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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拳”行動

鎖定
“鐵拳”行動,之所以被稱為“鐵拳”,就是要鐵面執法、握指成拳,聚焦解決民生領域羣眾“急難愁盼”問題,查處一批有重大震懾力的大案要案,實現“查辦一案、警示一片、震懾幾年,讓監管長出牙齒,讓違法者付出代價”的執法效果,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1] 
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第一批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3] 2021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了第二批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4] 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第三批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  。2022年4月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2“鐵拳”行動首批典型案例。 [5]  [9] 
2023年以來,已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1286件,1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9]  7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24]  8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25] 
2024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6]  4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3年“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7] 
中文名
“鐵拳”行動
主管單位
市場監管總局
定    義
嚴查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的執法行動

“鐵拳”行動違法行為

  • 市場監管總局
民生領域8類違法行為:
一是銷售藥殘超標的畜產品、水產品及未經檢驗檢疫或檢出“瘦肉精”的肉類;
二是宣稱減肥和降糖降壓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藥品;
三是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線纜;
四是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
五是中介機構“亂收費”;
六是翻新“黑氣瓶”;
七是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節令食品;
八是“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 [1] 
考慮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相結合,進一步突出重點,適當增加新的內容。
  • 日照市市場監管局
公佈重點十類違法行為:銷售藥殘超標的畜產品、水產品及未經檢驗檢疫或檢出“瘦肉精”的肉類;宣稱減肥和降糖降壓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藥品;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線纜;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中介機構“亂收費”;翻新“黑氣瓶”;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節令食品;“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生產銷售劣質水泥;房地產、互聯網金融等領域違法虛假廣告。 [5] 

“鐵拳”行動工作方案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宣傳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堅持辦案與宣傳統籌考慮,加強組織策劃,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活動,持續釋放震懾效果。 [1] 
2022年3月18日,從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傳來消息,該局已發出通知,在全省範圍部署開展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福建省“鐵拳”行動將嚴查11類違法行為:一是食用油摻雜使假,二是聲稱減肥、壯陽等食品非法添加,三是油品質量違法和加油站計量作弊,四是發佈“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五是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六是經營翻新“黑氣瓶”和劣質燃氣具,七是超期未檢電梯,八是面向未成年人進行“無底線營銷”,九是通信行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是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違法,十一是泥鰍、牛蛙、鱔魚等食用農產品獸藥殘留不合格。 [8] 

“鐵拳”行動行動進展

  • 2021年第三季度
2021年7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縱深推進‘鐵拳’行動,嚴查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為主題舉行2021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
一、聚焦民生領域8類違法行為。“鐵拳”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關係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羣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以及農村與城鄉接合部市場、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多發的重點區域,重拳出擊,重點打擊8類違法行為。
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全力推進實施。31個省(區、市)和新疆兵團均制定了“鐵拳”行動方案,26個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還專門召開會議,對“鐵拳”行動作出部署。北京、上海、安徽、山東、四川等10多個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將“鐵拳”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靠前指揮,抽調精幹力量,全力推動實施。
三、案件查辦展現警示震懾效應。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每月向總局報送查辦的典型案件,截至6月底,已收到800餘起典型案件。這些案件都與民生密切相關,各地對違法行為作出嚴厲處罰,有力打擊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保護了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
四、案件曝光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佈,典型案例,已分兩批向社會曝光18起典型案例,將曝光第三批典型案例。 [1] 
  • 2022年
2022年12月21日,雲南省市場監管局在昆明召開2022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新聞發佈會。
兩年來,雲南聚焦13項民生領域全面出擊,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鐵拳”行動各類違法案件2245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30件。 [15] 
  • 2023年
2023年5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6日發佈2023年廣東省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 
2023年5月3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佈一批兒童相關產品典型案例。 [21] 
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食品非法添加、直播帶貨虛假宣傳、“神醫”“神藥”違法廣告、不合格電梯、假冒知名品牌等領域,持續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市累計立案2548件、結案2336件,罰沒款1.21億元,移送司法機關8件。 [23] 
2023年7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24] 
2023年8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25] 
  • 2024年
  • 2024年5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件公佈。 [28] 

“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第一批(2021年4月30日)
案例
依法查辦
1.江西省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樟樹市鵬泰百貨有限公司經營含“瘦肉精”的牛肉案
2021年3月15日,江西省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淦陽分局對樟樹市鵬泰百貨有限公司所經營的牛肉含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04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畢沛燈涉嫌生產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1年1月,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畢沛燈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生產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1年4月1日,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打掉一跨區域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假酒團伙,行動當晚即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查處銷售門店2家,搗毀生產窩點2處。
4.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生產銷售假冒洋酒案
2021年4月9日,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打掉一假冒洋酒生產銷售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一批假冒多個品牌的洋酒,貨值100餘萬元。
5.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泗水縣萬興建材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案
2021年4月26日,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泗水縣萬興建材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30.5噸,沒收延伸機1台,罰沒款34.69萬元的行政處罰。
6.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清鎮市恆基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1年3月19日,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清鎮市恆基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176元,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7.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業協會違規涉企收費案
2021年4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關於治理涉企亂收費的有關規定,責令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業協會向有關企業退還違規收費207.37萬元。
8.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成都龍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龍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擎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作出罰沒款180.6萬元的行政處罰;4月28日,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投放相關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成都棕南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棕南醫院)作出罰款129萬元的行政處罰。
參考: [3] 
  • 第二批(2021年5月27日)
案例
依法查辦
1.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老叫花串串店使用回收油加工食品案   
2021年2月,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對老叫花串串店使用回收油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林某、直接責任人林某某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葛某鄒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2月,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葛某、鄒某等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江西省新餘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北誠悦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導管案
2021年1月10日,江西省新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北誠悦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導管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96元、罰款49770元的行政處罰。
4.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某洪某銷售假冒洗化用品案
2021年3月25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搗毀梁某、洪某銷售假冒洗化用品窩點3處,扣押各類假冒洗化用品74批次、41718件,總重10.24噸,貨值14萬餘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鈴鐺球案
2021年4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4寸樂樂寶單柄鈴鐺球(以下簡稱鈴鐺球)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涉案鈴鐺球,罰沒款10495.35元的行政處罰。
6.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兒童洗澡玩具案
2021年4月8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BB叫洗澡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6061.06元的行政處罰。
7.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晨熙煤氣有限公司充裝超期未檢驗或已達報廢條件氣瓶案
2021年3月11日,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對陽江市晨熙煤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充裝的18只液化石油氣瓶超期未檢驗或已達到報廢條件,立即對上述氣瓶依法予以查封。4月1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違法充裝行為處以14.5萬元罰款。
8.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案
2021年4月22日,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現場查扣侵犯“牛欄山”商標權白酒13656瓶,貨值16.72萬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銷售假冒“郎酒”“習酒”白酒案
2021年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搗毀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查獲侵犯“郎酒”商標權白酒15918瓶、侵犯“習酒”商標權白酒1188瓶,貨值590萬餘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10.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九凝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1年3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九凝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參考: [4] 
  • 第三批(2021年7月16日)
案例
依法查辦
一、貴州省遵義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遵義黔北果蔬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未履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主體責任案
2021年4月30日,遵義黔北果蔬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因未履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四川省西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及經營未經檢疫肉製品案
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西昌市市場監管局將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及經營未經檢疫肉製品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玉環市公安機關查處雲南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產銷售添加抗炎藥“雙氯芬酸納”的有毒有害食品案,搗毀生產工廠1個、地下窩點2個、倉庫2個,17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扣涉案“古禪茶”“壽竹根”等8種產品及原料共5000公斤,涉案貨值超2000萬元。
四、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何某某等五人違法生產“地條鋼”案
2021年5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何某某等五人違法生產“地條鋼”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地條鋼”318根、罰款35.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無照收售廢鋼鐵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黃金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推車案
2021年4月22日,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黃金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推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3.0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市場監管總局在涉企收費交叉檢查中查處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強制收費案
2021年4月,按照涉企收費治理專項行動交叉檢查方案,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執法人員對部分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存在利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強制服務並收取展位費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立即責令其退款,目前退款正在辦理中。
七、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未經許可從事氣瓶充裝案
2021年5月24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某在明知不能達到氣瓶充裝條件且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擅自從事氣瓶充裝並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氣瓶77個、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李某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2021年5月2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李某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進行查處,現場查扣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286瓶,貨值19萬餘元。因李某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九、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倉山區明文食雜店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飲料案
