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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43號發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實施時間
1993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1] 
一、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