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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玄同
鎖定
魏玄同(617年-689年11月2日),字和初,定州鼓城(今河北省晉州市鼓城村)人。唐朝時期宰相,濮陽縣令魏乂之子
[1]
- 本 名
- 魏玄同
- 字
- 字和初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定州鼓城(今河北省晉州市鼓城村)
- 出生日期
- 617年
魏玄同個人生平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也。舉進士。累轉司列大夫。坐與上官儀文章屬和,配流嶺外。上元初赦還。工部尚書劉審禮薦玄同有時務之才,拜岐州長史。累遷至吏部侍郎。
知河催玄同以既委選舉,恐未盡得人之術,乃上疏,疏奏不納。弘道初,轉文昌左丞,兼地官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則天臨朝,遷太中大夫、鸞台侍郎,依前知政事。垂拱三年,加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納言,封鉅鹿男。玄同素與裴炎結交,能保始終,時人呼為“耐久朋”。而與酷吏周興不協。
永昌初,為周興所構,雲玄同言:“太后老矣,須復皇嗣。”太后聞之,怒,乃賜死於家。監刑御史房濟謂玄同曰:“何不告事,冀得召見,當自陳訴。”玄同嘆曰:“人殺鬼殺,有何殊也,豈能為告人事乎!”乃就刑,年七十三。
魏玄同軼事典故
唐高宗儀鳳三年(678年),太學生魏元忠上書封事,指出“當今朝廷用人,類取將門子弟,亦有死士之家而蒙抽擢者”,認為這樣不利於真正地選拔人才,並指出“有志之士,在富貴之與貧賤,皆思立於功名,冀傳芳於竹帛”。這就是説,當時各階層中都有有才能的人,他們都想要建立功名,名垂青史。這一呼聲,突出地反映了一般士人的迫切要求。
周興很有才幹的消息,不久後傳到朝廷和高宗耳中。高宗曾召見過他,並且很賞識,準備提拔他。周興聽説後覺得很有把握,就去京城裏等待正式任命的消息。沒想到竟遭到內流宮中有的人反對,理由是他非內流官出身。
唐朝的制度,官吏大體分內流、外流兩種。內流官包括三五品以上的公卿,四五品的大夫,六到九品的任和任官的貴族子弟。在這以下等級的就是外流官了。周興當時就是屬於外流官,由於高宗沒有堅持提拔他,所以,這件事就告吹了。但是,也沒有誰想告訴他這個消息。
[2]
宰相魏玄同出於同情心,看他可憐,可是又不能泄露朝廷的機密,就對他説:“周明府(明府是唐朝時對縣令的一種稱呼),你該回縣裏去了。”豈知,好心沒有好報。周興這個官癮很大,嫉妒心、疑心又很強的人,竟懷疑起魏玄同來,以為是這位宰相從中作梗,反對提拔他。
從此以後,他決心有朝一日,向這位宰相報復,並向那些瞧不起他的內流官進行挑戰。這也是不得志、出身貧賤的小官對那些壓抑他們的門第高貴的大官一種很容易引起的反感、不滿和怨恨心理。不過,對周興這個心胸狹隘的人來説,就更為突出了,怨恨變成了仇恨,報復轉化成殘酷。所以,在他成為酷吏以後,就專門把那些享有特權的大官作為他的主要打擊目標,而且手段極其殘忍。
他加入酷吏的行列與前兩人不同,不是白手起家,平步青雲,但有一點是和來俊臣一樣,就是有“冒死”精神。朝廷明令,官吏是不準投書在銅匭告密的,他受索元禮突然高升的鼓舞,冒着很大的風險,寫了一篇有關監獄方面的文章,投了進去。武則天欣賞他這種勇氣,不但沒降罪於他,反而任用他掌管獄制,後來又由司刑少卿提為秋官侍郎,成為酷吏之首,死前數月,還位居尚書省左僕射,是酷吏中為數不多的“佼佼者”之一。
後來魏玄同被周興誣陷,太后賜死於家,監刑御史房濟謂玄同曰:“丈人何不告密,冀得召見,可以自證!”玄同嘆曰:“人殺鬼殺,亦復何殊,豈能作告密人邪!”乃就死。
魏玄同臨終前擲地有聲的話“人殺鬼殺,亦復何殊,豈能作告密人邪!”如一顆流星,劃破歷史黑暗的天幕。儘管是瞬間的明亮,那明亮也是如許的美麗動人。可以説,與譚嗣同“我自橫刀向天笑”的絕筆相映生輝。
魏玄同親屬成員
祖父 | 父親 | 自己 | 兒子 | 孫子 | 曾孫 |
魏士廓 北齊 治書侍御史 | 魏玄同 唐朝宰相 | 魏愔,著作郎 | 魏長裕,河南法曹 | 魏充、魏霓、魏尤 | |
魏季隨,膳部郎中 | |||||
魏季邁,長安縣尉 | |||||
魏懍,御史主簿 | 魏方回,淄青二州刺史 | ||||
魏方進,御史大夫 | |||||
魏廣業,昇州刺史 | 魏甫 | ||||
魏恬,鄭州刺史 | 魏嶠 | 魏黃裳,開州刺史 | |||
魏愶,滎澤令 | 魏陔,濮州司户 | 魏揩,大理評事 | |||
魏愨,司議郎 |
參見《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魏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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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玄同個人作品
《古器者論》
臣聞制器者,必擇匠以簡材;為國者,必求賢以蒞官。匠之不良,無以成其工;官之非賢,無以致於理。君者,所以牧人也;臣者,所以佐君也。君不養人,失君道矣;臣不輔君,失臣任矣。任人者,誠國家之基本,百姓之安危也。方今人不加富,盜賊不衰,獄公未清,禮義猶闕者,何也?下吏不稱職,庶官非其才也。官之不得其才者,取人之道,有所未盡也。臣又聞傳説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理人。”昔之邦國,今之州縣,士有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其大臣乃命於王朝耳。秦並天下,罷侯置守,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吏、督郵從事,悉任之於牧守。爰自魏、晉,始歸吏部,遞相祖襲,以迄於今。用刀筆以量才,案簿書而察行,法令之弊,其來自久。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如今選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徙,實為至要。何以言之?