2021年5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倉山區明文食雜店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飲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233箱侵權飲料、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1年5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佈防疫用品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1萬元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 [2] 
  • 第六批(2021年11月1日)
案例
依法查辦
一、浙江省温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温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白酒標籤案
2021年9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温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白酒標籤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012.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吉林省松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松原市凱成學校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案
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松原市凱成學校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及原材料、罰沒7.9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市場監管局查處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管理的水泥案
2021年8月4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水泥作出罰款41.0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9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銷售、使用禁止進口且超期牛副產品案
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銷售、使用禁止從國外疫區進口且超過保質期牛副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吳某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五、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天萌公司生產銷售不達標的兒童推車案
2021年8月13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兒童推車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9月10日,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六、遼寧省阜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阜新市順興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1年3月25日,遼寧省阜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新市順興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加油機4台、沒收違法所得130.56萬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安徽省天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擅自充裝且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案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13只、罰款3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遼寧省本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天台峪公益性墓園違規收費案
2021年8月16日,遼寧省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本溪市明山區高台子街道辦事處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園擅自制定屬於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內的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天津市欣海福公司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及銷售商標侵權食品案
2021年3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對該公司罰款45.8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罰款2萬元。
十、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1年8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4.9萬元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 [7] 
  • 第七批(2021年12月6日)
案例
依法查辦
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巖市三石食品有限公司銷售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龍巖市三石食品有限公司銷售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泡鴨爪25929個、用於塗改生產日期的松節油44瓶、印碼機3台,罰款41.88萬元,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二、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揚州亞東水泥有限公司偽造出廠水泥化驗報告、擅自改變水泥出廠檢驗方法案
2021年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揚州亞東水泥有限公司偽造出廠水泥化驗報告、擅自改變水泥出廠檢驗方法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1.93萬元、罰款547.87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江西省吉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吉安市小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力電纜案
2021年9月18日,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江西省吉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吉安市小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力電纜線索移送吉安市公安局和吉安市檢察院,10月15日,吉安市公安局已對此立案偵查。目前,嫌疑犯趙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由於涉案的電力電纜已投入電力工程,吉安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承建單位將不合格電力電纜予以拆除。
四、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億融匯電器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空調案
2021年9月9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島億融匯電器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空調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空調、罰沒合計33.08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四川省資陽市安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嶽縣盛發液化氣供應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案
2021年6月,四川省資陽市安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安嶽縣盛發液化氣供應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且摻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六、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曲靖市陸良縣三岔河鎮松祥振發殯葬服務部違規收費案
2021年5月7日,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陸良縣三岔河鎮松祥振發殯葬服務部強制向逝者家屬收取骨灰運送費用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清退違法所得57.43萬元的行政處罰。截至目前,違法所得已全部清退。
七、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白酒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現場查扣侵權白酒103箱,共619瓶。因王某某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梧州市長洲區大正峯百貨商行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9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市場監管局出動執法人員與市公安局聯合行動,在多地同時收網,現場查扣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6.7萬餘瓶,端掉窩點7個,刑事拘留6人。
九、遼寧省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遼寧曾老太鼻炎館醫療用品銷售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1年6月7日,遼寧省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遼寧曾老太鼻炎館醫療用品銷售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 [6] 
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
第一批(2022年4月30日)
案例
依法查辦
楊某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1月12日,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羣眾舉報,聯合佛山市公安局對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某出租屋實施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涉嫌侵犯“CHANEL”、“”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手提包867個。經註冊商標註冊人授權的代理公司辨認鑑定,上述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的帶有“CHANEL”、“”商標的手提包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涉案產品初步鑑定價值為1559萬元。鑑於當事人涉案產品價值金額較大,涉嫌犯罪,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當事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佛山市某電器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22年2月24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佛山市某電器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成品倉庫存放的JZY-A-SL型48台家用燃氣灶具沒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
經查明,當事人於2021年5月22日生產的JZY-A-SL型家用燃氣灶沒有按照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的要求安裝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要求。
2022年3月29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JZY-A-SL型家用燃氣灶,並作出沒收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JZY-A-SL型家用燃氣灶48台、罰款5376元的行政處罰。
佛山市某餐飲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1年11月22日,高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該批次電扒爐接地措施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37-2008標準要求,依據《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對佛山市某餐飲設備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於2021年3月18日共生產涉案批次電扒爐5台,已售出2台,抽檢供樣2台(購買樣品),1台用於抽檢備樣(無償提供),違法所得為600元,貨值金額為15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行為。
2022年1月12日,高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該批次電扒爐1台、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佛山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1年12月22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佛山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的三台電梯處於正常使用狀態,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三台電梯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
經調查,當事人於2021年6月28日對上述三台電梯申請停用並於當天經登記機關審批通過停用申請。執法人員2021年12月22日現場檢查發現上述電梯並非處於停用狀態,未張貼停用告示,亦未採取停用措施。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後,聯繫特種設備檢測所進行檢測,並於2022年1月26日取得合格報告。
2022年4月7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東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合同以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案
2021年12月3日,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廣東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電梯維護保養情況進行了抽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於2021年11月11日對該台電梯開展了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了電梯維護保養記錄之後,於12月2日,再次對該台電梯進行維護保養,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合同每十五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維護保養工作。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合同以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
2022年1月28日,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佛山市某線纜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1年11月26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經抽樣檢驗,成束阻燃性能(C類)-噴燈底邊以上炭化高度試驗項目不符合GB/T 19666-2019標準,依據電線電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版),判定為不合格)對佛山市某某線纜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當事人於2021年7月13日生產了3000米銅芯聚氯乙烯絕緣阻燃護套軟電纜對外售賣,截至執法人員2021年11月26日去現場核查為止,當事人生產的3000米上述銅芯聚氯乙烯絕緣阻燃護套軟電纜除去400米無償提供給了檢驗機構檢測外,其餘已全部銷售完,倉庫無庫存。
2022年3月25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產品,並作出沒收涉案銅芯聚氯乙烯絕緣阻燃護套軟電纜400米、罰沒款合計27800元的行政處罰。
廣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21年12月29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所檢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項目不符合GB4943.1-2011標準,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對廣東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電源適配器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當事人於2021年4月共生產了400台該批次型號電源適配器,除了7台被抽樣檢驗消耗之外,其餘393台已全部對外銷售。
2022年3月22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當事人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USB電源適配器產品,並作出罰沒款合計11579元的行政處罰。
佛山市某飲食有限公司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1年11月18日,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對佛山市某某飲食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當事人於2021年10月21日購進土雞數量共25只,並製成“土雞肉”作為火鍋提供給消費者食用。截至執法人員查獲時,已全部售出。
2022年1 月 29 日,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沒款合計102462元的行政處罰。
沈某海鮮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1年11月11 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羅氏蝦(淡水)”,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對沈某某海鮮店涉嫌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當事人經營上述批次“羅氏蝦(淡水)”共進貨10公斤,抽檢人員到來時,抽取了1.5公斤“羅氏蝦(淡水)”作為樣品送檢,剩下8.5公斤“羅氏蝦(淡水)”於當天全部售出,違法所得為140元。
2022年1月27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沒款合計4140元的行政處罰。
佛山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1年12月2日,南海區獅山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聯同佛山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專家對佛山市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現場抽查機動車的檢測視頻與當事人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對照,視頻檢查發現當事人於2021年12月2日對一輛機動車的底盤動態監測過程中缺少“急踩制動踏板後迅速放鬆”的操作,違反了GB 38900-202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表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的相關檢驗方法要求,構成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
2022年3月3日,南海區獅山市場監管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 [10] 
第三批(2022年7月12日)
案例
依法查辦
