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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鴻發

鎖定
黃鴻發(?—2020年7月30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首腦。曾致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黃鴻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黃鴻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昌江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首犯黃鴻發執行死刑 [3] 
2021年3月28日,大型政論專題片《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第三集《打傘破網》在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片中講述了實施違法犯罪多達58起,公然作惡30年卻能逍遙法外的海南昌江黃鴻發特大涉黑案 [6] 
中文名
黃鴻發
國    籍
中國
被判處刑罰
死刑
被起訴罪名
領導黑社會組織罪
執行死刑
2020年7月30日

黃鴻發犯罪經歷

黃鴻發 黃鴻發 [6]
20世紀80年代末,黃鴻發及黃鴻金、黃鴻明、黃鴻波(已死亡)憑藉其父親黃應祥任昌江縣建委建安組組長的公職身份,作風蠻橫,逞強爭霸,黃氏家族在昌江惡名初顯。1990年,黃鴻明糾集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未被司法機關處理,黃氏家族在昌江地區惡名遠揚。
1991年,黃氏家族開始在昌江開設賭場,1995年為打擊競爭對手,壟斷地下賭場,黃鴻發組織、指揮林某等人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至此,黃鴻發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該涉黑團伙為牟取暴利,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十幾個經濟實體攫取20餘億元的鉅額非法收益,用於支持該組織的運行、發展。
該涉黑團伙嚴格對內管理,形成明確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組織成員必須服從黃鴻發、黃鴻明、黃應祥、黃鴻金的命令,不得挑戰黃氏家族的權威,違者給予開除、趕出昌江地區等懲戒;非法收益由組織者、領導者掌控並分配,組織成員未經允許不得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組織成員按行業進行管理,下級服從上級。
該涉黑團伙長期在昌江地區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稱霸一方,導致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造成昌江地區人民羣眾極大的心理恐懼,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報案。
此外,為尋求非法保護,黃鴻發涉黑團伙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導致該涉黑團伙在昌江地區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干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羣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破壞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1] 

黃鴻發線索通告

2019年1月8日,海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檢舉黃鴻發犯罪團伙犯罪線索通告:姦淫擄掠惡行累累。 [4] 
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以黃鴻發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首批130名犯罪嫌疑人。 [5] 

黃鴻發案件審理

黃鴻發一審宣判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鴻發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黃鴻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被告人黃應祥、黃鴻金等187人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對昌江黎族自治縣委原常委、縣公安局原局長麥宏章,昌江縣原副縣長周開東等7名“保護傘”,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1] 

黃鴻發二審通報

2020年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備受全省人民關注的“昌江10·26”黃鴻發等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二審審理情況進行通報。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證據後,依法對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黃鴻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鴻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黃應祥和黃鴻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產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此外,此涉黑案其餘人員均被從嚴從重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通過實施幫助“買官”等活動,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縣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政委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大隊長鍾海東、縣水務局副局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均被其腐蝕墮化,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組織在昌江縣猖獗違法犯罪活動近30年。 [2] 

黃鴻發執行死刑

2020年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昌江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首犯黃鴻發執行死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黃鴻發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3] 

黃鴻發央視曝光

《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 《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
2021年3月28日,大型政論專題片《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第三集《打傘破網》在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片中講述了實施違法犯罪多達58起,公然作惡30年卻能逍遙法外的海南昌江黃鴻發特大涉黑案。
證據表明,在30年時間內,黃鴻發涉黑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多達58起,涉嫌20項罪名,造成了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的嚴重社會危害。
專案組發現,從2006年至2010年,擔任昌江縣公安局局長的王雄進一直為黃鴻發的地下賭場暗中撐腰。王雄進先後14次收受黃鴻發的好處費共計522萬元,這些受賄所得又被他放貸給黃鴻發不斷賺取利息。2009年,黃鴻髮指使同夥持刀行兇、致人死亡,同命相連的王雄進安排下屬篡改訊問筆錄,幫助黃鴻發脱罪。
2010年至2016年期間,麥宏章接替王雄進擔任昌江縣公安局局長職務,黃鴻發繼續向麥宏章行賄,依舊藏身“保護傘”之下,他的賭場也因此成為了鐵打的“黑窩點”。
2011年4月,黃鴻發出資15萬元幫助王忠東由一名基層派出所所長升職為昌江縣公安局副局長。此後,王忠東手中的權力成為了黃鴻發的“安全帶”,黃鴻發開設的賭場、經營的KTV、賓館、酒吧存在的違法行為,全都不予打擊。
為了徹底控制當地十多個行業,黃鴻發對於不合作的執法人員先打壓、孤立,再拉攏、腐蝕。昌江縣公安局原政委陳東曾經力主依法查處黃鴻發,此後卻與黃鴻發越走越近。在黃鴻發的圍獵之下,陳東發生了蜕變,他不但利用職務便利包庇黃鴻發的賭場,還枉法幫助黃鴻發從命案中脱身。
在黃鴻發涉黑組織多年拉攏腐蝕下,昌江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郭祥理、昌江縣原副縣長周開東、昌江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黃楊、昌江縣公安局的原三任局長陳小明麥宏章王雄進、政委陳東等一批公職人員被相繼拉下水,收受黃鴻發行賄錢物累計1500多萬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