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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鎖定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交通運輸廳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雲南省地方民航發展局、雲南省地方鐵路發展局牌子。 [1] 
現任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夏俊松 [9-10]  [17]  [19] 
中文名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外文名
Yunnan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現任領導
夏俊松 [17]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機構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佈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劃。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省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權限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權限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省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履行省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權限提出國家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雲南省民航事業發展資金(省財政撥款、省政府參股航空公司分紅和國家民航發展基金返還)、雲南省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際航線培育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省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佈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省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文件。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
(三)法制處。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擬訂實施意見。負責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綜合規劃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佈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五)綜合運輸處。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劃。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省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六)綜合建設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七)行政審批處。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八)安全監管處(應急辦公室、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九)資財審計處。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税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十)科技教育處。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政策、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鑑定、評審。指導廳直屬學校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培訓。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
(十一)對外合作處。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配合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十二)公路處。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公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超限運輸管理。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起草公路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
(十三)鐵路處。擬訂鐵路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鐵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負責協調國家審批鐵路項目和城際鐵路、地鐵、輕軌規劃的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提出列入省級批准有關規劃、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市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支線鐵路項目,國家有關規劃批准的城際鐵路、地鐵、輕軌、現代有軌電車軌道交通項目,企業投資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鐵路項目審批、核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指導徵地拆遷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四)航務處。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五)民航處。擬訂民航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負責協調民用航空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民用運輸機場改擴建項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項目,通用航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由地方主導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組織協調省內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1]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夏俊松 [17-18] 
黨組成員、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一級巡視員:唐定文 [11] 
副廳長、黨組成員:陳躍 [12-14] 
副廳長、黨組成員:桂昆 [22] 
副廳長:楊澤龍(試用期一年) [24] 
黨組成員,省公路局黨委書記:陳鋼
副廳長、黨組成員、省郵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袁聿東 [15] 
一級巡視員:馬德芳 [25] 
二級巡視員:劉豔清 [16] 
參考資料 [2-6]  [19-21]  [23]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7] 
2020年12月,獲得交通運輸部複核確認繼續保留“2016—2017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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