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江斌龍食品經營部將進口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案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擬依法對吳江斌龍食品經營部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的行為作出警告,沒收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凍帶魚、罰款51.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2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蘇州市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倉庫開展進口冷鏈食品及冷庫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吳江斌龍食品經營部工作人員正在撕毀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標籤,改貼為中文標籤。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涉案產品均為進口冷鏈食品,當事人將進口冷鏈食品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涉案的進口冷鏈產品(凍帶魚)均未按規定錄入“江蘇冷鏈”系統。當事人在涉案進口凍帶魚包裝盒上所粘貼的國產標籤內容中除品名外,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地址等內容均為虛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三款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經請示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同意,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將進口冷鏈食品的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的行為,本質上是逃避進口冷鏈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總策略,嚴格執法,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非食品原料、沒收違法所得7689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公司蛋糕冷藏區冷櫃內發現已製作完成待銷售的網紅創意芋泥奶油生日蛋糕“芋你一起6寸”1個,該蛋糕表面鑲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時在該公司廚房及倉庫內發現“裝飾箔”共14瓶。經查,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寶網開設店鋪“橙路蛋糕”,上海地區配送範圍內的訂單由當事人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製作,當事人在“1號慕斯城堡”和“芋你一起”兩款蛋糕的製作過程中,在蛋糕表面鑲嵌了非食品原料“裝飾箔”,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共計7758.26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持續淨化市場消費環境,有力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羣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吉林省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查處高某某銷售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食品案
2022年4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依法對高某某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3萬元、罰款13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8日,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接到通化市公安局移送的高某某等銷售“女神牌”減肥食品案。經查,當事人高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對外銷售減肥產品“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GODDESS),上述產品無生產廠名、生產廠址等信息,無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經鑑定,該減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當事人高某某以每盒280元的價格購進“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GODDESS),又以每粒108元或每盒420元、550元、598元、698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金額8.2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西布曲明是一種抑制劑,屬於中樞活性物質,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腎上腺素等物質的釋放,曾被用於減肥藥,一般患者食用後會出現嘔吐、頭疼、眩暈、心律不齊等症狀,在我國已經停產禁銷。市場監管部門堅決維護人民羣眾健康安全,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無照經營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桂林市雁山區柘木鎮窯頭村委興源家禽家畜銷售部無照經營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食品原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18日,雁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桂林市雁山區柘木鎮窯頭村委興源家禽家畜銷售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羅某在宰殺鴨子時使用工業松香進行脱毛。經查,羅某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使用工業松香脱毛代客宰殺鴨子。經檢驗,脱毛白條鴨含有松香酸(工業松香)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雁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工業松香含有鉛等重金屬和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給禽畜脱毛會通過禽畜皮膚滲透並殘留在其體內,國家明令禁止用於食品加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開展的“鐵拳·桂在真打”行動中,集中對工業松香脱毛行為開展了專項整治和集中打擊,查處了一批案件,有力打擊了此類違法行為。
五、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濂溪區寶華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4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濂溪區寶華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行為作出責令整改、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6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對濂溪區寶華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整車質量和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規定的要求。經查,當事人實際共進貨4輛“立馬”牌電動自行車(不含電池),電動自行車出廠為鋰電池配置和接口,因未同時採購配套電池,當事人便自行加裝了超威鉛酸電池對外銷售。當事人共售出安裝鉛酸電池的電動自行車2輛,售出的電動自行車已自行召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合格電動車流入市場,威脅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電動自行車行為,強化非標電動車治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崔某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燃氣灶案
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個體工商户崔某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行為作出沒收燃氣灶951台、罰款38.43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1月5日,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個體工商户崔某某經營的燃氣灶門市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大量的燃氣灶零配件及部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包裝箱。隨後,執法人員前往崔某某經營產品的庫房,在庫房內發現存放有“OPAICN”“喜貴”等49個品牌的燃氣灶和部分無任何標識的燃氣灶,共計1012台。經查,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燃氣灶的購進票據、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經檢驗,其中951台燃氣灶熱負荷、熄火保護裝置項目不符合GB 16410-2007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評估,涉案燃氣灶評估值為人民幣12.8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因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存在使用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該案的查處,有力淨化了當地燃氣灶市場。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燃氣灶等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製售不合格燃氣灶及配件的違法行為。
七、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坊金三角加油站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加油機案
2022年5月24日,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濰坊金三角加油站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加油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加油機等涉案物品、罰沒款36.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濰坊金三角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為牟取利益,擅自更換加油機主板,改變計量程序,通過作弊少付油量賺取差價。經檢定,加油槍的示值誤差嚴重超出國家規定的加油機最大允許誤差標準。當事人通過使用破壞了計量器具準確度的4台加油機的6條加油槍對外銷售成品油合計5.56萬升,違法所得36.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對加油站計量作弊行為保持“零容忍”,不斷深入整治和規範市場計量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在加油時,也要注意查看加油機上是否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誌,合格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發現加油數量異常時,要保存好發票,並及時撥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八、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州文峯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食品案
2022年7月,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擬對泰州文峯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食品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在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行動中,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委託泰州市計量測試院對泰州文峯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金語”牌招財納福堅果禮盒,進行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該公司銷售的“金語”牌招財納福堅果禮盒,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標準規定,屬於過度包裝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過度包裝不僅增加了消費者購買成本,還會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助長奢靡風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治理過度包裝行動,加大宣傳力度,規範商品包裝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形成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消費理念、共同抵制過度包裝商品的良好氛圍。
九、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發佈違法廣告案
2022年4月6日,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0日,三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春雷行動2022”商業廣告檢查時,發現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利用LED屏幕、牆面宣傳框等發佈違法廣告。2022年1月26日,對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吸引患者就醫,以所謂“中醫泰斗傳承人”“當代中醫耳鼻喉創始人”“三台縣首屆名老中醫”等為噱頭,宣稱其所聘請“神醫”的相關療法“對胃病、肺病、心腦血管病、胃癌、肺癌、肝癌、銀屑病等疾病有獨特療效”“最終解除近5-8年的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和中風再次復發的危險”“多種疾病同時康復、完全康復不易復發”。當事人利用醫生等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廣告作推薦、證明,且發醫療廣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另查明,該醫療廣告未依法進行審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三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發佈“神醫”廣告不僅嚴重擾亂醫療廣告市場秩序,還可能誤導患者對治療方案和就醫時機的選擇,危害人民羣眾生命健康,應當予以嚴懲。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此類行為絕不姑息,依法查處。
十、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淄博惠鑫燃氣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充裝氣瓶案
2022年3月8日,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淄博惠鑫燃氣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5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對淄博惠鑫燃氣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已充裝完畢的63只無有效期內檢驗標誌的液化石油氣瓶,且當事人提供不出上述氣瓶的充裝和檢查記錄。經檢驗機構檢驗,上述63只氣瓶均判定為報廢氣瓶,已按照規定實施消除使用功能處理。當事人上述行為屬於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實施充裝前後檢查、記錄制度,充裝報廢氣瓶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淄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從重處罰,並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液化石油氣瓶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黑氣瓶”大多為超過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來路不明的氣瓶,材質劣化,無法保證充裝使用安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黑氣瓶”充裝液化石油氣,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 [11] 
2022年9月27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公佈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涉及兩起食品相關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12] 
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1.29萬元行政處罰。
2022年4月3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關於當事人更換粽子外包裝的案件線索,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根據與某食品公司簽訂的供採協議,於2022年4月1日、2日分別收購2車次超過保質期的粽子。按照該批粽子供採協議約定,過期粽子用於給養殖場提供飼料,本應將粽子原包裝拆掉即可。但當事人組織人力將粽子上標註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的原彩色包裝袋拆掉,用塑封機將粽子重新塑封,並噴印上“精製豆沙粽100克”等字樣。上述行為與供採協議中用途、標準、要求不符,且無進、銷、存台賬記錄。當事人的行為存在為過期食品拆換包裝及去向用途不可追溯的食品安全風險。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四季優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四通橋店銷售重金屬含量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3月11日,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四季優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四通橋店銷售重金屬等污染物質含量超標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67.06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30日,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委託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對當事人經營的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檢驗,其中抽取的“鮮活(全母)梭子蟹2.5~3.5兩/只”和“鮮皮皮蝦15~20只/500g”樣品經檢驗鎘項目檢測結果為梭子蟹0.73mg/kg(限量≤0.5mg/kg)、皮皮蝦2.4mg/kg(限量≤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一批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計量作弊、藥品違法廣告等。 [13]  2022年12月15日消息,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第3批典型案例。 [14] 
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
依法查辦
案例一
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被處罰款5.7萬元
2022年2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投訴人稱在某網絡平台上的康寶保健品專賣店購買的“東方同康寶無蔗糖蛋白質粉(蛋白固體飲料)”產品標籤配料表標註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涉嫌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產品標註生產企業為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公司外包材庫發現上述被投訴產品的外包裝標籤3500個。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規定,“D-甘露糖醇”的允許使用範圍僅為“糖果”。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樟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公司生產銷售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75元、罰款人民幣5.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食品店經營的食品被檢出藥品成分
