同時應考慮到各區域的特殊需要,包括在那些還沒有研究、訓練和技術援助機構的區域設立這種機構,並加強現有的機構。此外,還應當實施第六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的結論,包括實施關於在預防犯罪方面進行國際合作的新前景的結論,並保證聯合國所有機構同聯合國犯罪預防和控制委員會進行有效的合作,執行大會各項有關決議。 [2] 
鑑於第六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的與會國家十分重視本宣言的各項規定,大會按照本宣言儘早採取適當的行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