夫尺丈之量,所及者蓋短;鍾庾之器,所積者寧多。非其所及,焉能度之;非其所受,何以容之?況天下之大,士人之眾,而可委之數人之手乎?假使平如權衡,明如水鏡,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銓綜既多,紊失斯廣。又以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豈直愧彼清通,昧於甄察;亦將竟其庸妄,糅彼棼絲。情故既行,何所不至?髒私一啓,以及萬端。至乃為人擇官,為身擇利,顧親疏而下筆,看勢要而措情。悠悠風塵,此焉奔兢;擾擾遊宦,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險如溪壑,擇言觀行,猶懼不周。今使百行九能,折之於一面,具僚庶品,專斷於一司,不亦難矣!且魏人應運,所據者乃三分;晉氏播遷,所臨者非一統。逮乎齊、宋,以及周、隋,戰爭之日多,安泰之時少,瓜分瓦裂,各在一方。隋氏平陳,十餘年耳,接以兵禍,繼以饑饉,既德業之不逮,或時事所未遑,非謂是今而非古也。武德、貞觀,與今亦異,皇運之初,庶事草創,豈唯日不暇給,亦乃人物常稀。天祚大聖,享國永年,比屋可封,異人間出。鹹以為有道恥賤,得時無怠,諸色入流,歲以千計。羣司列位,無復新加,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敍於終,十不收一。淄澠雜混,玉石難分,用捨去留,得失相半。撫即事之為弊,知及後之滋失。夏殷已前,制度多闕,周監二代,煥乎可睹。豈諸侯之臣,不皆命於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專於一職。故周穆王以伯冏為太僕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唯吉士。”此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太僕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必然矣。《周禮》:太宰、內史,並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別掌興賢詔事。當是分任於羣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夫委任責成,君之體也,所委者當,所用者精,故能得濟濟之多士,盛芃芃之棫樸。
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居家視其孝友,鄉黨服其誠信,出入觀其志義,憂歡取其智謀。煩之以事,以觀其能;臨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告諸六事,而後貢之王庭。其在漢家,尚猶然矣。州郡積其功能,然後為五府所闢,五府舉其掾屬而升於朝,三公參得除署,尚書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關者眾;一士之進,其謀也詳。故官得其人,鮮有敗事。魏、晉反是,所失弘多。”子野所論,蓋區區之宋朝耳,猶謂不勝其弊,而況於當今乎!
又夫從政蒞官,不可以無學。故《書》曰:“學古入官,議事以制。”《傳》曰:“我聞學以從政,不聞以政入學。”今貴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齔之年,已腰銀艾,或童草之歲,已襲朱紫。弘文崇賢之生,千牛輦腳之類,課試既淺,藝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望自高。夫象賢繼父,古之道也。所謂胄子,必裁諸學,修六禮以節其性,明七教以興其德,齊八政以防其淫,舉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黜惡。少則受業,長而出仕,並由德進,必以才升,然後可以利用賓王,移家事國。少仕則廢學,輕試則無才,於此一·流,良足惜也。又勳官三衞流外之徒,不待州縣之舉,直取之於書判,恐非先德而後言才之義也。
臣又以為國之用人,有似人之用財。貧者厭糟糠,思短褐;富者餘糧肉,衣輕裘。然則當衰弊乏賢之時,則可磨策朽鈍而乘馭之;在太平多士之日,亦宜妙選髦俊而任使之。《詩》雲:“翹翹錯薪,言刈其楚。”楚,荊也,在薪之翹翹者。方之用才,理亦當爾,選人幸多,尤宜簡練。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五品薦士,下至九品,亦令舉人,此聖朝側席旁求之意也。但以褒貶不甚明,得失無大隔,故人上不憂黜責,下不盡搜揚,苟以應命,莫慎所舉。且惟賢知賢,聖人篤論,伊、皋既舉,不仁鹹遠。復患階秩雖同,人才異等,身且濫進,鑑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流清以源潔,影端由表正,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已。
《漢書》雲:“張耳、陳餘之賓客廝役,皆天下俊傑。”彼之蕞爾,猶能若斯,況以神皇之聖明,國家之德業,而不建久長之策,為無窮之基,盡得賢取士之術,而但顧望魏、晉之遺風,留意周、隋之末事,臣竊惑之。伏願稍回聖慮,時採芻言,略依周、漢之規,以分吏部之選。即望所用精詳,鮮于差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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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魏氏)》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22]
- 2.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七·列傳第四十二》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20]
- 3. 《舊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三十七》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20]