2021年12月2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江安縣江安鎮盛琦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金盛康牌福安之膠囊”“堂恆牌好康舒膠囊”和“淨寶牌聖健元膠囊”等113盒標稱具有降壓、降血糖功效的食品,但均無法查詢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經送檢,上述產品檢出藥品“氨氯地平”和“鹽酸二甲雙胍”。經查,該店以微信聯繫的方式,在“168保健品網”推銷以上產品,主要銷售給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治療需求的老年羣體。自2021年至案發,當事人共計購進470盒,已銷售357盒,總貨值10.17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今年3月,江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食品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降壓降血糖藥品,且主要向老年羣體銷售,銷售此類產品的賣家,往往宣稱無添加、純天然,騙取老年人信任。老年患者食用含有此類藥品的食品,不但貽誤了疾病治療時機,還會發生藥品不良反應,嚴重時甚至危害生命。
案例三
製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7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嶺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羣眾舉報,稱在洪某某經營的門店購買到宣稱“治療風濕、腰椎頸椎疼痛”的固體飲料及壓片糖果,服用後感覺身體不適。
經對舉報者提供的四款食品進行送檢,結果檢出醋酸潑尼松(激素類藥品)、吲哚美辛(鎮痛類藥品)等成分。經外圍調查取證後,温嶺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迅速對生產源頭、中間委託商、下線銷售代理展開全鏈條打擊,一舉破獲以陳某某為首的製售有毒有害食品團伙,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1人,查獲非法添加醋酸潑尼松、吲哚美辛等化學成分的涉案固體飲料及壓片糖果共計1萬餘盒、半成品混合物760公斤。上述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温嶺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涉案產品中非法添加的醋酸潑尼松為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品,吲哚美辛為非甾體抗炎藥,長期或者大劑量使用,容易引起蛋白質代謝紊亂、股骨頭壞死、肝腎功能損害等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
案例四
無證生產、非法添加染色劑,被罰10.59萬元
2021年11月5日,根據羣眾舉報,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市場監管局對胡某某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正在從事熟牛肉生產加工,現場有“洛陽旭日袋色”250袋及相關製作工具和生產原材料若干,但當事人無法提供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明或小作坊登記證明。
經查,當事人胡某某未經登記,於2020年3月開始從事熟牛肉生產加工活動,其在生產過程中為使生產加工的熟牛肉顏色好看,添加有洛陽市某化工廠生產的“洛陽旭日袋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今年4月20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成品牛肉(熟牛肉)118.1kg、生牛肉77.52kg、“洛陽旭日袋色”250袋、規格為25kg的焦糖色食品添加劑5桶等生產原材料和製作工具若干,處以10.59萬元的行政罰款。
案例五
油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
2022年6月11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重慶市順鑫油料有限公司經營的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加油站使用的6台加油機涉嫌存在計量作弊的違法行為。
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現場對6台加油機14把加油槍進行檢定,結果顯示這些設備油量誤差值均不合格。執法人員立即將加油機計控主板拆除,送加油機計控主板生產企業(北京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進行鑑定。經鑑定,該加油站使用的計控主板不是上述公司生產的產品。
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11月在其經營的加油站安裝了加油機計量作弊系統,並於2022年1月正式啓用。截至案發,該加油站利用計量作弊系統獲利共計146.27萬元。
今年9月30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重慶市順鑫油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加油機6台、沒收違法所得146.27萬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成品油銷售公司使用超過檢定週期的不合格計量器具
2022年3月9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管局對長沙建盛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加油機有合格標識、無檢定證書,使用防作弊系統發現自鎖功能無法查驗。調取加油機維修記錄,發現均為流量器維修,但無維修後的合格證書。
經調取採購記錄,當事人購進柴油257噸,零售柴油39.615噸,有217.385噸未經加油機銷售。雨花區市場監管局先後委託加油機及監控微處理器生產廠家檢驗鑑定,發現監控微處理器不具有自鎖功能。依據檢定規程的規定,當事人使用的加油機不能滿足檢定合格要求,認定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
8月15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長沙建盛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使用超過檢定週期的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正星”燃油加油機的5塊計控主板、沒收違法所得54.09萬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安徽鳳陽惠民醫院發佈違法醫療廣告
2022年6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違法廣告投訴舉報線索,反映鳳陽惠民醫院在自營微信公眾號發佈的醫療廣告涉嫌違法。
經查,當事人在沒有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分別於2021年6月12日、2021年10月8日在“鳳陽惠民醫院”微信公眾號中發佈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鳳陽惠民醫院盆底功能康復中心幫助廣大女性重塑盆底功能……”“鳳陽惠民醫院骨科為家住府城鎮南門村64歲的王大娘進行了股骨頸骨折髖關節置換術……術後第四天康復出院……”等説明治癒率和有效率的違法內容。上述醫療廣告由鳳陽惠民醫院自行製作且未經審查即發佈。
7月8日,鳳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鳳陽惠民醫院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液化氣站為超期未檢的“黑氣瓶”提供充裝服務
2022年4月26日,安徽省安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望江縣中南液化氣站已經充裝完畢的一隻氣瓶超過定期檢驗週期,未進行檢驗。為超期未檢的“黑氣瓶”提供充裝服務存在安全隱患,就像一顆“隱形炸彈”,威脅着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當事人多次為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超期未檢)的液化石油氣瓶提供充裝服務,望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從重處罰。
5月31日,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望江縣中南液化氣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超期未檢)的液化石油氣瓶的行為,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液化氣公司不重視安全管理,被處罰款10萬元
2022年5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徐州海旭液化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利用防爆充氣槍對非自有產權氣瓶進行充裝,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充裝的非自有產權氣瓶掃碼信息進行登記,並複製充裝車間內監控視頻錄像、提取相關的充裝明細記錄及充裝前檢查和充裝後複檢記錄。
經查,當事人未按照規定落實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使用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氣瓶充裝作業。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多款相關規定,徐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從重處罰,處以罰款10萬元。
案例十
生產銷售假冒化肥案,被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7月13日,根據羣眾舉報線索和前期摸排情況,山東省煙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羣眾購買的“五洲豐”化肥進行檢查,發現該批化肥外包裝和內袋產品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不一致,且所有產品外包裝上印刷的二維碼數字完全相同。
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掃碼,顯示的產品信息無品牌、配比等內容。經檢驗,涉案化肥氮磷鉀實際含量與標註含量不符。煙台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展開深入追查,在臨沂市臨沭縣、郯城縣同時收網,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打掉生產線一條、銷售窩點3個、包材提供商2個,查扣假冒化肥成品、半成品共計1000餘噸,假冒化肥包裝袋5萬餘個、包裝袋印製模板6個。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十一
九江雪狼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假冒羽絨服案
2022年7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九江雪狼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假冒註冊商標的羽絨服。
執法員隨即赴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工人正在加工製作附有The North Face樂斯菲斯、加拿大鵝等標識的羽絨服,該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商標權利人的授權許可文件以及相關加工製作協議。
彭澤縣市場監管局請公安機關參與,經過細緻走訪調查,在加工區域一卷簾門後發現一面可疑圍牆。拆開圍牆發現,內有大量已裝箱、裝袋的附有上述品牌標識的羽絨服,其中附有The North Face樂斯菲斯標識的羽絨服11775件,附有加拿大鵝標識的羽絨服1294件,涉案金額共計2500餘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上述商標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犯罪,彭澤縣市場監管局已將本案移送公安處理。
參考資料 [13] 
2022年12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2“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 [16] 
2022“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
案例
依法查辦
一、浙江省建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韋朵蛋糕店等4家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系列案件
2022年11月17日,浙江省建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韋朵蛋糕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家門店、建德市文瀾大酒店等4家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2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建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部署,開展網上網下一體化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通過前期的線索排摸,線上對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萊噢達人蛋糕店、建德文瀾大酒店在微信小程序銷售或宣傳金(銀)箔類物質蛋糕甜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區塊鏈固證。8月11日,建德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集羣行動,現場查獲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韋朵蛋糕店(萊噢達人)1家門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季朵)2家門店、建德文瀾大酒店在食品中添加金(銀)箔類物質的實物證據,並提取了相關訂單銷售數據,涉案貨值共計3.1萬元。當事人在製作蛋糕時添加使用“金箔”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宣傳展示使用“金箔”製作的“玫瑰花”蛋糕圖片,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建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述4家經營主體作出行政處罰。
金箔蛋糕是華而不實的“面子工程”,助長的是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不正之風,帶來非理性的消費觀以及食品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也不是食品原料,添加金銀箔粉屬於違法行為。
二、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七星關區鴻晟食品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7月11日,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七星關區鴻晟食品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及包裝材料,罰沒16.8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7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轄區辦事處舉報對七星關區鴻晟食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現場存放有修改過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印碼器、剝谷機以及未使用的食品包裝袋2006個。經查,當事人回收已過期或即將過期預包裝食品,然後更換包裝並更改生產日期後銷售,違法貨值金額1.22萬元,違法所得0.9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通過對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從源頭上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三、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沈某某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案
2022年10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沈某某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自行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387袋、奶粉儲存袋610個、用於自行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已拆封原裝嬰幼兒配方乳粉13罐、罰沒50.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9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聯合公安部門對沈某某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原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已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每包約20克)及部分用於分裝的包裝袋、一次性手套、一台標籤機、原裝嬰幼兒配方乳粉拆封空罐等。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6月1日起通過“海拍客”跨境電商網絡購物平台大量購進國外生產的雀巢、愛他美、美贊臣等品牌的罐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開封分裝到奶粉儲存袋中,並分別加貼標籤標識後,通過平台網店“小櫻品牌奶粉試用集合店”和“小櫻澳洲代購生活館”進行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自行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2557包,案值金額3.66萬元。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嚴重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嚴厲查處當事人無證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行為,全力守住嬰幼兒“口糧”安全底線,進一步規範和提升了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秩序和質量安全水平。
四、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劣質汽油案
2022年11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孫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劣質汽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該案查辦歷時10個月,涉案金額高達8億餘元,涉案人員66名,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3人,搗毀涉案汽油銷售、儲存窩點30餘處。
2022年1月18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羣眾舉報,對淮南市山南新區三和鎮土樓村某加油點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加油點為無證無照經營。執法人員現場購樣送檢,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經查,該加油點經營者湯某、陳某等人自2021年7月至案發,使用簡易加油機和私自改裝的油罐車,非法向他人銷售不合格汽油160餘萬元。鑑於涉案金額巨大,淮南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部門迅速成立聯合專案組,共同查辦此案。經專案組調查取證,進一步發現地跨魯皖兩省的特大製售劣質汽油團伙。該團伙以經營化工公司為幌子,由孫某某、巴某某等人負責生產,從山東省東營市的煉油廠和化工廠大量購進無醇汽油和甲醇燃料油,並將兩種油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生產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油,再由劉某某、楊某某等人負責聯絡批發銷售。該團伙自2020年底開始生產、銷售劣質汽油,以92#、95#含醇汽油的名義對外銷售,截至案發時銷量達20餘萬噸。因孫某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機動車添加不合格成品油,會對車輛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可能帶來車輛和人身安全隱患。同時,不合格汽、柴油燃燒產生的尾氣含氮氧化物等多種廢氣,造成大氣污染。該案的成功查處,嚴厲打擊了不法分子製假、售假的囂張氣焰,有力震懾製售劣質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全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五、湖南省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湘中石油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用汽油案
