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

鎖定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由中國田徑協會於2022年4月27日在全國路跑及大眾田徑工作會議上發佈。對管理文件中路跑項目定義表述、距離設置以及反興奮劑工作管理等方面進行了修訂説明。 [1] 
中文名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
頒佈時間
2022年4月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路跑賽事的組織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世界田聯、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田徑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田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提到的路跑包括:
路跑運動(按照世界田聯最新規則):
1.標準比賽距離為:5 公里、10 公里、15 公里、20 公里、半程馬拉松(21.0975 公里) 、25 公里、30 公里、馬拉松(42.195 公里)、公路接力賽;
2.此類賽跑應在人工鋪設路面上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提到的賽事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的路跑賽事(以下簡稱“賽事”)。賽事的組織人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經紀人、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等均應遵守此辦法。
第四條 中國田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承認的管轄田徑運動的全國性運動協會,負責全國田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認定全國紀錄以及向國際組織申報亞洲、世界紀錄,組織實施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各類和各級賽事的認證等事宜,是世界田聯、亞田聯及相應國際和地區田徑組織承認的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田徑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五條 中國田協鼓勵和支持各類賽事為中國國籍的運動員設立合理、合規的特別獎勵,以促進中國路跑競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通 則
第六條 舉辦賽事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
(一)主辦、承辦、運營、協辦單位應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立或註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機構;
(二)獲得賽事起終點及沿途交通、賽道設施的賽時使用權;
(三)有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經費,並承擔必要的反興奮劑檢測費用;
(四)配備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志願者與賽事的規模、等級、內容相適應;
(五)賽前要進行賽事風險評估及綜合風險評定,要有完備的安全風險防控方案、應急處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醫療保障方案和競賽組織方案;
(六)有完善的競賽規程、報名辦法,賽事報名結束後,必須與中國馬拉松官網所公佈的禁賽名單進行核驗;
(七)有與賽事規模、安全相適應的起終點場所、路線,賽道寬度必須滿足工作車輛和醫療急救車輛順利通行的條件;
(八)舉辦日期、氣候等自然條件及組織措施適宜賽事舉辦;
(九)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醫療衞生防疫保障,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安全熔斷機制;
(十)具有安全的交通保障;
(十一)賽事的相關人員、公眾責任應有保險覆蓋;
(十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中國田協對賽事實行分類認證管理。
第三章 賽事分級
第八條 路跑賽事分為 A 類(A1 類、A2 類)、B 類及 C 類三個等級。
A1 類賽事指賽事的賽道、丈量、距離、計時、裁判、興奮劑檢測等核心競賽組織工作達到世界田聯、全國紀錄、成績認證標準(承認紀錄及達標成績)。
A2 類賽事指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基本達到在中國田協管理認證標準。賽事成績可上傳中國田協但不計入成績排名。
B 類賽事指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達到在該賽事的選手之間公平競賽的基本標準。賽事成 績可上傳中國田協但不計入成績排名。
C 類賽事指社會力量辦賽、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田徑協會或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歸口管理的賽事。
