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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税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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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税條例(草案)是我國徵收國營企業所得税的基本法規。 國務院1984年9月18日發佈。共23條,並附《八級超額累進税率表》,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所得税納税義務人。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税條例(草案)
發佈日期
1984年9月18日
試行日期
1984年10月1日
頒發部門
國務院
共有條目
23條
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税人。大中型企業適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 小型企業、飲食服務企業和營業性的旅館、飯店、招待所等,適用八級超額累進税率。同時,對計税依據、税額計算方法、徵收方法、減免税、徵收管理。 以及違章處罰等作了具體規定。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