2022年9月1日,湖南省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中石油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用汽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95號車用汽油4.7萬升、罰款59.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6日,在益陽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2022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湘中石油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95號車用汽油(罐號V103)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芳烴含量(體積分數)和氧含量(質量分數)不符合GB17930-2016《車用汽油》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汽油罐庫存95號汽油量4.7萬升,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2.79萬元。2022年5月11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益陽市公安局。經審查,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認為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交由益陽市市場監管局處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落實了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案件的查辦,有力地規範了益陽市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維護了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查處烏拉特前旗汽車站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2年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烏拉特前旗汽車站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加油機計控主板4塊、電腦主機1台、通訊控制器1台,罰沒5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2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對烏拉特前旗汽車站加油站在用加油機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在用的1號加油機和3號加油機的4塊加油機主板鉛封被破壞,執法人員對加油機主板、電腦主機、通訊控制器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經烏拉特前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檢定,結論為不合格計量器具並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屬於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一些加油站經營者為謀取非法利益,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銷售的成品油短斤少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辦加油機作弊案,不斷加大對加油站計量作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淨化加油站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湖北省浠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案
2022年8月30日,湖北省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作弊加油機計控主板1塊、罰沒25.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12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聯合浠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一台加油機計控主板涉嫌擅自改動,執法人員立即將涉案計控主板拆除並送加油機計控主板生產企業(北京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進行鑑定。經鑑定,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使用的計控主板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1月更換其經營的6號和7號加油槍的加油機計控主板,並安裝了加油機計量作弊系統。截至案發,當事人利用計量作弊系統獲利共計2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一些加油站經營者唯利是圖,通過更換加油機計控主板、利用後台電腦作弊等不正當方式實施計量違法行為,造成加油機顯示數量與實際加油量不一致,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羣眾深惡痛絕。湖北省浠水縣市場監管局成功查處該案件具有典型示範意義,有力維護了成油品市場經營秩序,有效保障了羣眾利益。
八、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成都五津昌達水電器材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未經3C認證的熱水器案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五津昌達水電器材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未經3C認證的熱水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2.5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6日,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成都五津昌達水電器材銷售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庫存有外包裝標註生產企業為“江蘇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的1台未開封的家用燃氣熱水器(未見3C標誌)和3台未開封的電熱水器(印製有3C標誌)。經查,執法人員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查詢到“江蘇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系統顯示存在“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但該公司已於2021年11月15日註銷。同時,執法人員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中查詢到“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上僅有“室內加熱器(浴霸)”,並無電熱水器和家用燃氣熱水器範圍。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所列產品類別,當事人庫存的4台熱水器均屬於強制性認證產品,需取得3C認證後才能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新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燃氣具從生產許可轉為3C認證,是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措施之一,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生產銷售資質齊全、檢驗合格的燃氣具,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該案的查辦,進一步規範了燃氣具銷售單位的行為,守住了燃氣安全“銷售關”,有效保障了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九、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老爸優選健康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2年10月24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老爸優選健康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6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羣眾舉報,反映老爸優選健康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在銷售普通食品時宣稱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療等功效。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隨即對該公司實體店及線上直播賬號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以其股東名義註冊某平台賬號“李博談長高”,並開設店鋪,店鋪認證主體為當事人。另註冊有“蝌蚪博士”小程序。當事人通過平台短視頻分享長高經驗、小程序直播答疑等方式,以干預脾胃健康、抗過敏治療等可幫助長高為由,引流至其某平台店鋪及小程序商城售賣“綜合果蔬發酵粉”“益生菌粉”兩款“長高產品”。另,當事人在某平台店鋪及小程序多個產品頁面,以“博士團隊”“高級營養師”等宣傳語對團隊人員學歷、資質等作虛假的廣告宣傳,並捏造數據宣傳產品效果,誤導消費者。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利用家長迫切想要孩子長高的心理,將普通食品包裝成“長高產品”,謀取不當利益,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隱患。當事人非但沒有利用其“百萬博主”的流量優勢發揮榜樣作用,反而將其作為“博人眼球”“博取信用”的工具,嚴重損害了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利用直播等形式發佈“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打造網絡營銷宣傳領域清朗空間。
十、江西省瑞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瑞昌市昌盛液化氣聯營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2年10月9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昌盛液化氣聯營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9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瑞昌市昌盛液化氣聯營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存在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行為。經查,當事人已充裝完畢的102只液化石油氣鋼瓶中有9只氣瓶超期未經定期檢驗,1只氣瓶超過《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規定,13只氣瓶超過規定的經過安全評估的燃氣氣瓶的實際使用年限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安全質量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通過該案的查處,極大地淨化了屬地液化氣充裝領域的違法充裝亂象,切實提高氣瓶充裝單位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十一、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關於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不合格電梯的案件線索,隨後對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運行使用的六部電梯於2022年7月11日經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檢測所檢驗為不合格。2022年7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設備。經查,當事人繼續使用上述電梯至2022年9月2日,構成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梯已成為人民羣眾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直接關係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嚴查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服務和保障民生,保障公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參考資料 [16]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場監管局公佈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柔婷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陽第二分公司虛假商業宣傳及使用非法格式條款案
2022年8月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柔婷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陽第二分公司虛假商業宣傳及使用非法格式條款的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並作出罰款40.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柔婷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陽第二分公司涉嫌存在虛假商業宣傳、非法使用格式條款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4月至11月,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宣傳頁宣傳“喜報熱烈慶賀詩婷集團30週年年中盛典 公司傾情獻禮6000萬恭喜您瓜分到項目禮金380萬”“POET·詩婷 年中盛典 瓜分6000萬”活動,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詩婷集團和其已成立30週年,且宣傳內容中的數額並非指現金而是指積分,無法提供活動實施方案及細則,亦無法提供積分贈送規則、贈送明細、積分使用規則等證據材料。另查,自2020年5月至今,當事人在開展經營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的《顧客服務單》中特殊説明“本卡為時效卡,逾期作廢。有效期內限本人使用;有效期內申請退款的,對已享受服務(含贈送)已享受時間和專屬產品(含贈送)按原價扣除。購買產品7日內可申請退款,如產品(含贈品/體驗)影響二次銷售按原價扣除;逾期不退”,該特殊説明內容屬於格式條款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二、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金聖醫療美容診所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2年8月3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金聖醫療美容診所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2日,執法人員對北京金聖醫療美容診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張貼有“權威美學專家照片及相關介紹”內容的展板。經查,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22日,當事人將“整形美容外科專家谷利衞、整形美容外科專家金秋燕、權威美學專家辛晴”的照片及相關介紹的展板張貼在營業場所向顧客展示宣傳。2021年4月辛晴離職後,仍繼續張貼辛晴的展板約1年時間。以上展板由當事人製作,自張貼後一直掛在牆上,展板內容也未變更過。經分別與中國醫師協會、中國整形美容協會、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等機構核實,谷利衞、金秋燕、辛晴並非相關機構會員,其相關介紹均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構成虛假商業宣傳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三、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愛瑞商貿有限公司在校園周邊無證經營煙草案
2022年8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愛瑞商貿有限公司在校園周邊無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經營,並作出罰款2869元、沒收違法所得6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北京愛瑞商貿有限公司在校園周邊一百米範圍內,涉嫌無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經查,當事人尚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經營場所位於校園周邊,不符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的條件,且當事人明知無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仍然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情節嚴重。現場查獲煙草製品47個品種,273盒,貨值金額5678元;當事人共計銷售雙喜蓮香、玉蘭、金滿堂黃金葉、細紅方印各1盒,違法所得60元,上述違法經營總額共計573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四、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千禧京城氣體有限公司氣瓶非法充裝案
2022年8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千禧京城氣體有限公司非法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7日,執法人員對北京千禧京城氣體有限公司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2022年6月3日充裝的4支氣瓶未納入氣瓶追溯系統。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零售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其提供有2022年6月3日氣瓶充裝記錄,但充裝記錄上有4支氣瓶未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要求納入氣瓶追溯系統,涉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五、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德剛旺廚具店(曹德剛)銷售未經認證的燃氣灶具案
2022年5月11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德剛旺廚具店(曹德剛)銷售未經認證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6日,執法人員對北京德剛旺廚具店正在銷售的燃氣灶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2月20日購入5台燃氣灶在店內銷售,其中1台型號為JZY-HE,4台型號為JZT-HE,進貨價格每台420元。當事人提供了兩種型號產品的CCC認證證書,編號分別為“2020012501330086”及“2020192401007645”。經執法人員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查詢,沒有編號為“2020012501330086”的CCC認證證書;編號為“2020192401007645”的認證證書內容與當事人提供的不一致。經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核實,兩種型號產品的CCC認證證書並非該中心出具。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據瞭解,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醫美行業虛假宣傳、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劣質燃氣灶具等12個羣眾反映強烈的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鐵拳”出擊,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17] 
上海2023年公佈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1.上海衞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交付、使用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案
2022年11月10日,徐彙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居民小區開展電梯安全檢查時,發現1台新加裝電梯處於正常使用狀態,但未張貼特種設備使用標誌。且該電梯經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檢驗,判定為不合格。2023年1月13日,徐彙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兩家涉事公司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與人民幣7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海菲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佈了題為“海菲秀精華液,白瓶子裏的大學問”的廣告,對一款實際為普通化妝品的產品使用了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2023年1月17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作出罰款130000元的行政處罰。
3.上海美奢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權商品案
當事人網絡平台店鋪名為“大熊中古二手奢侈品旗艦店”,通過“大熊中古”賬號在網絡平台進行直播賣貨,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奢侈品品牌包,執法人員查獲違法商品貨值共計39120元。2023年2月23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39120元的行政處罰。
4.上海美冠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主要從事牙科診療的醫療機構,在宣傳其公司的口腔醫療服務使用“植體:中美合資種植體”等用語。經查,當事人經營的牙種植體及相關產品均為國內醫療器械公司生產的產品,該公司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且該醫療機構及其所有7位醫生均與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無任何業務合作關係。2023年1月3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作出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5.海洋堂(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等10家經營主體未以顯著方式公示盲盒商品抽取概率系列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海洋堂旗艦店”銷售“海洋堂小王子藝術盲盒”(第一彈至第三彈),店鋪商品均未公示抽取概率和抽取範圍。自2022年7月12日商品頁面發佈至案發,三款商品共售出23個,銷售總額2037元。2022年12月21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6.上海普陀區石嵐敬老院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多收價款案