第九條 A1 類賽事成績計入中國田協路跑的成績排名,可以申報中國田徑協會路跑大眾選手等級。在滿足其它相關專業技術標準後,賽事可以申辦全國錦標賽、冠軍賽(含)以上級別的賽事,創造的成績可申報全國、亞洲以及世界紀錄。
第十條 A1 類賽事應為:
(一)競賽項目為以下世界田聯承認世界紀錄的競賽標準距離:
- 馬拉松:42.195 公里
- 半程馬拉松:21.0975 公里
- 其他距離項目:5 公里、10 公里、公路接力跑(只限馬拉松距離)
(二)賽道丈量、計時、裁判、興奮劑檢測達到世界田聯成績認證條件:
1. 賽事路線具有中國田協認證的丈量員丈量賽道並出具丈量報告,中國田協認證後發放賽道認證證書;
世界田聯標牌賽事需世界田聯及國際馬拉松及長跑協會(以下簡稱 AIMS)“B”級及以上資質丈量員丈量賽道並出具丈量報告,世界田聯及 AIMS 認證後發放丈量證書;
2. 起終點之間的直線距離不能超過總距離的 50%,且起終點之間的海拔下降與賽道總距離的比率不超過千分之一;
3. 賽時須有丈量員或其他經丈量員指派的有資質的技術官員(諮詢相關機構後)乘坐前導車觀察,以證實運動員所跑的路線為丈量路線;
4. 比賽時須使用中國田協審定通過的感應計時系統,必須有淨計時成績;距離超過 10 公里的賽事,計時點應每 5 公里 1 個;在賽道最遠端的折返點應有感應計時點;在終點必須使用經中國田協審定通過的終點攝像計時系統;
5. 分段計時點、折返點和起、終點等處設置比賽錄像,記錄比賽的全過程;
6. 賽事總管為國家級田徑裁判,且有至少 2 年執裁路跑賽事經驗,其他各主要崗位(發令、檢錄、起終點、檢查、計時、飲水飲料、賽後、競賽秘書、仲裁) 必須為國家級田徑裁判,以上崗位必須由省級田徑協會或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選派;
7. 賽事須進行興奮劑檢查,最少為 6 例含 EPO 檢測(男 3,女 3)的樣本;單性別比賽則最少為 3 例。所收樣本必須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定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三)嚴格遵守中國田協頒佈的最新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理辦法》以及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A2 類賽事應為 :
(一)賽道丈量、計時、裁判達到中國田協成績認證條件:
1. 賽事路線具有中國田協認證的丈量員丈量賽道並出具丈量報告,中國田協認證後發放賽道認證證書;世界田聯標牌賽事需世界田聯及 AIMS“B”級及以上資質丈量員丈量賽道並出具丈量報告,世界田聯及 AIMS 認證後發放丈量證書;
2. 賽時有中國田協觀察員或其他有資格的人員乘坐前導車觀察,以確保運動員所跑的路線為丈量路線;
3. 賽時須使用中國田協審定的感應計時產品,至少在終點、最遠距離的折返點有感應計時點,距離超過 15 公里的賽事,計時點總數不少於平均每 10 公里 1 個;
4. 起、終點、折返點等處設置比賽錄像;
5. 賽事總管為國家級田徑裁判,且有至少 2 年執裁路跑賽事經驗,其他各主要崗位(發令、檢錄、起終點、檢查、計時、飲水飲料、賽後、競賽秘書、仲裁)必須為一級田徑裁判,以上崗位必須由省級田徑協會或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選派;
6. 賽事須進行興奮劑檢查,最少為 6 例含 EPO 檢測(男 3,女 3)的樣本;單性別比賽則最少為 3 例。所收樣本必須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定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二)嚴格遵守中國田協頒佈的最新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B 類賽事應為:
(一)比賽時須使用感應計時系統;
(二)須在終點設置比賽錄像,記錄完成比賽的所有人員;
(三)賽事總管為中國田協一級田徑裁判;
(四)嚴格遵守中國田協頒佈的最新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C 類賽事應為:
該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達到選手之間公平競賽的基本標準,同時應符合地方(省、自 治區、直轄市)田徑協會或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A、B 類賽事可以向中國田協申請認證;C 類賽事可以申請地方(省、自治區、 直轄市)田徑協會或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技術認證、指導,由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按季度向中國田協報備。
A、B 類賽事首次舉辦均應由當地主辦單位在賽事舉辦日期提前 90 天、再次舉辦至少提前 50 天通過中國馬拉松官網提交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
每年舉辦多站的賽事,應至少在第一站賽事舉辦日 30 天前,向中國田協提交整年賽事計劃。
上一年度的非認證賽事再次申請認證視為初次申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賽事延期或取消,本年度申請認證視為連續再次申請認證。
第十五條 所有 A 類及 B 類認證賽事,須配合中國田協派遣的比賽監督到賽區開展相關檢查工作,組委會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並提供賽事證件、本地交通等協助。
