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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7號)制定。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生態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12] 
2018年10月25日,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漢水路76號舉行掛牌儀式。 [2-3] 
中文名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外文名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成立時間
2018年10月25日
辦公地址
哈爾濱市南崗區漢水路76號 [15]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省有關工作。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地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查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佈工作。制定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規劃和政策。配合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十一)統一負責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建立健全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市縣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以及落實生態環境質量責任情況進行監察和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辦中俄環境保護分委會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中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交流、跨界水體聯合監測、跨界自然生態保護和跨界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省內履約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生態環境廳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龍江。 [4]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政務和事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辦公室。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
(三)綜合處。組織起草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
(四)法規與標準處。擬訂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五)人事處。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處。組織起草全省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處。承擔全省地表水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市(地)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並實施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工作。
(九)大氣環境處。承擔全省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應對氣候變化處。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省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土壤生態環境處。承擔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承擔全省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出省轉移許可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及基金補貼審核工作。
(十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處。擬訂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承擔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十五)生態環境監測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併發布環境信息,承擔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科技與對外合作處。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承辦中俄環境保護分委會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中俄地方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雙邊、多邊環境合作援助項目。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七)宣傳教育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佈相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2]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黑龍江省核與輻射安全執法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
黑龍江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安全與事故調查中心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信息與公共關係協調中心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綏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黑河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鶴崗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七台河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伊春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 
黑龍江省雙鴨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雞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大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佳木斯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牡丹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黑龍江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13]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派出機構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大慶生態環境監察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佳木斯生態環境監察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牡丹江生態環境監察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齊齊哈爾生態環境監察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哈爾濱生態環境監察局 [14]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歷程

1、1959年10月,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黑龍江省污染處理利用辦公室”;
2、1964年,在省建設廳內設“三廢”處理利用辦公室;
3、1973年10月,改為“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環境保護辦公室”;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4、1979年11月,改為“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 [28] 
5、1983年,與省建委、建工局、建材局、城建局五家合一,改為二級局建制,歸屬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領導;
6、1989年11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列省人民政府序列;
7、1995年、2000年,進行兩次體制改革;
8、2008年4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更名為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9、2018年10月,省政府組成部門新組建生態環境廳,不再保留環境保護廳。 [2]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劉偉 [6]  [17-19] 
負責省生態環境廳全面工作。 [24] 
副廳長、黨組成員:林奇昌 [7] 
負責生態環境規劃和業務綜合、財務和審計、土壤生態環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分管綜合處、財務審計處、土壤生態環境處、宣傳教育處、省生態環境信息與公共關係協調中心。 聯繫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各分局。 [7]  [25] 
副廳長、黨組成員:馬健(女,滿族) [8] 
負責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氣候變化、科技與對外合作工作。 分管自然生態保護處、水生態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聯繫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黑河市生態環境局、大興安嶺地區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各分局。 [8]  [26] 
副廳長、黨組成員:趙振偉(男,滿族) [10]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大氣環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生態環境應急工作。 分管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大氣環境處、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省核與輻射安全執法局)、哈爾濱生態環境督察局、齊齊哈爾生態環境督察局、牡丹江生態環境督察局、佳木斯生態環境督察局、大慶生態環境督察局、省生態環境安全與事故調查中心。 聯繫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雞西市生態環境局、七台河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各分局。 [9]  [27] 
副廳長、黨組成員:牟善學 [11]  [16]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生態環境監測處、機關黨委、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省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雞西、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鶴崗、黑河、綏化、大興安嶺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聯繫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鶴崗市生態環境局、雙鴨山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各分局。
副廳長、黨組成員:馬雲 [20-23] 
負責政策法規、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工作。 分管法規與標準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 聯繫大慶市生態環境局、綏化市生態環境局、伊春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各分局。 [2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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