當事人為政府主導建設的保基本養老機構,其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在政府指導價的浮動幅度內。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當事人擅自對牀位費、護理費制定了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的服務價格,共計多收取258050元的服務費用。其中,多收取了90人次的牀位費用168225元、多收取了84人次的護理費用計89825元。2022年11月29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責令限期退還多收取的服務費用,截至退款期限屆滿,尚有5900元未完成退款。2023年1月17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期限屆滿沒有退還的多收價款人民幣5900元,並處罰款人民幣51610元的行政處罰。
7.上海華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當事人主要從事鞋類銷售的經營活動。當事人在“1688平台”銷售一款名為“麥昆小白鞋女2021年春秋新款時尚百搭內增高厚底鬆糕女鞋”的商品。當事人為吸引客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麥昆”,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截至案發日止,當事人共銷售上述涉案小白鞋11雙,違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1094元。2023年3月21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自2021年“鐵拳”行動開展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鐵拳”行動中共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16172件,對22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8] 
2023年6月消息,北京市監管局公佈6起兒童用品“鐵拳行動”案例。
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發佈兒童漱口水違法廣告案
2022年4月24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兒童漱口水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雙楓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及非法添加金箔案
2022年4月29日,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雙楓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金箔)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物品、沒收違法所得11542.87元、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綠色動力商貿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擅自銷售未經認證的兒童玩具案
2022年4月21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綠色動力商貿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擅自銷售未經認證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兒童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37.34元的行政處罰。
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陽光起跑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銷售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兒童服裝案
2022年1月20日,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陽光起跑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銷售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兒童服裝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4元、罰款10373.75元的行政處罰。
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頂惠文化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2年4月21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頂惠文化有限公司發佈涉及“兒童青少年視力恢復保護矯正指導書籍”等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密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發佈兒童牙膏違法廣告案
2022年4月14日,密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兒童牙膏時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22]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第四批(2023年7月28日)
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
依法查辦
一、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大連潤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地板案
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大連潤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北新”註冊商標專用權地板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9月,密雲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一起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案件時,發現供貨商為大連潤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經查,當事人銷售的17卷“北新”唐韻地板,單價62.15元/平方米,共計816平方米,貨值5.07萬元,經鑑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且通過更換商標標識、撕毀商標標識等手段逃避監管,影響惡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密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通過提取當事人關於撕毀商標標識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經市場監管、檢察、公安等部門多次會商研判,認定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這是落實行刑銜接機制、實現多部門高效協作、提高辦案效能的典型案例。此案的查辦打擊了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保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江蘇省常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常州市航譜車輛配件有限公司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汽配案
2023年6月5日,江蘇省常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常州市航譜車輛配件有限公司生產假冒奔馳汽車配件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萬元。
2023年2月9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檢察機關的檢察意見書,對依法不起訴的常州市航譜車輛配件有限公司假冒註冊商標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2018年開始,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根據客户常州某公司(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求為該公司生產帶有奔馳標識的汽車中網和保險槓。截至2020年8月,當事人共生產銷售帶有奔馳標識的前保險槓400個、後保險槓200個、中網400個,貨值9771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假冒偽劣的汽車配件,不僅侵犯商標權利人的專用權,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案中,檢察機關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移交不起訴案件,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加強了刑行銜接,有力打擊了製售假冒汽車配件違法行為。
三、浙江省長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等人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蓄電池案
2023年4月7日,浙江省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李某等人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蓄電池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月9日,長興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發現,李某經營的“新能源新動力”網店涉嫌銷售假冒“天能”“超威”品牌的蓄電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經查,侵權假冒蓄電池系李某等人組織生產並通過涉案網點銷售。2023年4月19日,聯合專案組分赴山東濟南、菏澤等地展開查處行動,共搗毀生產加工窩點6處,網絡銷售工作室3處,抓獲李某等嫌疑人41名,扣押假冒電池產品1.41萬隻,防偽碼、 標識紙、合格證1.35萬個,絲網印刷板817只,油漆15桶,激光打碼機4台,作案用汽車2輛,涉案金額2.2億元。
侵權假冒違法行為,讓合法經營的企業聲譽受損、創新力受挫,破壞創新創業良好市場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打源頭、打窩點、打鏈條,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守護廣大消費者利益。
四、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江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手機案
2023年1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江某某銷售侵犯“華為”註冊商標專用權手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月1日,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後,依法對江某某經營的網店“滬京杭數碼”進行檢查,發現該網店正在銷售“華為”品牌手機。經查,2022年10月,當事人在未取得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購進偽造的授權銷售證書,收購帶有華為標識的舊手機、手機屏幕、手機後蓋、外包裝盒等,以其居住的深圳市出租屋為加工點,將舊手機翻新後,通過網絡平台以正品“華為”手機的名義銷售,銷售金額達300餘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商標具有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功能,承載着商標權利人的商譽。本案中,當事人將舊貨翻新後,以原廠正品名義進行銷售,雖然未對商品的註冊商標進行更改,但商品的品質、功能等已發生較大變化,影響了消費體驗,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商譽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五、江西省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樂平市湧山沃凌電子商務商行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酒具案
2023年6月6日,江西省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樂平市湧山沃凌電子商務商行生產侵犯“SWAROVSKI”註冊商標專用權酒具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5月23日,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反映樂平市湧山鎮楓林村附近有加工點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酒具。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加工點進行檢查,現場核實當事人為樂平市湧山沃凌電子商務商行,並在該加工點發現侵犯“SWAROVSKI”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酒具產品2000餘件,貨值126.0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生產加工商標侵權產品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破壞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更好地保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
六、山東省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加工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手機配件案
2023年5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李某加工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手機配件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2.82萬元。
2023年3月1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李某的加工及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存放若干標註多個知名品牌註冊商標標識的充電頭、充電器及未使用的包裝盒、包裝件、防偽標識等,共計23種5413件,當事人無法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遂進行扣押。經查,自2021年12月開始,當事人低價購進假冒上述品牌的充電頭、包裝盒及未標註任何標識的數據線,在其加工場所將上述產品單獨或組合後裝入標註上述註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盒進行銷售。截至查獲時,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經營額為12.8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假冒的手機配件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流入市場後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手機配件產品,為企業創新發展保駕護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假鞋案
2023年3月3日,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周某生產侵犯“”“CHANEL”註冊商標專用權鞋子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2月23日,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訴,反映周某在位於佛山市南海區裏和路白崗區段場所涉嫌生產經營侵犯“”“CHANEL”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假鞋。執法人員隨後赴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鞋175雙、鞋墊2000雙、鞋底1870雙、鞋面1440個、商標標識3000個及縫紉機9台、搭水性噴膠機1台。經查,周某生產加工商標標識為“”“CHANEL”的鞋,無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標的證據。經鑑定,上述產品均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貨值125.5萬元;其出貨記錄涉案物品貨值約70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佛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國內外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一視同仁,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都將依法受到嚴懲。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創新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靖西市金鑫名煙名酒總彙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4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靖西市金鑫名煙名酒總彙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4月4日,靖西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靖西市金鑫名煙名酒總彙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場所內有劍南春白酒、五糧液白酒、國窖白酒、茅台王子酒等產品在售,當事人未能提供供貨商和生產商資質、涉案產品商標授權使用相關證明、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經查,2023年1月,當事人從上門推銷者以383元/瓶價格購入標識為劍南春濃香型白酒42瓶,以920元/瓶價格購進標識為五糧液濃香型白酒156瓶,以920元/瓶的價格購進標識為國窖濃香型白酒30瓶,以180元/瓶價格購進標識為茅台王子酒2瓶。經鑑定,上述白酒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違法經營額為18.7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靖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當事人購進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侵害多個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商品貨值大,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啓動行刑銜接機制,切實維護商標品牌形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九、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洋酒案
2023年5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馬某某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洋酒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5月16日,巴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馬某某位於巴州區的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場所內擺放有標識為軒尼詩、芝華士、馬爹利等包裝完好的酒類產品1436瓶、品牌空酒瓶3224個、酒類產品的瓶塞、鋁蓋及標籤等包材共計18746個、空桶96個、原酒639桶(5L/桶),以及注射器、針頭、熱風槍、封壓蓋機等加工用具若干,貨值210萬元。經鑑定,上述產品均為侵權假冒商品。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購進用於灌裝生產葡萄酒所需的原液、空酒瓶、標籤標識等材料,然後進行灌裝生產,幷包裝成標識為馬爹利、芝華士等6個品牌、9個種類的產品對外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生產銷售假冒產品,既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又損害註冊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厲查辦該類違法案件,防止涉案產品流入市場,能夠為正規產品贏得市場空間,有利於促進整個行業健康發展。
十、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天虹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燈具案
2023年6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貴州天虹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燈具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300件,罰款14萬元。
2023年4月2日,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根據檢察機關作出的不予起訴決定,向花溪區市場監管局退回貴州天虹貿易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重啓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37種、300件汽車配件均侵犯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貨值23.45萬元。當事人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提供合法進貨證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花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協同作戰,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性,讓品牌更好地服務消費。 [24]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第五批(2023年8月31日)