第十六條 A 類及 B 類認證賽事組委會應在賽事結束後 24 小時內將比賽芯片計時成績上傳至賽事官方網站,並進行公示。所有獲獎運動員的成績應在賽事官方網站至少公示10天。公示期滿後 24 小時內將比賽芯片計時成績提交至中國馬拉松官網(世界田聯標牌賽事按相關規定時限將成績報送世界田聯)。
第四章 國際組織聯絡
第十七條 根據國際組織相關規定,中國任何地方、機構申請舉辦世界田聯或亞田聯主辦的賽事應向中國田協提出書面申請。舉辦國際性賽事應通過中國田協向世界組織遞交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申請時間據申辦相關規定而定。
第十八條 賽事組委會申請加入國際組織、國際賽事聯盟,或在比賽期間承辦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以及邀請國際組織代表出席賽事相關活動,需經中國田協同意,並應至少提前 60 天向中國田協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國田協與國際組織聯繫確認後,由賽事組委會負責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 中國田協僅協助 A 類賽事開展國際組織聯絡及相關工作。世界田聯、亞田聯相關會費統一由中國田協支付,世界田聯標牌賽事申請費用及 AIMS 會員費用由各組委會承擔。
第二十條 國際組織或外籍人員在華從事路跑賽事相關事務必須通過中國田協批准確認。
注:上一年中國田協金牌賽事,才有資格通過中國田協申請世界田聯標牌賽事;上一年度中國田協金牌及以上賽事,才有資格通過中國田協申請加入AIMS。
第五章 賽事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類賽事都應嚴格遵守世界田聯規則、中國田協路跑賽事管理辦法、賽事組委會規程,確保賽事公平、安全。堅持以人為本,為工作人員和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為參賽者提供必需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賽事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應有效履行競賽組織、醫療救護、防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職能。
第二十三條 A 類賽事組委會應在比賽開始報名之前或報名時公佈經中國田協審核通過的競賽規程。競賽規程至少應包括競賽的名稱、時間、地點、項目設置、賽事規模、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比賽路線(文字描述)、參賽資格、報名辦法、競賽辦法、獎懲辦法、組委會聯繫方式、規程解釋權等。
A 類認證賽事所有儀式活動方案需報中國田協審核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四條 B 類及 C 類賽事均應在比賽開始報名之前或報名時公佈經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審核通過的競賽規程。競賽規程至少應包括競賽的名稱、時間、地點、項目設置、賽事規模、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比賽路線(文字描述)、參賽資格、報名辦法、競賽辦法、獎懲辦法、組委會聯繫方式、規程解釋權等。
B 類及 C 類認證賽事所有儀式活動方案需報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審核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五條 組委會應當按照中國田協編譯的最新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中國田協或省級路跑賽事監管單位審定組委會頒佈的競賽規程和實施方案組織賽事。
第二十六條 組委會應根據賽事特點要求報名人員完成身體狀況測評,簽署包含風險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責任等內容的參賽聲明,並向組委會提供有助於審核參賽資格的資料。
組委會應對賽事的規程、須知、手冊、報名表等內容,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自甘風險”條款的解釋及安全提示工作。
第二十七條 賽事組委會應及時向參賽運動員、工作人員、志願者、媒體等提供全面
的賽事信息。
第二十八條 各類賽事均應為參賽選手提供參賽指南,至少應包括起終點分佈圖、參賽流線、起終點交通指南、賽道圖以及賽道描述、補給站、洗手間分佈、氣候條件和風險提示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組委會須做好起終點以及沿線的安全保障工作,對易發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各類風險和突發事件須有應對預案。比賽期間,起終點以及沿線應有專門的安保人員維護秩序。
第三十條 比賽期間,起終點區域以及賽道沿途均須配備急救設備和專業醫務、衞生、防疫人員,確保能在醫療救護規定的最短時間內,對需救護人員現場施救或將傷病人員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第三十一條 賽道沿途應提供明顯的公里數標記,在所有的交叉路口均應提供明顯的方向標記,賽事起終點應提供明顯的區域標記。
第三十二條 起終點區域及賽道沿途均應根據賽事規模配備洗手間,並配備垃圾回收設備或垃圾回收服務,確保比賽結束後在起終點區域和賽道及沿途的路線上不遺留任何賽事廢棄物。
