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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勳章”授予辦法

鎖定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是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起草制定的,於2017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實施。 [1] 
八一勳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 [2] 
中文名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
頒佈時間
2017年7月 [1] 
制定機構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
批准單位
中共中央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主要內容

  • 構建“1+1+3”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勳章”授予辦法》《“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友誼勳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准實施。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幹的統一、規範、權威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為此,黨中央決定構建“1+1+3”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勳榮譽表彰條例。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6年4月,黨中央決定成立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成立後,加強總體謀劃,創造性開展工作,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以及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座談會,深入研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起草制定了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1] 
  • 功勳榮譽表彰體系的類別和項目:“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友誼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 評選授予方式
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採取評選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況下,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況也可及時授予。國家主席舉行國事活動,可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勳章”。 [1]  功勳榮譽的頒授應體現莊重性和嚴肅性。頒授勳章和榮譽稱號一般應舉行專門的頒授儀式,表彰獎勵一般以召開表彰大會的形式舉行。 [3]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內容解讀

根據中央軍委部署,2017年組織“八一勳章”評選頒授。這是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週年系列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人民軍隊建設發展史上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件大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領導就“八一勳章”評選頒授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設立依據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建立國家榮譽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2015年12月25日,黨中央頒佈《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勳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和“友誼勳章”;軍隊設立“八一勳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榮譽定位

“八一勳章”是軍隊最高榮譽,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八一勳章”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頒授對象

“八一勳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這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頒授意義

頒授“八一勳章”,是深入貫徹習主席關於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的實際舉措,是推進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建設的創新實踐,是激勵全軍官兵奮力實現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的聚力工程,飽含着習主席對軍隊的深切厚愛,對英模典型的高度褒獎。通過評選頒授,把備戰打仗的先進典型樹起來,把各領域各系統的傑出代表選出來,真正立起強軍時代的旗幟標杆,必將極大提振軍心士氣、激發昂揚鬥志,匯聚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強大正能量。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軍曾兩次組織大規模授勳活動。
1955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的人民軍隊有功人員,分別頒授了八一勳章和獎章、獨立自由勳章和獎章、解放勳章和獎章。
1988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批准中央軍委《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對軍隊離休幹部分別授予紅星功勳榮譽章、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頒授方式

“八一勳章”採取評選授予和普遍授予兩種方式產生。評選授予是主要方式,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通常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逢五”“逢十”週年時組織,特殊情況下可以及時授予。普遍授予,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具體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授予。首次“八一勳章”實行評選授予。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提名範圍

《意見》明確,“八一勳章”可追授給勳章設立後去世的人。該《意見》於2015年12月25日印發,此前去世的不再追授。根據中央軍委批准的評選頒授方案,2017年“八一勳章”提名範圍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役官兵、文職人員、職工,公安現役部隊官兵,部隊管理的老同志,2015年12月25日之後去世的可以追授。已獲得1955年國家確定頒授的勳章獎章和1988年軍隊確定頒授的功勳榮譽章的老同志,黨、國家、軍隊對他們的功勳業績已給予褒獎和肯定,未列入這次提名範圍。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評選條件

根據中央軍委批准的評選頒授方案,“八一勳章”評選條件有四項:第一,信念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堅決維護權威、維護核心、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第二,實績優異,聚焦聚力練兵備戰,忠實履行使命職責,在促進戰鬥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戰等重大任務、推進科技興軍、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傑出貢獻,建立卓越功勳,是本系統本行業的標杆;第三,作風過硬,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自覺實踐“三嚴三實”和“四鐵”要求,忠誠、乾淨、擔當,始終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特別是在廉潔自律方面要非常過硬;第四,羣眾公認,在部隊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軍內外享有高度讚譽、產生重大影響,堪稱忠誠踐行強軍目標的時代楷模。頒授對象原則上應獲得過一等功以上獎勵。

“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宣傳安排

關於對“八一勳章”獲得者的學習宣傳有什麼計劃安排。“八一勳章”是由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這是對勳章獲得者的最大褒獎,是對學習宣傳英模最強有力的號召。下一步,將在中央和軍隊主要媒體上大力宣揚勳章獲得者的先進事蹟,邀請他們參加黨、國家和軍隊有關慶典活動,把先進事蹟彙編成書印發部隊,廣泛開展學習英模、爭當先進活動,引導官兵崇尚英雄,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匯聚強大正能量。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