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
依法查辦
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婼薇樂護膚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8月14日,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婼薇樂護膚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2023年5月8日,密雲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平台“HELIUS赫麗爾斯官方旗艦店”直播間推薦、銷售化妝品時,涉嫌存在對商品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經查,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18日,北京婼薇樂護膚品有限公司在上述直播間銷售其化妝品時,直播背景中使用“專研抗老”等字樣。另查,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18日,當事人在某平台“HELIUS化妝品旗艦店”主頁面及23款產品陳列背景上宣稱“專研抗老”。經核查,上述化妝品均無抗老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密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祝塘德金製衣廠“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3年6月1日,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陰市祝塘德金製衣廠“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萬元。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案件線索,發現江陰市祝塘德金製衣廠涉嫌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從事衣物等產品的生產,並在某批發平台上銷售上述產品。為了提升產品在平台網站的搜索排名等,當事人於2021年7月向平台“店小二”朱某開放了後台操作權限,並提前預支部分錢款用於朱某組織“刷手”“刷單”。朱某通過當事人後台將商品鏈接發給“刷手”,“刷手”通過商品鏈接在平台下單並支付價款,但根據約定當事人並不發貨。“刷手”在未收貨的情況下確認收貨,當事人收到貨款後將貨款轉給朱某,朱某再將收到的貨款和“刷單”服務費用支付給“刷手”,相關資金通過上述方式循環使用。截至2022年11月30日,當事人在該平台共成交1303單,銷售總額959.01萬元,其中虛假交易354單,虛假交易金額858.7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蘇谷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3年7月4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蘇谷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萬元。
2023年4月20日,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江蘇谷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提取當事人“刷單”記錄等材料。經查,當事人是一家電子商務運營公司,主要為電商平台內的經營者提供網店的裝修、運營、推廣服務。為幫助其運營的網店提高流量、交易量等,當事人自2022年起幫助網店經營者在各電商平台進行“刷單炒信”並收取費用。截至案發,共計“刷單”173558筆、“瀏覽單”195880筆,涉案金額361.2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金沃泰軟件開發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金沃泰軟件開發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5萬元。
2022年10月18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杭州金沃泰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為外賣平台商家進行有償“刷單”“刷好評”。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5月開發“曉*優選”APP、建立APP用户微信羣、發佈“刷單”“刷好評”任務,並列明五星好評要求和滿額返現優惠措施;組織用户領取餐券,前往網絡訂餐平台對應的商家下單,隨後按照五星好評要求進行評價,對符合要求的會員提供返現優惠。當事人按照每單2至3元不等金額向213家商户收取好評服務費,違法獲利711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東田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3年3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東田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萬元。
2023年1月9日,餘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杭州東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刷單炒信”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電商平台共開設9家網店,從事工控機的銷售。2019年7月30日以來,當事人為提升網店銷量以及在電商平台同類網店中的排名,組織員工及員工親友以發空包或資料的方式虛構網店商品交易量,並向“刷單”人員支付佣金。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虛構交易12573單,支付佣金27.88萬元,虛構交易額6900餘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餘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湖北省潛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赫醫用材料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3年6月8日,湖北省潛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赫醫用材料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6萬元。
2022年11月3日,潛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羣眾舉報,依法對江赫醫用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2021年1月至11月,當事人為提高網店新品銷售業績,讓公司員工及員工家屬下單,然後返還費用並支付佣金,即“刷單”。當事人還以現金紅包的方式誘導顧客進行好評,即“補單”。當事人通過“刷單”形式虛構交易40單,金額合計2606.81元,支付佣金157.7元;通過“補單”形式虛構好評147單,金額合計13342.3元,支付“佣金”1656.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潛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湖南省長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善連者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7日,湖南省長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南善連者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長沙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收到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移送線索,反映“量寶”平台利用微信號批量“刷人氣”“刷評論”。經查,2022年3月,湖南善連者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搭建“量寶”服務平台並開發內置程序,通過登錄多個微信號實現“自動接單、自動點播、自動點贊、自動評論”,並有償為微信平台用户的直播間、公眾號、視頻號提供批量“刷贊”“刷評論”“刷瀏覽量”等服務,以達到提高人氣和優先推薦的目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長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川省達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成都縱橫航旅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3月29日,四川省達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縱橫航旅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2023年3月16日,達州市市場監管局協同達州市交通局調查一起網絡輿情時,發現成都縱橫航旅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在推銷會員卡時涉嫌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在推銷會員卡過程中,其銷售人員統一着裝(與機場工作人員相似)且不主動亮明身份,誤導消費者認為其是機場工作人員;選擇性、片面性介紹會員卡,讓消費者對服務範圍、抵扣方式等產生誤解;宣稱的“根據航線航班單次抵扣30元—200元不等”與協議約定的“每次優惠額度為機票價格的2%—20%”不一致,且實際抵扣金額存在低於下限30元/次的情況。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3月19日,當事人累計銷售會員卡619張,銷售價格1680元/張。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達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5] 
2024年4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3年“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涉及領域
典型案例
在廣告宣傳中將普通化妝品、消毒用品包裝成“神藥”,向消費者傳遞錯誤信息,可能耽誤患者最佳治療時間,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同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通過電商平台、跨境電商方式銷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備相關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療功效,卻在宣傳中使用誇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如“支持心臟健康”“守護血糖健康”“肺動能片”等內容,相關食品均未在國內進行保健食品註冊或者備案。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通過自建網站、APP以及小程序銷售化妝品和消毒用品,宣稱“傳統中醫療法……有效治療預防青春痘、牛皮癬、過敏等惡性皮膚病”等。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5萬元。
市場監管部門藉助檢驗檢測技術,及時發現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新型降壓藥物,鎖定其違法犯罪事實,並快速聯合公安機關重拳出擊,有力打擊了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
在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等人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中,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藥房宣稱其銷售的普通食品“參杞壓片糖果”具有控制血壓的功能,經檢測含有美托拉宗、阿齊沙坦等5種新型化學降壓藥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
鍋爐廣泛應用於食品加工、紡織印染、居民服務、木材和金屬製品生產等行業,生產、使用參數標註合法合規、清晰準確的鍋爐是經營主體的法定責任,是保障鍋爐安全的必要措施。
在浙江省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温州康泰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鍋爐案中,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虛標(標低)鍋爐設計壓力參數、使用未經檢驗鍋爐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在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富泰華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鍋爐生產案中,當事人為逃避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等法定監督管理,將危險性較大、應當納入特種設備監管的鍋爐產品的參數虛標造假,屬於典型的“大容小標”行為,可能導致使用者忽視鍋爐使用中的真實風險,不按照鍋爐的安全管理要求使用設備,帶來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2萬元、罰款10萬元。
使用未經檢驗檢疫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可能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風險,嚴重威脅人民羣眾健康安全。
在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郭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鹽漬毛肚案中,執法人員查獲當事人郭某經營的10噸鹽漬毛肚,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商資質證明及毛肚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涉案貨值達30萬元。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鹽漬毛肚10噸,罰款210萬元。
在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博大科技學校白雲分校採購食品原料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中,當事人為職業學校,就餐羣體龐大集中,學校食堂在採購食品原材料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6萬元。
嚴厲打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等違法行為,保護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利益。
在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榮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鞋服案中,當事人通過線下和微信羣、“抖音”“快手”平台銷售服裝和鞋類商品,執法人員現場查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共2367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1282雙,涉案金額642萬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嚴重危害農民切身利益和國家糧食安全。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場監管局查處金藍宏化肥有限公司偽造產地生產、銷售化肥案中,當事人在化肥外包裝標明其他企業廠名,涉嫌偽造產地,涉案化肥貨值共計199.93萬元,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7] 
2024年典型案例
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通東徽行汽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1月15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南通東徽行汽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9月22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南通東徽行汽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門頭店招、廣告牌、員工工作服、維修工具上標註或印有“東徽行”“東徽行 奔馳服務中心”等字樣或logo。執法人員查詢發現,當事人的抖音賬號、大眾點評賬號上,也存在“東徽行奔馳服務中心”的文字、照片和視頻。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奔馳權利人的維修服務授權證書。經查,當事人在未能取得梅賽德斯—奔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多處地方使用“”和“Mercedes-Benz Service”等標識,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自2019年5月12日至2023年9月22日案發,當事人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經營額共計607.3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已涉嫌犯罪,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服務業商標侵權入刑。本案中,當事人在未取得梅賽德斯—奔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服務商標,不僅損害商標註冊人的品牌,也誤導了消費者。本案的查處,特別是推進服務商標侵權類案件的行刑銜接,有利於提升大眾對於服務商標的認知,增強商家遵法守法的意識,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切實織牢織密知識產權保護網。
二、浙江省永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永康市亞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1月18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康市亞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82.24萬元。
2022年10月18日,永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檢查發現的線索,依法對永康市亞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1月起,利用信息不平等的優勢,向消費者隱瞞金融公司已支付辦理貸款的金融服務費的事實,誤導消費者以為該服務費需由個人承擔,並向消費者重複收取。截至案發,當事人累計向766名消費者收取貸款綜合服務費,共計172.24萬元,違法所得77.2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永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汽車市場中,汽車經銷商利用雙方信息不對稱、優勢地位等條件,在銷售中通過捆綁銷售、超名目收費、飢餓加價營銷、強制保險等不法手段獲取利益,導致汽車消費投訴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對本案的查辦,打破汽車銷售領域的潛規則,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了消費環境。
三、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泉州曲然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建泉州曲然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鄭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4月12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福建泉州曲然堂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網店將涉案產品銷售到全國多地。當事人生產經營的15批次食品含有雙丙酚汀、4-氯雙醋酚汀、雙辛酰基酚汀等物質,涉案食品貨值58.46萬元。在辦案過程中,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提請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支持,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組織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多家食品檢驗機構對涉案產品非法添加物質進行篩查和檢驗,並組織專家出具認定意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與藥品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核心藥效團的物質,並宣稱具有減肥功能。食用此類食品會對人體產生未知的毒副作用,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害生命。食品安全一直是市場監管部門堅守的底線。本案的查辦,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的堅決態度,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經營者。