第三十三條 組委會應根據賽事相關規定、賽道特點,在賽道起終點及沿途為運動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
第三十四條 組委會應保證賽事期間,所有組織人員、參賽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均有人身保險,確保組委會有公眾責任險。如情況允許需配備賽事取消險。
第三十五條 除為本國或本地運動員額外設立排名獎金以及獎品外,其他獎金和獎品不應按參賽者的國籍和性別區別設置,應平等一致。
第三十六條 賽事獎金應按以下要求分類設置及發放:
(一)中國田協金牌賽事:
申報世界田聯金標賽事的獎金最高為全程馬拉松 45000 美元、半程馬拉松 20000 美元;申報世界田聯銀標賽事的獎金最高為全程馬拉松 20000 美元、半程馬拉松 10000 美元;申報世界田聯銅標賽事的獎金最高為全程馬拉松 10000 美元、半程馬拉松 5000 美元;
注:2022 年,根據世界田聯頒佈世界田聯標牌、精英標牌、白金標牌的規定執行。
申報世界田聯標牌的賽事應按馬拉松國際級運動健將的成績標準,對未達到成績標準的減付 50% 獎金,亞軍和季軍的獎金應低於減付後的冠軍獎金;
非申報世界田聯標牌賽事的中國田協金牌賽事獎金最高為全程馬拉松 60000 元人民幣、半程馬拉松 30000 元人民幣。
(二)中國田協銀、銅牌賽事:獎金最高為全程馬拉松 30000 元人民幣、半程馬拉松 15000 元人民幣;
(三)非中國田協金、銀、銅牌賽事:獎金最高設置為全程馬拉松 20000 元人民幣、半程馬拉松 10000 元人民幣;
(四)單獨針對中國選手或本地選手設置的獎項,獎金或獎品的現金價值原則上不高於賽事獎金。
(五)獎金按上述各類賽事獎金規定的美元和人民幣幣種發放。
(六)外籍選手的獎金原則上支付至其本人姓名開户的賬户上。世界田聯精英運動員除外。
(七)發放須在興奮劑檢查結果(如有)揭曉及公示結束後 60 天內發放完畢。
第三十七條 組委會應遵守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世界田聯標牌賽事規則及《中國田徑協會路跑經紀人管理辦法》,管理賽事聘請的經紀人及精英運動員。
(一)只有申報世界田聯標牌的賽事才能邀請精英運動員;
(二)組委會須有專人負責精英運動員邀請工作;
(三)必須通過世界田聯註冊的或中國田協註冊的路跑經紀人邀請精英運動員;
(四)組委會應簽署代理協議明確組委會與經紀人(或公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確保精英運動員從邀請到離境的所有環節職責落實到位;
(五)精英運動員不得參加賽中賽;
(六)組委會須在比賽結束後 10 天內將比賽進入前 20 名的精英運動員的名單和成績報送中國馬拉松官網進行備案。報送信息應至少包括:運動員姓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所報項目、最好成績、經紀人姓名、名單、最終成績、分段成績、參賽號碼、名次等相應信息。
第三十八條 組委會應確保在比賽進行期間運動員通行的賽道區域沒有與賽事無關的人員、車輛穿行及通過,不得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不得干擾比賽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九條 組委會應嚴格遵守世界田聯和中國田協關於市場開發的有關規定,嚴禁接受煙草贊助;任何酒精類產品不能作為冠名贊助商(除非有特別許可)。
注:申報世界田聯路跑標牌賽事要符合世界田聯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組委會發布的賽事廣告、媒體宣傳及相關活動儀式內容必須真實、健康,遵守社會公序良俗,不得誤導、欺騙參賽者和消費者。
組委會應設立新聞發言人,其應作為賽事組委會官方發言代表。
第四十一條 認證賽事組委會應詳細準確記錄每位參賽者的比賽成績,並在賽事結束後 24 小時內在賽事官方網站公佈。公示期滿後 24 小時內將比賽芯片計時成績上傳至中國馬拉松官網。
具備條件的單位可採用賽事信息系統提供成績的實時查詢服務。
第四十二條 舉辦社會福利募捐性賽事,應當經民政部門核准。舉辦賽事獲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開支外,必須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中提取報酬。
第四十三條 所有賽事組委會均應在賽事組織中力求勤儉辦賽、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第六章 參賽人員
第四十四條 賽事相關人員(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志願者、組委會工作人員、經紀人、運營執行公司工作人員等)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一)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遵守體育道德,嚴禁使用興奮劑、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三)遵守田徑競賽規則和賽事競賽規程;
(四)自覺接受安全及衞生檢疫檢查,服從管理;
(五)不得影響體育競賽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六)遵守社會公德;
(七) 經紀人須嚴格按照《中國田徑協會路跑經紀人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經紀活動。
第四十五條 馬拉松和半程馬拉松賽事應規定參賽運動員的年齡限制如下:
- 馬拉松項目:參賽者須在比賽當年年滿 20 週歲;
