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

鎖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1986年9月28日通過。1988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決議》共八個部分: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三、用共同理想動員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四、樹立和發揚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五、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紀律的教育;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學文化;七、馬克思主義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指導作用;八、黨組織和黨員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責任。《決議》指出,全黨同志必須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佈局的高度,正確認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並且使這幾個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方針是:它必須是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是促進全面改革和實行對外開放的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