四、福建省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永泰縣城峯鎮鑫源服裝加工廠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11月24日,福建省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永泰縣城峯鎮鑫源服裝加工廠生產商標侵權羽絨服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0月30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永泰縣城峯鎮鑫源服裝加工廠檢查時,發現其正在生產帶有“THE NORTH FACE”標識的羽絨服。當事人現場無法出示該註冊商標使用許可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的128件成品羽絨服予以扣押並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羽絨服使用了“THE NORTH FACE”註冊商標,但未經商標註冊人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侵犯了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涉案羽絨服吊牌價為3196.37元/件,涉案金額40.9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已涉嫌犯罪,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在市場競爭中,品牌的商標影響着消費者的選擇,也關係着企業的發展。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與人民羣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商品,有力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淨化服裝行業的市場環境,維護了相關品牌的聲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湖南省汨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省京美飾界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10月10日,湖南省汨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南省京美飾界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並罰款100萬元。
2023年6月6日,汨羅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岳陽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督辦單》線索,依法對湖南省京美飾界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門口右側有“建屋裝房一體化工程龍頭企業”“一站式智能全屋整裝”等宣傳語,但當事人不能提供獲得“龍頭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經查,當事人主營建材批發,一直委託其他生產廠家代加工生產裝飾材料,不具備自主生產能力,但一直對外宣稱裝修材料“自產自銷”。同時,當事人通過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在網絡平台上長時間大量宣傳“全屋整裝,專業團隊免費設計,配送、安裝一站式服務,設計、報價、施工、售後一條龍服務,自產自銷”等內容以吸引消費者,並在消費者進店瞭解情況時利用相關話術配合誘導消費者與其簽訂合同,但合同中並未包含其宣傳時承諾的內容,且存在故意更換業務人員阻礙消費者維權的情況。經核實,當事人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7日止,引起與此相關的消費者投訴共102起,涉案金額535.9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汨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着房屋裝修市場的增長,相關消費糾紛也屢屢發生。本案中,當事人利用短視頻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其傳播速度快輻射範圍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多方收集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及時制止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為消費者減少經濟損失,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
六、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廣西金美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0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廣西金美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0月17日,三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羣眾舉報,對在三江縣部分鄉鎮流動兜售疑似茶葉專用不合格化肥的相關車輛進行檢查,發現一輛載有2噸化肥的貨車,車主無法提供該批次化肥的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及進貨票據,化肥外包裝上未標註化肥通用名稱和肥料規格、等級及類別等。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化肥採取強制措施並進行抽樣送檢,經法定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團伙共有20餘輛車,在三江縣各轄區流動作案。三江縣市場監管局立即向三江縣公安局通報案件線索,併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經查,2023年10月以來,李某、陳某等人通過大型運輸車輛把化肥從當事人處運輸到三江縣,再用小型運輸車輛分別運輸至各鄉鎮,以每袋60元—9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至2023年11月9日,銷售量共計500餘噸,累計銷售金額超10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三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11月9日,柳州市、三江縣公安局以及柳州市、玉林市、三江縣、陸川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當事人開展執法行動,抓獲以李某、陳某為首的團伙嫌疑人35人,搗毀生產窩點1個、銷售倉儲窩點2個。
化肥作為現代農業生產的重要物資,其質量直接關係到農作物的生長和產量,關乎國家的糧食安全。不法分子為謀私利,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化肥,嚴重擾亂了農資市場,侵害農民的權益,甚至可能導致土壤污染、作物減產,影響糧食安全和生態環境。本案的查處,有力維護了農民權益,保護了農業可持續發展。
七、重慶市合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重慶市合川區精神衞生中心未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3年12月22日,重慶市合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重慶市合川區精神衞生中心未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141.97萬元。
2023年4月24日起,合川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市合川區精神衞生中心的精神病房牀位費收取情況展開調查。經查,2022月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間,當事人的精神病房牀位費收取標準應為:單人間85元/牀/日,雙人間75元/牀/日,3—5人間60元/牀/日,多人間55元/牀/日。但當事人收取多人間牀位費實際按照3—5人間牀位費的收費標準收取,高於政府制定的價格5元/牀/日,其收取頻次為236626牀次,違規多收取牀位費共118.31萬元,違法所得為118.3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關於合川區精神衞生中心病房牀位費收費標準的批覆》(合川發改發〔2016〕336號)、《關於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渝價規〔2017〕4號)等的規定,合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是公立醫療機構,其宗旨和業務範圍是開展重性精神病人治療、管理、控制工作,為精神病人進行康復指導等。在醫療服務活動中,應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本案中,執法人員通過調取病歷、多方取證、查明事實,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為病人及家庭減輕了經濟負擔,維護了良好的價格秩序。
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疆喀豹蘭車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疆喀豹蘭車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7.86萬元。
2023年9月8日,莎車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新疆喀豹蘭車業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店內銷售的賽鴿和五星鑽豹2個品牌5種型號32個批次共396輛電動自行車裝配完整後整車質量均超過55公斤。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檢院檢定,裝配完整後的整車質量實測值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經查,當事人於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分兩次購進賽鴿和五星鑽豹兩個品牌的電動自行車439輛,截至被查獲已售出43輛,貨值71.65萬元,違法所得0.5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莎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在生產時均經過整體、統一的設計,違規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會破壞其整體性能,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本案中,電動自行車改裝後超重最直接的危害是導致剎車距離變長,安全性能降低。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行為,嚴把質量安全關,消除安全隱患,保障電動車行業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6] 
九、查處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11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創博宏安電動車銷售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7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2台型號為TDR75Z的電動自行車有兩個電池倉,分別位於腳踏板和座位下。經檢驗,上述電動自行車尺寸限值、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上述2台電動自行車出廠時符合GB17761-2018標準,當事人對其後衣架坐墊和鞍座下方部件進行改裝,更換為加厚加寬的座墊,拆除了出廠時的鞍座蓋板和主樑支撐管並進行改裝更換。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由於當事人曾因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被作出行政處罰,屬於一年內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構成從重處罰情節。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電動自行車與人民羣眾生活日常密切相關,非法拼裝改裝極易引發交通、火災等事故,安全隱患不容小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質量安全治理,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全力守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十、查處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燃氣灶具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18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諾定達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7萬元,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轉來案件線索,稱當事人生產的一款CXTG-35A型大鍋灶產品經抽樣檢驗,標誌、警示、通用結構、熱負荷準確度項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燃氣灶具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對相關市場主體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燃氣器具產品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全力保障燃氣用具質量安全。
十一、查處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20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中加保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4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移轉的案件線索,稱當事人委託安徽某公司生產的保羅牌葛根靈芝孢子粉膠囊經抽樣檢驗,黴菌和酵母項目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保健食品黴菌和酵母項目超標,食用後可能引起消化道疾病,長期食用會危害人體健康。本案當事人作為委託生產方,對於食品原料、檢驗、產品質量等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嚴查食品生產經營等各環節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法定義務,保障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
十二、查處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建材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19日,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新龍愛國輕鋼龍骨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2.0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5日,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經查,當事人2022年7月到2023年2月期間,向銀川市某裝飾材料經銷部銷售侵犯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輕鋼龍骨金額共計22.07萬元。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裁定,當事人銷售輕鋼龍骨“新龍”標誌與權利人“龍牌”“新龍牌”“北新龍”“北新龍牌”商標構成近似使用易使公眾產生誤認;當事人銷售輕鋼龍骨“AGBM”標誌與權利人“BNBM”商標構成近似使用易使公眾產生誤認,上述標誌侵犯了權利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洪災原因,上述貨物及未使用的包含“AGBM”“新龍”標誌的包裝材料、鋼印模具已被衝損滅失。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識,關係到企業的品牌和形象。假冒產品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也對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市場監管部門從嚴查處侵權假冒行為,依法保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營造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十三、查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23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肅航檢驗認證(北京)有限公司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27日,房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經查,當事人先後與南京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證服務合同,後分別於2023年6月26日和7月19日,向天津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放了由某認證服務(成都)公司出具的HACCP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向南京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放了由四川某認證服務公司出具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經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確認,兩公司經由當事人取得的上述認證證書,均非相關認證服務公司出具,且處於暫停或撤銷狀態。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房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出具不實或虛假認證證書、報告等違法行為,嚴重破壞質量認證的嚴肅性和公信力,不僅造成行業不良影響,而且加大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可能性,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依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持續規範檢驗檢測和認證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的市場環境。
十四、查處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及銷售不合格電源適配器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26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倉鮮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及銷售不合格電源適配器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及涉案產品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7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對當事人銷售的電源適配器(型號:ZQ-K8)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涉案電源適配器交流電源端口的傳導發射、1GHZ以下輻射發射項目不符合GB/T9254.1-2021《信息技術設備、多媒體設備和接收機 電磁兼容 第1部分:發射要求》標準,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此外,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標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生產,商標為“HUAWEI”的2款不同型號的快充充電器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經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協助鑑別,上述產品均為假冒“HUAWEI”註冊商標產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西城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電源適配器輻射發射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電磁污染,影響周圍電子設備正常工作,甚至會對生活電磁環境及電網正常運行造成不良影響,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銷售假冒產品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秩序,也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充分運用綜合執法手段,同時高效查辦兩類違法行為,持續嚴打質量違法和侵權假冒,維護首都市場秩序穩定。
十五、查處實施商業混淆不正當競爭及價格違法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元氣椰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實施商業混淆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15日,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飲品製售業務,經營“好運椰品牌奶茶店”。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中銷售“五糧椰乳”飲品,該飲品在點單區電子展示屏、收銀台台卡、飲品杯貼紙上所使用的標識,與第八代五糧液瓶身所附標識,在配色、佈局、排版等方面外觀均高度相似。當事人在未經五糧液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與權利人註冊商標相似包裝,易使消費者誤以為上述飲品為五糧液公司生產,或該店鋪與五糧液公司存在商業聯合、商業冠名等特定聯繫。另查,上述“五糧椰乳”飲品有兩種規格,其中中杯售價25元、大杯售價28元,但當事人僅標註中杯價格,未標明大杯價格,且無¥“25元起”等類似表述。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部分不法商家藉助品牌聯名熱潮,未經授權盲目模仿,對其他同品類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問題後第一時間立案查處,及時剎住不良之風,同時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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