- 半程馬拉松項目:參賽者須在比賽當年年滿 16 週歲。
18歲以下未成年人蔘賽,組委會須要求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參賽聲明。
第四十六條 賽事組委會應根據自身賽事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蔘加比賽,並做好相關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四十七條 賽事組委會應為老年人、殘疾人在賽事報名、領物、參賽、成績查詢、證書打印等方面提供方便,可設置現場報名、收取現金等便利措施,保證正常參賽。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八條 當地賽事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運營單位、經紀人在賽事的註冊、認證、運營與管理中違反中國田協章程、田徑競賽規則、本賽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賽事組織標準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通報批評;
(四)取消下一年度申請中國田協註冊認證資格;
(五)取消 1-3 年註冊認證資格;
(六)永久停止參與路跑賽事活動。
第四十九條 違規處理
(一)參賽大眾選手在比賽期間的違規行為,由組委會依據競賽規則和競賽規程進行處罰;
(二)中國田協註冊運動員在比賽期間的違規行為,除按規則、規程及組委會相關處罰外,另由中國田協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精英運動員在比賽期間的違規行為,由中國田協依據世界田聯相關規定及賽事規程進行處罰,並將處罰結果通報世界田聯和被處罰運動員所屬國(地區)田徑協會。
第五十條 選手出現冒名頂替參賽、偽造參賽號碼或證件、弄虛作假等情況,視情節嚴重,首次由賽事組委會公告違規者名單或禁止其參加該賽事 1-5 年或終身禁賽。選手若在禁賽期內再次出現此類情況,則由中國田協做出終身禁止其參加中國田協所有認證賽事的處罰。
對持有假冒核酸檢測、疫苗注射證明等違反防疫要求相關行為者,賽事組委會及中國田協處以終身禁賽。
第五十一條 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由中國田協和各組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視情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與中國田協頒佈的其它各項管理規定配套施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田協負責解釋和修改。 [2]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路跑LOGO

圖為新發布的中國路跑LOGO 圖為新發布的中國路跑LOGO [1]
為了優化行業形象,讓中國路跑健康向上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中國田徑協會還推出以奔跑的人和漢字“馬”為設計主體全新中國路跑LOGO,未來將應用在中國馬拉松官網、中國馬拉松公眾號、認證賽事宣傳等方面。 [1]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為與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中對路跑項目的定義表述一致,規範賽事標準距離,便於與世界田聯積分體系匹配。根據世界田聯競賽規則中對於項目的描述,將‘馬拉松’統一改為‘路跑’,標準比賽距離設置為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馬拉松、25公里、30公里、馬拉松及公路接力賽。”中國田徑協會在會議上新發布的《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中明確了路跑項目定義表述和距離設置,並提到,結合目前國內的路跑賽事實際開展情況,暫不將100公里納入路跑賽事範圍內。 [1]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內容修訂

2024年5月22日,中國田徑協會發布經過修訂的《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並對其中相關修訂進行了説明。
相比於原有辦法,此次修訂重點內容:
一是增補第五章“運動員邀請與管理”,明確在運動員邀請過程中,不得出現違反體育精神和競賽規則的行為,初步劃定了特邀運動員的身份和類別,明確了特邀運動員的報名、參賽、檢錄與分區起跑事宜,後續也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進行優化調整。同時,組委會應結合賽事情況,合理設置精英運動員參賽的要求,並在競賽規程中予以明確,不得以國際和國內精英運動員為本賽事贊助商品牌競品的簽約運動員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運動員參賽。
二是增補第六章“商業化規範”,要求賽事組委會應結合賽事的規模與水平,統籌做好賽事商業開發的各項工作,提升賽事品牌價值與形象,不得違背體育精神與道德風尚。同時明確賽事贊助商權益的邊界,任何商業活動不得干預競賽組織工作的正常進行。組委會應本着開放、公平、透明原則,遵守契約精神與市場規則,合理規劃賽事贊助層級與體系,明確賽事贊助商享有的權益與承擔的責任。
此外,關於路跑賽事分級技術認證及清單管理方式的相關規定將另行發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